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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的3月下旬至今,围绕门头牌匾郑州街头接连发生冲突,连带管理办法本身也受到各方质疑:统一门头牌匾就是文明了吗?门头牌匾政府可以介入吗?如果可以,那么应该如何介入呢?介入到什么程度呢?商户与政府,到底谁动了谁的奶酪?
4月6日中午,在“郑州市东西大街——郑汴路综合整治项目部”,经理司同义又一次接到了说情电话。司同义的另一个身份是郑州市市政局副局长。眼下,他最重要的工作是拆商铺的牌匾和广告牌。如果商户不听,就动用城管队员,强拆。
在商户看来,他们手持“尚方宝剑”——《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应按照设置规划和标准进行设置”。根据该规定,郑州十余条主要干道的牌匾色调、位置、材质、标志均要统一设计与管理。
但结果却是,从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的3月下旬至今,围绕门头牌匾郑州街头接连发生冲突,连带管理办法本身也受到各方质疑:统一门头牌匾就是文明了吗?门头牌匾政府可以介入吗?如果可以,那么应该如何介入呢?介入到什么程度呢?商户与政府,到底谁动了谁的奶酪?
统一就是美吗?
要把自己返工3次、花费近3万元做成不久的门头拆掉,刘智德虽然有点想不通,但是还是不得不照办。因为从3月开始,按照“管理办法”,郑州市东西大街、郑汴路开始精品街整治,其中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刘智德等商户商店的门头牌匾。
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划,牌匾要统一色调:东西大街文庙以东,以暖色调为主,以西,则主打冷色调。
牌匾的位置也要统一:“应设置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线以下”,“上下一条线,伸出一个面,距地一样高”。
对牌匾的材质也有要求:必须采用高品质、高品位的,禁止“低档”的。
市政局还计划统一标志:在文庙附近店铺围墙上,全部装琉璃瓦,沿街商铺牌匾右上角,全部喷上篆书的“商”字。
还计划建雕塑,灯具市场门口立一个灯具雕塑,玻璃市场立一个玻璃雕塑,水暖器材市场,则立一个大水龙头雕塑。
有市政局负责人告诉媒体:“我追求的效果是,随便在东西大街上拍张照片,人们一看就知道这是东西大街。”而更直接的原因则是郑州“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郑州市政府已经准备为这一浩大工程先期投入4000万。
但问题是,统一的就是美的吗?
点评:郑州市之所以要“统一门头牌匾”,直接原因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需要”。无独有偶,为了将这个“卫生城市”的称号拿下,打造“百年经典”城市,最近,江西南昌一区出台了一个红头文件,规定“所有临街建筑物外露窗帘色调要统一选用纯白色,所有临街建筑物阳台及窗台外不得设置外置晾晒托架,所有晾晒物不得吊挂在阳台窗户外部,在阳台内晾晒衣物,高度不得超出阳台扶手位置。”欲解统一是否就是美,这无疑是个更为经典的案例。
窗帘从来是自家私事,如今也由政府统一成白色,这又是为什么?是不是还要统一规定清洗窗帘的间隔时间?如此统一了,是美观了呢,还是丑陋了、呆板了?知道的以为是居民区,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一个巨大的宾馆。于此相同,如果整条街,乃至整座城市都是统一、呆板的门头牌匾,也许给人的不是美感,而是恐惧感。
街巷市井,应当保持干净整洁,这没有错,但这仅止于一般性号召,不能硬性规定,更不必上升到红头文件进行“统一”,越统一越死板,如果真的保持一百年不变,最终的结局不是“百年经典”,而只能是“百年难堪”。
城市首先是宜居的城市,而不必非得是整齐划一没有任何变化的城市,为了统一“好看”而拔掉数十年的大树,甚至在一个城市中只种一种草皮,种种政府行为,实在是形式主义的一種表现。
我的招牌我做主,行不?
无疑,统一的并不都是美的,更何况门头牌匾部分地代表着一个城市的个性与气质,整齐划一就更加难以想象了。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政府有权力出台相关的规定吗?
