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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区、乡(镇)两级人大全面开展换届选举之年。如何在这次换届选举中,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整体结构,使新选出的人大代表既能充分体现先进性,又能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是当前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人大工作者极为关注的话题。
一、何谓优化人大代表结构
优化人大代表结构,简言之,就是使选出的人大代表的阶层比例既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又符合代表工作的实际需要,从而符合代表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三性”要求。具体讲,要实现人大代表结构优化,至少应达到以下6条“标准”:
一是职业结构全面化。既要使社会各行各业、各阶层、各区域都有自己的代表,又要尽量限制和减少领导干部代表、企业家代表比例,同时保证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代表的比例,以保证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进入国家权力机关。
二是党派结构多元化。代表中既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共党员代表,以利于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人大上升为国家意志,又不能使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过高,使人代会变成“党代会”,从而形成听取党外代表意见不够的不利局面。
三是知识结构合理化。代表不仅要具有一定的政治和文化基础知识,还要有懂得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从而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年龄结构梯次化。代表中既要有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吸收一批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时还应保留一定比例的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上一届代表。
五是性别结构适度化。在人大代表中,不同性别的人大代表应该相互补充,构成一个和谐、融洽、高效的群体。我们虽不能苛求妇女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但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至少要不低于25%,并且应逐年有所提高。
六是个体结构最佳化。要求代表个体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思想作风素质,而且还需具有较高的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有必要的时间、精力作为保障。
二、当前人大代表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人大代表结构不尽合理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领导干部代表、企业家代表多,一线工人、纯粹意义上的农民代表少。由于对工农的具体概念和范畴界定不明确,仅从统计数字表面上看,工农代表是达到了一定的比例,但究其实,工农代表中还包含着一些其他界别的代表,其中企业家、农村干部特别多,真正代表基层工农利益的代表实在是少之又少。如我区现有人大代表结构比例统计显示,领导干部代表占32.8%,工人农民代表占61.1%。仅从统计数据表面看,工人农民代表所占比例挺大的。但经深入分析发现,工人代表中真正是一线工人的竟一个也没有,纯粹是农民的代表也是屈指可数。占据工人农民代表比例的大都是老板、厂长和村干部代表。这样的代表结构比例,要体现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广泛性、公正性,结果可想而知。
(二)代表整体素质不高,履职能力参差不齐。目前,有相当数量代表的素质、能力离宪法、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的距离,代表“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议代表”、“举手代表”、“哑巴代表”大有人在。比如,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本身参政议政的能力是很强的,但由于本职工作忙,履行代表职务时间难以保证,参加人代会似乎成了他们履行代表职务的全部内容;有的代表文字综合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弱,只能当摆设代表;有的代表全局观念不强,总是围绕自己或小团体利益建言献策;还有的代表动机不纯,将人大代表当作护身符、挡箭牌,做些违法乱纪的事。
(三)新老代表比例偏低。从我区(县)近几届代表换届选举情况看,当选的上一届代表人数比例都不到代表总数的20%。老代表比例偏低的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对积极履职的代表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容易产生“代表当好当坏一个样”的错觉,从而挫伤代表履职积极性;二是新代表偏多,容易使代表工作“断档”,影响人大工作的连续性;三是新代表偏多,增加了代表培训成本。
三、优化人大代表结构的几点设想
要优化人大代表结构,从长远看,有赖于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现阶段,可以从以下6个方面人手进行探索和实践:
(一)改进选区划分方法,形成按地域划分选区与按界别划分选区相结合的方法。我们既要执行好我国目前区域代表制为主、界别制为辅的选举制度,同时又要在这方面作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实行按地域划分选区与按界别划分选区的方法,将国家公务员、一线工人、知识分子等按界别单独划分选区,单独进行选举,以确保代表结构的合理性。有资料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广东省的人口数量分配给广东省120名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广东省再将其中的80名分配给所辖的次级地方选出,另外40名确定为行业代表,在全省各行业选举产生”。我们可借鉴广东的做法分配代表名额,使人民代表大会充分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改革代表提名方式。我们可在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基础上,增加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提名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提名主要适用于连任代表上,因为经过若干年的工作,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基本上掌握了代表履职的情况,可以让那些人民满意、积极履职的代表继续留任。至于个人自荐方式,不仅可以有效调动候选人、选民的参选热情和积极性,而且可以让那些有一定群众基础、各方面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代表脱颖而出,从而有力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人大代表提名制度。现行选举法对代表提名虽有规定,但比较原则,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年龄结构、议政能力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建议仿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对代表的任职资格、条件予以细化,从而在源头上进一步把好代表“入口关”。
(四)引入竞选机制。为选出能真正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人大代表,我们要逐步引入竞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让代表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当场回答选民或代表的询问,充分展示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让真正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既能够保证选出高素质的人大代表,又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政治热情,把换届选举过程变为亿万人民的民主操练过程。
(五)逐步实现“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与人大代表“角色”的分离。“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过多,既有违于公民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原则,也不利于对“一府两院”实施有效监督,同时也不利于人大和人大代表的履职。因此在这次换届选举中,我们必须转变“把代表当作荣誉位置来安排”的陈腐观念,逐步实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与人大代表角色的逐步分离,大大减少“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代表的比例,除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外,其他人员的提名均应严格控制。
(六)注意解决好新老代表的搭配问题。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保留一定比例的优秀代表(30%左右比例为宜)连选连任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因此,在换届选举中应切实做好新老代表的搭配相关工作,通过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提名方式,有计划地把那些履职积极性高、履职能力强、作用发挥明显的上一任代表通过选举保留下来,连选连任,让他们带动和影响新代表开展活动,发挥承前启后的作用。
