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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分析了目前存在的党内民主“异化”现象的几种表现形式,提出根治党内民主“异化”现象,必须大力发展有序化、制度化、权威化的民主。
[关键词] 党内民主; “异化”现象; 有序化、制度化、权威化民主
[中图分类号] D26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5)18-0013-02
党内民主“异化”现象,是指在发展党内民主过程中,采取一些与民主相悖,但又“合情合理”的做法,从而导致党内民主被“打折”,或流于形式的一种比较普遍的倾向。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麻痹性,很容易被披上合法的外衣,常常被视为惯例。如果不加以纠正,势必会制约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目前,党内民主“异化”现象,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党内民主的“虚化”。所谓“虚化”,就如虚拟经营一样,党内民主实际上被领导层或主要领导遥控,通过设置的“程序”,使领导班子、领导人的意志代替了绝大多数党员的意志,某一个领导层面党员权利的行使代替了不同层面党员的权利行使,在一级对一级的统一思想中,党员民主权利被截留、打折、虚化,导致规定的程序、制度形同虚设,不正常的党内民主被“正常”化。如:有的地方干部选拔任用,在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下,一把手与组织部长个别酝酿、与分管书记统一思想后,经过书记会这一集体决定的形式,再放到常委会研究决定。从形式上看,完全符合干部选拔的程序,但实质上却是在三次统一思想中,把一把手的个人意见变成书记会的意见,接着书记会的意见就自然成了常委会的意见,也就代表绝大多数党员的意见。
2.党内民主的“简化”。就是在制定党内民主制度时,注重对党员权利的制约和限制,而忽视考虑制度的人性化功能,相当一部分党内民主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重形式轻效果,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使人感到党内民主缺乏诚意和实效,或者明知效果甚微仍然坚持推行,人们称之为民主的“简化”。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党内民主做比不做好”。相当一部分同志尽管对执行效果存在疑义,但认为对存在违纪苗头的干部能起到提醒、告诫作用,起码多了一道约束力。如果把党内民主制度仅仅定位在提醒、告诫作用上,约束之微弱、监督之浅薄就可想而知。还有一种倾向,也应引起高度重视。个别领导以中国特色为借口,把民主看成一个抽象的概念,随心所欲地按照是否有利于自己的原则,扩大或缩小民主的范围,民主成为一个借口,而不是惠及党内全体党员,局限于一部分人或极少数人。如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调查研究时讲民主,决策拍板时不讲民主,如此等等。
3.党内民主的“泛化”。撇开中国国情,不论条件、不看环境,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政治模式,片面采取完全民主的办法,把党内民主简单地等同于党员说了算,“好人主义”当道,结果是党内盛行无政府主义,甚至还可能导致人心涣散,思想混乱,出现民主的无序化,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绝大多数党员的整体利益。在个别地方基层政权瘫痪的情况下,采取党员直接选举,拉票、贿票盛行,工作实绩平平、善于活动协调的人往往当选。一部分干部当“老好人”,遇到矛盾绕道走,多栽花少栽刺。另外,还可能出现另一种极端现象。拉山头,买选票,片面追求党内意见的“绝对统一”,压制和打击不同意见的发表,使党内部分决策出现“高票通过、损失巨大”的问题。
4.党内民主的“错化”。党内民主的主体错位,普通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位置不平等,普通党员往往处于弱势或劣势,当两者意见相左或发生争论时,缺少一个真正的第三方——协调、监督主体,难以形成党内民主的和谐,也难以做到正确地抉择。如党章中要求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尽管党内民主的规章制度比较多,也比较严密,却受阻于主要领导藐视制度,民主意识淡薄,使民主只在领导层面上宣传,对广大党员以“保密要求”、“组织原则”和“防止杂音”为借口,使领导权力的行使游离于党内民主制度之外。当领导与党员意见发生争论时,反馈渠道不畅,只能依赖于上级领导部门,缺乏一个日常的协调、监督主体。党内民主由于缺乏有效的第三方而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人治因素”。
根治党内民主的“异化”现象,必须充分研究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源,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考虑复杂性,又要把握长期性。
1.大力发展有序化的民主。有序是民主的应有之义,民主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来实现。从总体上看,我们党内民主发挥不够。出现“异化”现象,是党内民主发展不充分的结果,而不是民主自身带来的。解决“异化”现象,最根本的途径是进一步扩大民主。从法治的层面上代之以更科学的制度和更民主的程序。当前,要加大三个方面的力度。一是加大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建设力度。在条件成熟的乡、村等基层党组织逐步推行党内直选制、重大决策党员票决制。二是加大党务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纪律要求,对涉及重要岗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和重大决策的酝酿制定,必须通过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适时有序的公开,需要强调的是决策前公开,而不是决策后公开。三是加大党内监管的力度。全面落实党员的知情权、评议权。推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代表旁听制,逐步实行党内决策听证制度,将一些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的决策权交给党员。进一步拓展党员评议的范围和内容,把干部任用、廉洁自律、财务收支等作为评议重点,对评议的结果要及时在党内公示,防止走过场。
