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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全每节体育课都会猥亵女生,孩子们为了不被老师“亲”,自由活动时都躲得远远的。即使这样,也还是难以幸免
4月19日,随着淮安市中级法院庭审室的一声法槌落下,77岁的空巢老人胡寿年,因多次性侵邻家留守女童程秀,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被性侵时未满14周岁的程秀,在事件曝光后,就辍学至外地生活。她说,有家却无脸再回来。近年来,程秀式的悲剧不断在发生。
从2013年海口校长带学生开房事件,到湖南12岁女童思思被强奸生孩子当证据一案,再到广西留守女童遭十余名老人性侵,加上前不久曝光的河南2岁童被幼儿园园长丈夫性侵事件,故事细节令人触目惊心,难以言表。
校长、老师、邻居家叔叔等等,这些曾经带给孩子们知识、安全感的群体,如今却多了一些讽刺的味道。在中国,每年到底有多少儿童遭受性侵,背后折射出怎样的社会现实?《方圆》记者对此做了调查。
平均1.9天曝光一起性侵儿童案
5月21日,跟着爷爷奶奶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工地生活的5岁湖北籍小女孩冰冰,在工地玩耍时遭强奸染上了性病。案发后,嫌疑人逃离,半个月后被警方网上通缉。
这则新闻虽然被多家网站转载,但5岁冰冰的悲剧并未引起全国范围的公众关注。或者是,在看过了太多儿童被性侵的案例,冰冰的遭遇,早已不是新闻。但这样的案子,只要百度搜索一下,每隔几天都能看到一起。
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各地投诉“强奸”幼女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2000年上升到3081件,而在2000年到2004年,仅媒体公开报道过的,全国就有48名幼女遭受性侵害,2009年这一数据则上升至175人。
5月29日,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发布的一份《2013-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我国仅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就高达192起。这是2013年1月1日-12月30日全年曝光125起的1.536倍,曝光率也从2013年全年的平均2.92天曝光一起,加速到平均1.90天就曝光一起。
“此类案件隐蔽性较强,破案难度、非公开曝光的程度都较强,国际和国内学者已有共识,已被公开曝光的案件还只是冰山一角。”“女童保护”项目负责人孙雪梅表示。
孙雪梅介绍说,受害人群低龄化成为过去一年性侵案件的一个明显特征,过去一年,尤其以8岁到14岁的小学生居多。
女童保护项目统计,被公开报道年龄的343名受害者中,8岁到14岁的有293人(含6名男生),占总量的85.42%,这一高比例数值,比2013年全年曝光性侵儿童案件受害者中的小学生占比81.15%又有所上升。另外,5岁以下的性侵受害者共4人,5-8岁受害者有38人(含1名男生),14岁以上的未成年受害者8名(含3名男生)。
男童性侵案件同样值得社会警惕。《报告》统计显示过去一年,至少发生了6起猥亵男童案,已被证实的受害者就有10人。
乡村成案发重灾区且多为熟人作案多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性侵案件爆发的重灾区集中在乡村地区。过去一年曝光的192起性侵儿童案件中,至少有106起发生在乡镇、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留守儿童较多,占总量的55.21%。而其中,留守老人性侵儿童案件有16起。
据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统计,自2011年以来,该院先后办理了猥亵、性侵幼女案15件15人,其中空巢老人性侵留守女童案是11件11人,占此类案件的73.3%。
在农村思想观念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这些案件的发生,对案件当事人双方及其家庭成员都造成巨大伤害,尤其是被害人及其亲属。记者追踪调查多起乡村性侵案件发现,遭受性侵的孩子,在事情曝光后,大都举家搬迁,从此以后,有乡不能回。开头提到胡寿年性侵留守女童案就是典型一例。
留守老人性侵的都是自己熟悉的邻居家小孩。2014年4月9日,《方圆》记者前往安徽合肥市某社区调查儿童性教育情况,了解到不久前该社区发生的一件性侵案件。一个8岁小女孩被奶奶的牌友强奸。小女孩家人表示,根本不会想到,熟人“如何下得去手”。
“对熟人下手”,这也成为性侵案件发生的规律,这样的作案者不再仅是留守老人。
3月21日,山东省海阳市检察院对一起性侵女童案件提起了公诉。这次的性侵主角竟是一名小学教师,在两年的时间里,该教师猥亵女生11人,主要集中在二年级,其中一人已读三年级,在二年级时被猥亵。这些女生最小的才7岁,最大的也不过10岁。
