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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介绍了我国建国以来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状况,并就我国特色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下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了论述,最后就某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在运用委托代理激励约束机制对策前后进行对比,结果显示运用委托代理激励约束机制后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工程监理;委托代理;分析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介绍
1.1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历史起源
随着我国工程管理体制的发展进步,建设监理制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不同,是将国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移植、吸收而来的。
自从我国建国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中,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导致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投资和工程项目均属国家所有。这样对于设计、施工单位来说,他们也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导致了各自分工的界限不明确。另外,在工程建设管理上,则是一直延用业主自筹自管的建设方式,這种方式就是国家按投资计划将建设资金分配给各地方和部门,再根据需要安排建设任务,由建设单位自筹自管以及自建工程项目。
而到了八十年代中期,我国的改革开放已扩展到各个经济领域,我国的“三资”工程项目建设逐渐增多起来。这就是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贷款的工程项目,均要求实行招标投标承发包制和实行监理制,外国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的专家们出现在我国“二资”工程上,他们均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显示出优质、高速的效果。这对我国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个很大的冲击,这也就引起了行业的专家对我国以前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否应当进行改革的思考。
1988年国家建设部把建立专业化及社会化的社会建设监理和以“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为内容的政府监督管理的建设监理制度提了出来,并把它列为其负责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1988年7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自此,建设监理在我国建设领域开始探索和逐步发展起来,以及形成了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2我国工程项目监理制度的发展回顾
自从1988年,我国开始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其发展过程共可分为三个阶段,即首先是1988~1993年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试点阶段,然后是1993~1995年期间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稳步推进阶段,最后1996年至今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全面推行阶段。
从1988年开始到1992年是建设监理的试点阶段。1988年7月,建设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们意见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当时的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创新性的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在1989年7月,正式建设部颁发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这是建设监理工作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监理培训工作,为监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行做了全面有力的准备。而到了1992年,建设部又制定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费用有关规定的通知》,这一法规的颁布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1993年,在全国第五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全面总结了监理试点的成功经验,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国监理工作的现状,部署了结束试点、转向稳步发展阶段的各项工作。就在这一时间段,我国的监理事业发展较快,监理队伍规模迅速扩大,实行监理的工程各方面的经济效益显著。其次是在1997年11月,第八届全国人人常委会第一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工程监理做出规定,这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和发展、对规范监理工作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工程监理过程中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于30年代由伯利和米恩斯开创,因为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大多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其后大量的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围绕着信息经济学展开,并成为信息经济学研究的土要对象和内容。Raiffa、Luce等人70年代就从主观概率角度分别研究了机会成本及完全信息的价值,Arrow、Rader等人则分别从客观概率角度研究了组织中的信息缺失,从而对信息的非对称性有了较完整的说明。
【关键词】工程监理;委托代理;分析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介绍
1.1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历史起源
随着我国工程管理体制的发展进步,建设监理制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不同,是将国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移植、吸收而来的。
自从我国建国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中,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导致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投资和工程项目均属国家所有。这样对于设计、施工单位来说,他们也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导致了各自分工的界限不明确。另外,在工程建设管理上,则是一直延用业主自筹自管的建设方式,這种方式就是国家按投资计划将建设资金分配给各地方和部门,再根据需要安排建设任务,由建设单位自筹自管以及自建工程项目。
而到了八十年代中期,我国的改革开放已扩展到各个经济领域,我国的“三资”工程项目建设逐渐增多起来。这就是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贷款的工程项目,均要求实行招标投标承发包制和实行监理制,外国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的专家们出现在我国“二资”工程上,他们均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显示出优质、高速的效果。这对我国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个很大的冲击,这也就引起了行业的专家对我国以前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否应当进行改革的思考。
1988年国家建设部把建立专业化及社会化的社会建设监理和以“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为内容的政府监督管理的建设监理制度提了出来,并把它列为其负责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1988年7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自此,建设监理在我国建设领域开始探索和逐步发展起来,以及形成了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2我国工程项目监理制度的发展回顾
自从1988年,我国开始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其发展过程共可分为三个阶段,即首先是1988~1993年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试点阶段,然后是1993~1995年期间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稳步推进阶段,最后1996年至今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全面推行阶段。
从1988年开始到1992年是建设监理的试点阶段。1988年7月,建设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们意见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当时的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创新性的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在1989年7月,正式建设部颁发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这是建设监理工作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监理培训工作,为监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行做了全面有力的准备。而到了1992年,建设部又制定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费用有关规定的通知》,这一法规的颁布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1993年,在全国第五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全面总结了监理试点的成功经验,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国监理工作的现状,部署了结束试点、转向稳步发展阶段的各项工作。就在这一时间段,我国的监理事业发展较快,监理队伍规模迅速扩大,实行监理的工程各方面的经济效益显著。其次是在1997年11月,第八届全国人人常委会第一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工程监理做出规定,这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和发展、对规范监理工作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工程监理过程中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于30年代由伯利和米恩斯开创,因为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大多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其后大量的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围绕着信息经济学展开,并成为信息经济学研究的土要对象和内容。Raiffa、Luce等人70年代就从主观概率角度分别研究了机会成本及完全信息的价值,Arrow、Rader等人则分别从客观概率角度研究了组织中的信息缺失,从而对信息的非对称性有了较完整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