(作者单位:金华市金东区人大常委会)
一、何谓优化人大代表结构
优化人大代表结构,简言之,就是使选出的人大代表的阶层比例既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又符合代表工作的实际需要,从而符合代表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三性”要求。具体讲,要实现人大代表结构优化,至少应达到以下6条“标准”:
一是职业结构全面化。既要使社会各行各业、各阶层、各区域都有自己的代表,又要尽量限制和减少领导干部代表、企业家代表比例,同时保证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代表的比例,以保证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进入国家权力机关。
二是党派结构多元化。代表中既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共党员代表,以利于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人大上升为国家意志,又不能使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过高,使人代会变成“党代会”,从而形成听取党外代表意见不够的不利局面。
三是知识结构合理化。代表不仅要具有一定的政治和文化基础知识,还要有懂得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从而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年龄结构梯次化。代表中既要有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吸收一批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时还应保留一定比例的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上一届代表。
五是性别结构适度化。在人大代表中,不同性别的人大代表应该相互补充,构成一个和谐、融洽、高效的群体。我们虽不能苛求妇女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但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至少要不低于25%,并且应逐年有所提高。
六是个体结构最佳化。要求代表个体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思想作风素质,而且还需具有较高的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有必要的时间、精力作为保障。
二、当前人大代表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人大代表结构不尽合理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领导干部代表、企业家代表多,一线工人、纯粹意义上的农民代表少。由于对工农的具体概念和范畴界定不明确,仅从统计数字表面上看,工农代表是达到了一定的比例,但究其实,工农代表中还包含着一些其他界别的代表,其中企业家、农村干部特别多,真正代表基层工农利益的代表实在是少之又少。如我区现有人大代表结构比例统计显示,领导干部代表占32.8%,工人农民代表占61.1%。仅从统计数据表面看,工人农民代表所占比例挺大的。但经深入分析发现,工人代表中真正是一线工人的竟一个也没有,纯粹是农民的代表也是屈指可数。占据工人农民代表比例的大都是老板、厂长和村干部代表。这样的代表结构比例,要体现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广泛性、公正性,结果可想而知。
(二)代表整体素质不高,履职能力参差不齐。目前,有相当数量代表的素质、能力离宪法、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的距离,代表“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议代表”、“举手代表”、“哑巴代表”大有人在。比如,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本身参政议政的能力是很强的,但由于本职工作忙,履行代表职务时间难以保证,参加人代会似乎成了他们履行代表职务的全部内容;有的代表文字综合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弱,只能当摆设代表;有的代表全局观念不强,总是围绕自己或小团体利益建言献策;还有的代表动机不纯,将人大代表当作护身符、挡箭牌,做些违法乱纪的事。
(三)新老代表比例偏低。从我区(县)近几届代表换届选举情况看,当选的上一届代表人数比例都不到代表总数的20%。老代表比例偏低的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对积极履职的代表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容易产生“代表当好当坏一个样”的错觉,从而挫伤代表履职积极性;二是新代表偏多,容易使代表工作“断档”,影响人大工作的连续性;三是新代表偏多,增加了代表培训成本。
三、优化人大代表结构的几点设想
要优化人大代表结构,从长远看,有赖于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现阶段,可以从以下6个方面人手进行探索和实践:
(一)改进选区划分方法,形成按地域划分选区与按界别划分选区相结合的方法。我们既要执行好我国目前区域代表制为主、界别制为辅的选举制度,同时又要在这方面作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实行按地域划分选区与按界别划分选区的方法,将国家公务员、一线工人、知识分子等按界别单独划分选区,单独进行选举,以确保代表结构的合理性。有资料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广东省的人口数量分配给广东省120名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广东省再将其中的80名分配给所辖的次级地方选出,另外40名确定为行业代表,在全省各行业选举产生”。我们可借鉴广东的做法分配代表名额,使人民代表大会充分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改革代表提名方式。我们可在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基础上,增加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提名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提名主要适用于连任代表上,因为经过若干年的工作,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基本上掌握了代表履职的情况,可以让那些人民满意、积极履职的代表继续留任。至于个人自荐方式,不仅可以有效调动候选人、选民的参选热情和积极性,而且可以让那些有一定群众基础、各方面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代表脱颖而出,从而有力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人大代表提名制度。现行选举法对代表提名虽有规定,但比较原则,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年龄结构、议政能力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建议仿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对代表的任职资格、条件予以细化,从而在源头上进一步把好代表“入口关”。
(四)引入竞选机制。为选出能真正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人大代表,我们要逐步引入竞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让代表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当场回答选民或代表的询问,充分展示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让真正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既能够保证选出高素质的人大代表,又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政治热情,把换届选举过程变为亿万人民的民主操练过程。
(五)逐步实现“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与人大代表“角色”的分离。“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过多,既有违于公民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原则,也不利于对“一府两院”实施有效监督,同时也不利于人大和人大代表的履职。因此在这次换届选举中,我们必须转变“把代表当作荣誉位置来安排”的陈腐观念,逐步实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与人大代表角色的逐步分离,大大减少“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代表的比例,除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外,其他人员的提名均应严格控制。
(六)注意解决好新老代表的搭配问题。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保留一定比例的优秀代表(30%左右比例为宜)连选连任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因此,在换届选举中应切实做好新老代表的搭配相关工作,通过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提名方式,有计划地把那些履职积极性高、履职能力强、作用发挥明显的上一任代表通过选举保留下来,连选连任,让他们带动和影响新代表开展活动,发挥承前启后的作用。
(作者单位:金华市金东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