记者分析过去一年曝光的性侵案件中,陌生人犯案仅占38起,其余80.20%均为不同程度的熟人犯罪。从曝光案件犯罪者与受害人的关系联系来看,师生关系占比最高,达42起,邻居关系紧随其后,达36起。网友关系、所在区域保安人员关系均有10起。
“熟人犯案比陌生人犯案更为隐蔽,多次、多年侵害的现象更为集中,亟待引起未成年人监护人、教育者的重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童小军说。
危险的“老师”
发生在2013年的海口校长开房案,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带领6名女生去酒店开房,以金钱引诱两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女生的反抗未果。该案经网络发酵,引发了社会对儿童性侵案中“老师”这个角色的警惕。
在儿童性侵案件中,因为家长、孩子通常会对老师有很强的信任感,一旦老师作为猥亵者的案件往往更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不容易被外界发现。
今年3月21日,山东省海阳市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多次猥亵在校女童的教师孙晓全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从重从严判处。犯罪嫌疑人孙晓全是一名体育老师,自2013年9月升学后,孙晓全每节体育课都会猥亵女生,特别是长得漂亮的莉莉和兴兴。孩子们为了不被老师“亲”,自由活动时都躲得远远的。即使这样,学校里的其他老师对孙晓全的评价还是“在校表现一直挺好的,平时真没看出来。”。警方经过侦查确认,该校近两年被孙晓全猥亵的女生共有11人,主要集中在二年级,其中一人已读三年级,在二年级时被猥亵。这些女生最小的才7岁,最大的也不过10岁。 自从校园性侵案件频繁发生后,整个社会都在反思:在嘱咐孩子“要听老师的话”的同时,家长该如何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前文海阳的案例中,不幸中的幸运是,被猥亵的女孩们自发互救。“孙老师上课摸我的时候,兴兴、晴晴她们都看到了。她们就过来‘救’我,拉我的胳膊,使劲拽杨老师的手。我也’救’过她们。”被害女童莉莉说。“我们知道孙老师抓住我们就要亲,我们都不愿意,所以看到其他同学被抓,我们都会上去‘救’。”而被害女童的家长们也在猥亵事件发生仅三四个月后就发现了问题,并选择迅速报警,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防性侵教育止步不前
防止性侵,仅靠孩子们自发性的一点反抗显然是不够的。本文开头提到的被性侵女孩程秀,她的命运本可以有另外一种发展。
程秀与实施性侵者胡寿年是邻居,后者是程秀玩伴的爷爷。他们一个是留守儿童,一个是空巢老人。2011年6月的一天,去找小伙伴玩耍的程秀,被胡寿年诱骗至自己房间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程秀多次遭到胡寿年的性侵。
程秀的遭遇,其父母并非一无所知。有一天夜里,胡寿年偷偷爬进程秀屋里,被程父发现,但怕女儿声誉受影响,只是教训了胡寿年。还有一次,程秀偷了胡寿年1000元钱,被胡找到家中,期间她承认偷钱,并告诉父母胡寿年曾用手摸、抠自己的身体。但考虑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一家人对程秀的叙述没有深究,只是对程秀教育了几句,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而这个过程中,程秀被胡寿年逼着写下的“保证书”,却成了她难以摆脱的噩梦,“‘不听话’就得去坐牢”。直到有一天,程秀凌晨未归,其父母得知她一直在胡寿年家中后,带其上门理论,不堪程父刁难的胡寿年,自己报警,也让其性侵留守女童一事曝光。
在乡村,碍于面子掩盖孩子遭受性侵的父母不在少数。一位孩子遭受性侵的母亲告诉《方圆》记者,农村人保守,芝麻大点的事儿很快全村人都知道,孩子已经被性侵了,伤害一次,让别人知道,指指点点,伤口上撒盐巴,“除了认,还能怎么着”。
对有些孩子来说,受到性侵,也没意识到这对自己意味着什么。程秀第一次被胡寿年强奸后,她非但没有告诉父母,还继续去胡寿年家找胡娅玩。在因盗窃被迫写下保证书后,程秀又多次找胡寿年,要求胡寿年归还自己写的保证书,而每一次前往胡寿年家,程秀几乎都会被胡寿年强奸。
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侧面反映出我国目前儿童性知识教育的严重缺失。
女童保护项目对235名小学男生、219名小学女生进行的调查显示,仅有17.58%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60.88%孩子不知道何为性教育,21.54%的孩子选择“似懂非懂(知道一点点)”。
而家长们更是“谈性色变”,疏于教育。在902名受访家长中,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的仅占35.92%,没有的达64.08%,56.49%的家长从未向孩子讲过预防性侵害的知识。
儿童性权利保护有待完善
儿童性侵问题是全球性现象。
