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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机制的健全一直是国外民事司法改革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尽可能为民众提供高效、简便地司法救济途径也是每个法制国家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我国在民事诉讼中一向遵循“两便”原则,但在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却忽略了与民众权利救济密切相关的小额诉讼机制及简易程序的健全问题。本文力图通过对各国小额诉讼制度立法例的分析,指出我国小额诉讼机制及简易程序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建立小额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