彭兴庭(江西财经大学):政府的进入和活动应以法律为依据,以收益补偿成本为限。在政府的强制力下,再有钱的商家也是弱者。一块牌匾,少则几千,多则数万甚至数十万。其实,我并不是不赞成“统一门头牌匾”。但是,有一点必须明了,政府必须为商家的损失进行彻底的赔偿。如果这些弱者总是成为输家,政府就应该彻底地检讨。有商户质疑,统一牌匾就是文明城市?很显然,这只是领导的一种想当然,只是体现领导的意志,而不是群众、利益相关者的意志。
按道理,一个城市卫生状况如何,市民的摆摊行为是否有碍市容,这是一个“私事”。可是,在代议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市民很难通过自己的选票来表达看法。为了量化考核,只好建一些专门的部门来监督管理,其中,就包括所谓的“文明办”。于是,专司城市管理的“城管”诞生了,一整套与创文明、创卫有关的体制和机制也在逐渐建立并不断强化。然而,那些并不怎么富裕的城市,为了摘一块这样的招牌,却不得不借助行政权力进行融资,甚至不惜挤占其他的投资资金。随着“创卫”、“创文”的口号声,这些浪费财力物力的举措,打着为民办实事的借口“深入基层”,甚至渗透到各个小镇和村落。
无论是创卫、创文,还是建高楼、扩广场,盖宏伟的大门、开国际化的大会,这些城市化运动,正如著名学者朱大可所说的,这一切都省略了公民投票、专家评审、议院批准程序、民事诉讼和艰难募集资金的过程,以低廉的征地、材料和时间成本,粗暴地制造出城市变脸的奇迹。“官员是诡异的魔法师,而权力则是‘点石成金’的魔杖。”也难怪有人说,我们的确创造了奇迹,但在这种奇迹背后,我看见的只是强大的权力。这就是一种“权力美学”,在这里,权力试图让民众接受这么一种理念:大景观、大尺度和大体量。然而,正如朱大可所言,“权力美学可以炫耀权力和资本的存在,但却与公民的幸福风马牛不相及。”
吴玉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于这些打着“公共利益”旗号的政策,我很想问一句,经过辩论了吗,市民同意了吗?事实上,2004年6月《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市政局已不再拥有对户外广告的审批权和年审权。
其实,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与实施都严重背离了法治原则。一方面,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另一方面,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损害到当事人的权益,除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外,还应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且给予权益受损的一方以一定补偿。而围绕着管理办法的出台与执行,显现的却是政府自赋权力,滥用强制,商户面对行政强权、行政专横和行政暴力,毫无辩解、申诉和诉讼的权利,程序上得不到任何法律救济。郑州市统一牌匾的整治行动,从决策到执行都存在严重违法情节,公民合法权利完全匍匐在强权之下。以反“法治文明”的方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演义出了一曲现代文明发展史上的黑色幽默。
谁动了谁的馅饼?
商户门头牌匾统一之后,将腾出大部分广告空间。对此郑州将统一拍卖给广告公司,“政府、广告公司和业主,将参与广告的分红”。
这让商户们很担心——若别的品牌从政府拍下广告权,设了大广告牌,“生意就没法做了”。而更深层次的矛盾是,在商户看来,墙体空间的使用权归业主,而郑州相关部门针锋相对的回答是,属于政府,这是毋庸置疑的,“你们的大招牌占的位置属于社会公众,被你们免费使用这么多年,够便宜你们了。”那么,谁动了谁的奶酪?
4月6日中午,在“郑州市东西大街——郑汴路综合整治项目部”,经理司同义又一次接到了说情电话。司同义的另一个身份是郑州市市政局副局长。眼下,他最重要的工作是拆商铺的牌匾和广告牌。如果商户不听,就动用城管队员,强拆。
在商户看来,他们手持“尚方宝剑”——《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应按照设置规划和标准进行设置”。根据该规定,郑州十余条主要干道的牌匾色调、位置、材质、标志均要统一设计与管理。
但结果却是,从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的3月下旬至今,围绕门头牌匾郑州街头接连发生冲突,连带管理办法本身也受到各方质疑:统一门头牌匾就是文明了吗?门头牌匾政府可以介入吗?如果可以,那么应该如何介入呢?介入到什么程度呢?商户与政府,到底谁动了谁的奶酪?
统一就是美吗?
要把自己返工3次、花费近3万元做成不久的门头拆掉,刘智德虽然有点想不通,但是还是不得不照办。因为从3月开始,按照“管理办法”,郑州市东西大街、郑汴路开始精品街整治,其中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刘智德等商户商店的门头牌匾。
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划,牌匾要统一色调:东西大街文庙以东,以暖色调为主,以西,则主打冷色调。
牌匾的位置也要统一:“应设置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线以下”,“上下一条线,伸出一个面,距地一样高”。
对牌匾的材质也有要求:必须采用高品质、高品位的,禁止“低档”的。
市政局还计划统一标志:在文庙附近店铺围墙上,全部装琉璃瓦,沿街商铺牌匾右上角,全部喷上篆书的“商”字。
还计划建雕塑,灯具市场门口立一个灯具雕塑,玻璃市场立一个玻璃雕塑,水暖器材市场,则立一个大水龙头雕塑。
有市政局负责人告诉媒体:“我追求的效果是,随便在东西大街上拍张照片,人们一看就知道这是东西大街。”而更直接的原因则是郑州“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郑州市政府已经准备为这一浩大工程先期投入4000万。
但问题是,统一的就是美的吗?