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字显示,2002年有1.5亿女孩和7300万男孩(均18岁以下)经历了强迫性行为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联合国进行的一次关于虐待儿童的调查报告显示,各个国家都存在着家庭性虐待现象。在21个国家,其中大多数是工业化国家,多达36%的女子和29%的男子说,他们在幼年时期惨遭性虐。
性侵女童的十余名施害者被判刑后,受害者广西留守女童小雨遭到村民歧视辱骂:那些老人是被她害了。在她人生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或许她将无法摆脱这种骂名。
“你们没有错,有错的是坏人,坏人应该受到惩罚。”北京性健康研究会理事黄莉莉是一位有名的“知心姐姐”,面对被性侵的孩子,她总是这样跟她们说。
黄莉莉认为,对于遭受性侵、猥亵的女童,不仅从生理健康,而且从心理健康等方面给其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影响这些女孩今后的婚恋观和择偶观。“有些家长在孩子受到伤害后,不注重孩子的心理疏导,反而批评孩子不会保护自己,会毁了她们。”
“还应该从法律上完善对儿童性权利的保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山东政法学院教授刘和海告诉《方圆》记者,目前,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除了《刑法》中对侵犯儿童性权利的犯罪作出了明确处罚外,其它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对儿童的性权利进行特殊保护、禁止侵犯儿童的性权利。“比如,对于儿童性侵犯案件,在司法程序上还要设立特别的保护程序,主要表现在,刑事立案程序上对被害人的特殊保障制度、在侦查、询问、审判是对被害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制度、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制度、对被害人的补偿制度等。”
还有人认为,我国对性侵实施者的刑罚过低,男童受害存法律空白。
对比我国台湾地区,他们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出台的规定更为缜密。如在罪名设定上,有“强制猥亵罪”、“加重强制猥亵罪”,“强制性交罪”、“加重强制性交罪”等。另外,台湾也将男童列为强制性交罪的保护对象,对男童性侵的罪犯,可按“强制性交罪”、“加重强制性交罪”论处。
“刑罚立法还应更细化。”刘和海说。
4月19日,随着淮安市中级法院庭审室的一声法槌落下,77岁的空巢老人胡寿年,因多次性侵邻家留守女童程秀,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被性侵时未满14周岁的程秀,在事件曝光后,就辍学至外地生活。她说,有家却无脸再回来。近年来,程秀式的悲剧不断在发生。
从2013年海口校长带学生开房事件,到湖南12岁女童思思被强奸生孩子当证据一案,再到广西留守女童遭十余名老人性侵,加上前不久曝光的河南2岁童被幼儿园园长丈夫性侵事件,故事细节令人触目惊心,难以言表。
校长、老师、邻居家叔叔等等,这些曾经带给孩子们知识、安全感的群体,如今却多了一些讽刺的味道。在中国,每年到底有多少儿童遭受性侵,背后折射出怎样的社会现实?《方圆》记者对此做了调查。
平均1.9天曝光一起性侵儿童案
5月21日,跟着爷爷奶奶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工地生活的5岁湖北籍小女孩冰冰,在工地玩耍时遭强奸染上了性病。案发后,嫌疑人逃离,半个月后被警方网上通缉。
这则新闻虽然被多家网站转载,但5岁冰冰的悲剧并未引起全国范围的公众关注。或者是,在看过了太多儿童被性侵的案例,冰冰的遭遇,早已不是新闻。但这样的案子,只要百度搜索一下,每隔几天都能看到一起。
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各地投诉“强奸”幼女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2000年上升到3081件,而在2000年到2004年,仅媒体公开报道过的,全国就有48名幼女遭受性侵害,2009年这一数据则上升至175人。
5月29日,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发布的一份《2013-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我国仅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就高达192起。这是2013年1月1日-12月30日全年曝光125起的1.536倍,曝光率也从2013年全年的平均2.92天曝光一起,加速到平均1.90天就曝光一起。
“此类案件隐蔽性较强,破案难度、非公开曝光的程度都较强,国际和国内学者已有共识,已被公开曝光的案件还只是冰山一角。”“女童保护”项目负责人孙雪梅表示。
