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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讨论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属性问题,认为住房公积金本质上具有工资性,归属于缴存者个人所有但其权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次,本文从法学理论的视角分析了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的缺陷,探讨了现行管理模式的三种可能的改革方向。最后,本文提出应当以政策性银行模式改革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提出了完善现行制度的若干过渡性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