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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治并非国家法治的绝然对立,社群意义上的社会自治应当获得必要的法治关怀。社会自治组织,是由社会成员自愿组成,在特定领域内向其成员履行公共职能,按照其章程展开活动的正式性组织。社会自治组织具有自生成性、互益性、自律性和合法律性等基本特征,它有别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准政府组织等。按成员联结纽带、地域覆盖范围、自治程度等标准可以对社会自治组织进行相应的类型划分。其中,依自治程度的类型划分对社会自治组织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上,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自治组织应当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