孙雪梅介绍说,受害人群低龄化成为过去一年性侵案件的一个明显特征,过去一年,尤其以8岁到14岁的小学生居多。
女童保护项目统计,被公开报道年龄的343名受害者中,8岁到14岁的有293人(含6名男生),占总量的85.42%,这一高比例数值,比2013年全年曝光性侵儿童案件受害者中的小学生占比81.15%又有所上升。另外,5岁以下的性侵受害者共4人,5-8岁受害者有38人(含1名男生),14岁以上的未成年受害者8名(含3名男生)。
男童性侵案件同样值得社会警惕。《报告》统计显示过去一年,至少发生了6起猥亵男童案,已被证实的受害者就有10人。
乡村成案发重灾区且多为熟人作案多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性侵案件爆发的重灾区集中在乡村地区。过去一年曝光的192起性侵儿童案件中,至少有106起发生在乡镇、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留守儿童较多,占总量的55.21%。而其中,留守老人性侵儿童案件有16起。
据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统计,自2011年以来,该院先后办理了猥亵、性侵幼女案15件15人,其中空巢老人性侵留守女童案是11件11人,占此类案件的73.3%。
在农村思想观念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这些案件的发生,对案件当事人双方及其家庭成员都造成巨大伤害,尤其是被害人及其亲属。记者追踪调查多起乡村性侵案件发现,遭受性侵的孩子,在事情曝光后,大都举家搬迁,从此以后,有乡不能回。开头提到胡寿年性侵留守女童案就是典型一例。
留守老人性侵的都是自己熟悉的邻居家小孩。2014年4月9日,《方圆》记者前往安徽合肥市某社区调查儿童性教育情况,了解到不久前该社区发生的一件性侵案件。一个8岁小女孩被奶奶的牌友强奸。小女孩家人表示,根本不会想到,熟人“如何下得去手”。
“对熟人下手”,这也成为性侵案件发生的规律,这样的作案者不再仅是留守老人。
3月21日,山东省海阳市检察院对一起性侵女童案件提起了公诉。这次的性侵主角竟是一名小学教师,在两年的时间里,该教师猥亵女生11人,主要集中在二年级,其中一人已读三年级,在二年级时被猥亵。这些女生最小的才7岁,最大的也不过10岁。
记者分析过去一年曝光的性侵案件中,陌生人犯案仅占38起,其余80.20%均为不同程度的熟人犯罪。从曝光案件犯罪者与受害人的关系联系来看,师生关系占比最高,达42起,邻居关系紧随其后,达36起。网友关系、所在区域保安人员关系均有10起。
“熟人犯案比陌生人犯案更为隐蔽,多次、多年侵害的现象更为集中,亟待引起未成年人监护人、教育者的重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童小军说。
危险的“老师”
发生在2013年的海口校长开房案,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带领6名女生去酒店开房,以金钱引诱两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女生的反抗未果。该案经网络发酵,引发了社会对儿童性侵案中“老师”这个角色的警惕。
在儿童性侵案件中,因为家长、孩子通常会对老师有很强的信任感,一旦老师作为猥亵者的案件往往更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不容易被外界发现。
今年3月21日,山东省海阳市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多次猥亵在校女童的教师孙晓全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从重从严判处。犯罪嫌疑人孙晓全是一名体育老师,自2013年9月升学后,孙晓全每节体育课都会猥亵女生,特别是长得漂亮的莉莉和兴兴。孩子们为了不被老师“亲”,自由活动时都躲得远远的。即使这样,学校里的其他老师对孙晓全的评价还是“在校表现一直挺好的,平时真没看出来。”。警方经过侦查确认,该校近两年被孙晓全猥亵的女生共有11人,主要集中在二年级,其中一人已读三年级,在二年级时被猥亵。这些女生最小的才7岁,最大的也不过10岁。 自从校园性侵案件频繁发生后,整个社会都在反思:在嘱咐孩子“要听老师的话”的同时,家长该如何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前文海阳的案例中,不幸中的幸运是,被猥亵的女孩们自发互救。“孙老师上课摸我的时候,兴兴、晴晴她们都看到了。她们就过来‘救’我,拉我的胳膊,使劲拽杨老师的手。我也’救’过她们。”被害女童莉莉说。“我们知道孙老师抓住我们就要亲,我们都不愿意,所以看到其他同学被抓,我们都会上去‘救’。”而被害女童的家长们也在猥亵事件发生仅三四个月后就发现了问题,并选择迅速报警,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防性侵教育止步不前
防止性侵,仅靠孩子们自发性的一点反抗显然是不够的。本文开头提到的被性侵女孩程秀,她的命运本可以有另外一种发展。