点评:郑州市之所以要“统一门头牌匾”,直接原因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需要”。无独有偶,为了将这个“卫生城市”的称号拿下,打造“百年经典”城市,最近,江西南昌一区出台了一个红头文件,规定“所有临街建筑物外露窗帘色调要统一选用纯白色,所有临街建筑物阳台及窗台外不得设置外置晾晒托架,所有晾晒物不得吊挂在阳台窗户外部,在阳台内晾晒衣物,高度不得超出阳台扶手位置。”欲解统一是否就是美,这无疑是个更为经典的案例。
窗帘从来是自家私事,如今也由政府统一成白色,这又是为什么?是不是还要统一规定清洗窗帘的间隔时间?如此统一了,是美观了呢,还是丑陋了、呆板了?知道的以为是居民区,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一个巨大的宾馆。于此相同,如果整条街,乃至整座城市都是统一、呆板的门头牌匾,也许给人的不是美感,而是恐惧感。
街巷市井,应当保持干净整洁,这没有错,但这仅止于一般性号召,不能硬性规定,更不必上升到红头文件进行“统一”,越统一越死板,如果真的保持一百年不变,最终的结局不是“百年经典”,而只能是“百年难堪”。
城市首先是宜居的城市,而不必非得是整齐划一没有任何变化的城市,为了统一“好看”而拔掉数十年的大树,甚至在一个城市中只种一种草皮,种种政府行为,实在是形式主义的一種表现。
我的招牌我做主,行不?
无疑,统一的并不都是美的,更何况门头牌匾部分地代表着一个城市的个性与气质,整齐划一就更加难以想象了。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政府有权力出台相关的规定吗?
彭兴庭(江西财经大学):政府的进入和活动应以法律为依据,以收益补偿成本为限。在政府的强制力下,再有钱的商家也是弱者。一块牌匾,少则几千,多则数万甚至数十万。其实,我并不是不赞成“统一门头牌匾”。但是,有一点必须明了,政府必须为商家的损失进行彻底的赔偿。如果这些弱者总是成为输家,政府就应该彻底地检讨。有商户质疑,统一牌匾就是文明城市?很显然,这只是领导的一种想当然,只是体现领导的意志,而不是群众、利益相关者的意志。
按道理,一个城市卫生状况如何,市民的摆摊行为是否有碍市容,这是一个“私事”。可是,在代议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市民很难通过自己的选票来表达看法。为了量化考核,只好建一些专门的部门来监督管理,其中,就包括所谓的“文明办”。于是,专司城市管理的“城管”诞生了,一整套与创文明、创卫有关的体制和机制也在逐渐建立并不断强化。然而,那些并不怎么富裕的城市,为了摘一块这样的招牌,却不得不借助行政权力进行融资,甚至不惜挤占其他的投资资金。随着“创卫”、“创文”的口号声,这些浪费财力物力的举措,打着为民办实事的借口“深入基层”,甚至渗透到各个小镇和村落。
无论是创卫、创文,还是建高楼、扩广场,盖宏伟的大门、开国际化的大会,这些城市化运动,正如著名学者朱大可所说的,这一切都省略了公民投票、专家评审、议院批准程序、民事诉讼和艰难募集资金的过程,以低廉的征地、材料和时间成本,粗暴地制造出城市变脸的奇迹。“官员是诡异的魔法师,而权力则是‘点石成金’的魔杖。”也难怪有人说,我们的确创造了奇迹,但在这种奇迹背后,我看见的只是强大的权力。这就是一种“权力美学”,在这里,权力试图让民众接受这么一种理念:大景观、大尺度和大体量。然而,正如朱大可所言,“权力美学可以炫耀权力和资本的存在,但却与公民的幸福风马牛不相及。”
吴玉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于这些打着“公共利益”旗号的政策,我很想问一句,经过辩论了吗,市民同意了吗?事实上,2004年6月《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市政局已不再拥有对户外广告的审批权和年审权。
其实,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与实施都严重背离了法治原则。一方面,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另一方面,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损害到当事人的权益,除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外,还应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且给予权益受损的一方以一定补偿。而围绕着管理办法的出台与执行,显现的却是政府自赋权力,滥用强制,商户面对行政强权、行政专横和行政暴力,毫无辩解、申诉和诉讼的权利,程序上得不到任何法律救济。郑州市统一牌匾的整治行动,从决策到执行都存在严重违法情节,公民合法权利完全匍匐在强权之下。以反“法治文明”的方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演义出了一曲现代文明发展史上的黑色幽默。
谁动了谁的馅饼?
商户门头牌匾统一之后,将腾出大部分广告空间。对此郑州将统一拍卖给广告公司,“政府、广告公司和业主,将参与广告的分红”。
这让商户们很担心——若别的品牌从政府拍下广告权,设了大广告牌,“生意就没法做了”。而更深层次的矛盾是,在商户看来,墙体空间的使用权归业主,而郑州相关部门针锋相对的回答是,属于政府,这是毋庸置疑的,“你们的大招牌占的位置属于社会公众,被你们免费使用这么多年,够便宜你们了。”那么,谁动了谁的奶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