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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后,各级物价部门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是按政府定价目录所赋予的权限进行定价和管理的。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广大物价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越来越强,在定价和价格管理方面不敢越雷池一步,反之则要付出血的代价。近几年个别市县的物价局由于在定价目录外对不充分竞争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与管理而受到了严肃查处,一些当事人受到了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