程秀与实施性侵者胡寿年是邻居,后者是程秀玩伴的爷爷。他们一个是留守儿童,一个是空巢老人。2011年6月的一天,去找小伙伴玩耍的程秀,被胡寿年诱骗至自己房间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程秀多次遭到胡寿年的性侵。
程秀的遭遇,其父母并非一无所知。有一天夜里,胡寿年偷偷爬进程秀屋里,被程父发现,但怕女儿声誉受影响,只是教训了胡寿年。还有一次,程秀偷了胡寿年1000元钱,被胡找到家中,期间她承认偷钱,并告诉父母胡寿年曾用手摸、抠自己的身体。但考虑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一家人对程秀的叙述没有深究,只是对程秀教育了几句,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而这个过程中,程秀被胡寿年逼着写下的“保证书”,却成了她难以摆脱的噩梦,“‘不听话’就得去坐牢”。直到有一天,程秀凌晨未归,其父母得知她一直在胡寿年家中后,带其上门理论,不堪程父刁难的胡寿年,自己报警,也让其性侵留守女童一事曝光。
在乡村,碍于面子掩盖孩子遭受性侵的父母不在少数。一位孩子遭受性侵的母亲告诉《方圆》记者,农村人保守,芝麻大点的事儿很快全村人都知道,孩子已经被性侵了,伤害一次,让别人知道,指指点点,伤口上撒盐巴,“除了认,还能怎么着”。
对有些孩子来说,受到性侵,也没意识到这对自己意味着什么。程秀第一次被胡寿年强奸后,她非但没有告诉父母,还继续去胡寿年家找胡娅玩。在因盗窃被迫写下保证书后,程秀又多次找胡寿年,要求胡寿年归还自己写的保证书,而每一次前往胡寿年家,程秀几乎都会被胡寿年强奸。
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侧面反映出我国目前儿童性知识教育的严重缺失。
女童保护项目对235名小学男生、219名小学女生进行的调查显示,仅有17.58%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60.88%孩子不知道何为性教育,21.54%的孩子选择“似懂非懂(知道一点点)”。
而家长们更是“谈性色变”,疏于教育。在902名受访家长中,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的仅占35.92%,没有的达64.08%,56.49%的家长从未向孩子讲过预防性侵害的知识。
儿童性权利保护有待完善
儿童性侵问题是全球性现象。
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字显示,2002年有1.5亿女孩和7300万男孩(均18岁以下)经历了强迫性行为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联合国进行的一次关于虐待儿童的调查报告显示,各个国家都存在着家庭性虐待现象。在21个国家,其中大多数是工业化国家,多达36%的女子和29%的男子说,他们在幼年时期惨遭性虐。
性侵女童的十余名施害者被判刑后,受害者广西留守女童小雨遭到村民歧视辱骂:那些老人是被她害了。在她人生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或许她将无法摆脱这种骂名。
“你们没有错,有错的是坏人,坏人应该受到惩罚。”北京性健康研究会理事黄莉莉是一位有名的“知心姐姐”,面对被性侵的孩子,她总是这样跟她们说。
黄莉莉认为,对于遭受性侵、猥亵的女童,不仅从生理健康,而且从心理健康等方面给其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影响这些女孩今后的婚恋观和择偶观。“有些家长在孩子受到伤害后,不注重孩子的心理疏导,反而批评孩子不会保护自己,会毁了她们。”
“还应该从法律上完善对儿童性权利的保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山东政法学院教授刘和海告诉《方圆》记者,目前,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除了《刑法》中对侵犯儿童性权利的犯罪作出了明确处罚外,其它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对儿童的性权利进行特殊保护、禁止侵犯儿童的性权利。“比如,对于儿童性侵犯案件,在司法程序上还要设立特别的保护程序,主要表现在,刑事立案程序上对被害人的特殊保障制度、在侦查、询问、审判是对被害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制度、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制度、对被害人的补偿制度等。”
还有人认为,我国对性侵实施者的刑罚过低,男童受害存法律空白。
对比我国台湾地区,他们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出台的规定更为缜密。如在罪名设定上,有“强制猥亵罪”、“加重强制猥亵罪”,“强制性交罪”、“加重强制性交罪”等。另外,台湾也将男童列为强制性交罪的保护对象,对男童性侵的罪犯,可按“强制性交罪”、“加重强制性交罪”论处。
“刑罚立法还应更细化。”刘和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