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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8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开始实施,新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等方面都做出了较大调整。但是,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实现全国统筹还面临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对新旧制度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业务的核算变化进行了总结,;然后,基于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分析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强化监管、财权上移、制定投资运作方案、完善法律和推动全国统筹五个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和改进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核算变化;基金投资管理
一、引 言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9年7月1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以基金为会计主体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建立。2017年11月28日,财政部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进行了补充、修订、整合。2018年1月1日,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施。在此背景下,如何保障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如何解决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规范使用和有效监管成为工作重点。
二、新旧制度下“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业务”核算变化
为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业务核算需要,新制度在科目设置、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等方面做出了相应变更。第一,新制度增加了“委托投资”新科目,用以核算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基金按规定及委托投资合同约定划拨给受托机构的委托投资资金本金,以及委托投资资金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第二,新制度下,“暂付款”科目新增了对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向上级基金归集的委托投资资金的核算,。第三,新制度下,“暂收款”科目新增了对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到下级归集的委托投资资金的核算。
三、新制度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现状与挑战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如今,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导致赡养比上升、老年人平均寿命增长,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要赡养的退休人口的时间也增长;另一方面,已经筹集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会由于通货膨胀而发生贬值。加之通货膨胀使物价不断上涨。因此,在当前的制度环境和经济水平下,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减少通货膨胀的影响,尽可能减轻对资金来源的负担,安全高效地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核心问题主要包括:一是监管主体的设置;二是监管模式的选择;三是如何规范相关投资管理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四是对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投资管理办法》用大幅篇章对以上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第八章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第九章规定了监督检查制度,第十章规定了有关法律责任。我国现行基金主管部门往往注重监管结构而忽视对监管过程的监督,寄希望于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而财政和审计部门由于组织机构的距离不便于直接行使监督的权力,监管权力、界限、范围、责任等核心问题也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保资金监管的缺失。
四、摆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困境的应对措施与建议
(一)强化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
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除了要加强对投资行为(即投资的范围和投资方式的比例限制等)的监管外,还要主辅分明,建立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在内的多重资金监管体系,构建内、外部制衡,会计、审计和社会群体相互配合的协同监管机制。
1.内部监管方面来看
一方面,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出台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会计核算科目和具体核算方法的优化使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更加规范;另一方面,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可为外部审计提供可信赖的资料,减少外部审计的工作量。内部审计要重点关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的合法合规、目标达成和使用效率。
2.从外部监管方面来看
第一,要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的透明度。运用数字经济、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搭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数字平台”,打破监管壁垒,增强各主体间的监管协同。第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使用后评价体系。第三,社会监督是外部监督的重要方面。要增强公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和便捷性,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真正造福于民。
(二)将养老保险基金“财权”逐步上移纳入顶层设计
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监管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的问题。全国社会保障大统筹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应当在目前推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新办法出台的有利契机下,通过制度的改革将地方市县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权全部收至省级政府。这不仅归集了地方资金,还能够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化效应,为未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条件。
(三)制定切实的符合养老保险基金特点的投资运作方案
养老保险基金是人民的养老钱,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极高,其次也应当保证相当的收益率水平。在当前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综合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建议各省可以采取将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家五年期银行存款的方式或者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国债等方式进行投资,以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
(四)尽快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更为翔实的法律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即是相关法律具体层面的缺失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执行不力,国家应当在该领域进一步细化法律,并推动严格法,加大违规动用养老保险基金行为的处罚力度。在依法治国的国家大背景下,推动社会保险法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新舊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答记者问[J].财务与会计,2018(02):6-9.
[2]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
[3]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核算变化;基金投资管理
一、引 言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9年7月1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以基金为会计主体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建立。2017年11月28日,财政部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进行了补充、修订、整合。2018年1月1日,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施。在此背景下,如何保障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如何解决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规范使用和有效监管成为工作重点。
二、新旧制度下“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业务”核算变化
为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业务核算需要,新制度在科目设置、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等方面做出了相应变更。第一,新制度增加了“委托投资”新科目,用以核算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基金按规定及委托投资合同约定划拨给受托机构的委托投资资金本金,以及委托投资资金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第二,新制度下,“暂付款”科目新增了对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向上级基金归集的委托投资资金的核算,。第三,新制度下,“暂收款”科目新增了对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到下级归集的委托投资资金的核算。
三、新制度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现状与挑战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如今,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导致赡养比上升、老年人平均寿命增长,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要赡养的退休人口的时间也增长;另一方面,已经筹集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会由于通货膨胀而发生贬值。加之通货膨胀使物价不断上涨。因此,在当前的制度环境和经济水平下,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减少通货膨胀的影响,尽可能减轻对资金来源的负担,安全高效地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核心问题主要包括:一是监管主体的设置;二是监管模式的选择;三是如何规范相关投资管理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四是对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投资管理办法》用大幅篇章对以上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第八章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第九章规定了监督检查制度,第十章规定了有关法律责任。我国现行基金主管部门往往注重监管结构而忽视对监管过程的监督,寄希望于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而财政和审计部门由于组织机构的距离不便于直接行使监督的权力,监管权力、界限、范围、责任等核心问题也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保资金监管的缺失。
四、摆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困境的应对措施与建议
(一)强化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
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除了要加强对投资行为(即投资的范围和投资方式的比例限制等)的监管外,还要主辅分明,建立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在内的多重资金监管体系,构建内、外部制衡,会计、审计和社会群体相互配合的协同监管机制。
1.内部监管方面来看
一方面,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出台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会计核算科目和具体核算方法的优化使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更加规范;另一方面,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可为外部审计提供可信赖的资料,减少外部审计的工作量。内部审计要重点关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的合法合规、目标达成和使用效率。
2.从外部监管方面来看
第一,要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的透明度。运用数字经济、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搭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数字平台”,打破监管壁垒,增强各主体间的监管协同。第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使用后评价体系。第三,社会监督是外部监督的重要方面。要增强公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和便捷性,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真正造福于民。
(二)将养老保险基金“财权”逐步上移纳入顶层设计
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监管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的问题。全国社会保障大统筹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应当在目前推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新办法出台的有利契机下,通过制度的改革将地方市县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权全部收至省级政府。这不仅归集了地方资金,还能够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化效应,为未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条件。
(三)制定切实的符合养老保险基金特点的投资运作方案
养老保险基金是人民的养老钱,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极高,其次也应当保证相当的收益率水平。在当前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综合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建议各省可以采取将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家五年期银行存款的方式或者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国债等方式进行投资,以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
(四)尽快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更为翔实的法律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即是相关法律具体层面的缺失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执行不力,国家应当在该领域进一步细化法律,并推动严格法,加大违规动用养老保险基金行为的处罚力度。在依法治国的国家大背景下,推动社会保险法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新舊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答记者问[J].财务与会计,2018(02):6-9.
[2]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
[3]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