2.加快发展制度化的民主。民主制度化是保证党内民主最重要、带有根本性的措施。在制度化建设过程中,要改变过去注重设计对人的管理、制约和限制功能的状况,充分考虑制度的人性化功能,提高可操作性。我们认为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方面要注重把握两点。一是要解决党内民主“由谁运作”的问题。解决“由谁运作”比解决“怎样运作”更重要。“由谁运作”实质就是解决谁给谁民主的问题。党内民主管理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的主体是党员,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而不是某一级领导机关、某一位领导干部授予的。因此,党内民主须把党员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对党负责、对党员负责。在党内民主发展过程中,必须始终突出维护绝大多数党员的根本利益,代表最广泛的党员意志。二是要解决人性化建设的问题。制度是为人而存在的,对象是人。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一种规范的社会秩序满足人的要求,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党内民主制度要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性化,而不是程序上的民主和形式上的民主。因此,应逐步推行公推公选、党内直选、党内决策无记名投票等制度,尽量减少人为障碍、人为因素的干扰,最大限度地体现党员的意志。同时,要注意防止出现一把手说了算的“一面倒”现象,在党内形成人人平等、和而不同、尊重个人意愿、包容个性差异,多样化与差异性统一的党内民主局面。
3.稳步发展权威化的民主。党内民主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民主的权威性。一要用法律、法规确认党内民主的地位、作用和程序,规范民主活动,实现党员参与政治生活的有序化、规范化。如:规定领导干部提拔、重大决策出台必须经党的委员会全体党员投票决定。二要提高党员民主权利的质量。不仅要注重权利的实现,而且要注重权利实现的质量,实现权利时要力求“足斤足两”,不能“打折”。三要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在党内广泛开展民主教育,破除与民主规则不相符的错误观念,以观念更新推动党内民主制度的创新。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外事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关键词] 党内民主; “异化”现象; 有序化、制度化、权威化民主
[中图分类号] D26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5)18-0013-02
党内民主“异化”现象,是指在发展党内民主过程中,采取一些与民主相悖,但又“合情合理”的做法,从而导致党内民主被“打折”,或流于形式的一种比较普遍的倾向。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麻痹性,很容易被披上合法的外衣,常常被视为惯例。如果不加以纠正,势必会制约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目前,党内民主“异化”现象,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党内民主的“虚化”。所谓“虚化”,就如虚拟经营一样,党内民主实际上被领导层或主要领导遥控,通过设置的“程序”,使领导班子、领导人的意志代替了绝大多数党员的意志,某一个领导层面党员权利的行使代替了不同层面党员的权利行使,在一级对一级的统一思想中,党员民主权利被截留、打折、虚化,导致规定的程序、制度形同虚设,不正常的党内民主被“正常”化。如:有的地方干部选拔任用,在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下,一把手与组织部长个别酝酿、与分管书记统一思想后,经过书记会这一集体决定的形式,再放到常委会研究决定。从形式上看,完全符合干部选拔的程序,但实质上却是在三次统一思想中,把一把手的个人意见变成书记会的意见,接着书记会的意见就自然成了常委会的意见,也就代表绝大多数党员的意见。
2.党内民主的“简化”。就是在制定党内民主制度时,注重对党员权利的制约和限制,而忽视考虑制度的人性化功能,相当一部分党内民主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重形式轻效果,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使人感到党内民主缺乏诚意和实效,或者明知效果甚微仍然坚持推行,人们称之为民主的“简化”。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党内民主做比不做好”。相当一部分同志尽管对执行效果存在疑义,但认为对存在违纪苗头的干部能起到提醒、告诫作用,起码多了一道约束力。如果把党内民主制度仅仅定位在提醒、告诫作用上,约束之微弱、监督之浅薄就可想而知。还有一种倾向,也应引起高度重视。个别领导以中国特色为借口,把民主看成一个抽象的概念,随心所欲地按照是否有利于自己的原则,扩大或缩小民主的范围,民主成为一个借口,而不是惠及党内全体党员,局限于一部分人或极少数人。如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调查研究时讲民主,决策拍板时不讲民主,如此等等。
3.党内民主的“泛化”。撇开中国国情,不论条件、不看环境,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政治模式,片面采取完全民主的办法,把党内民主简单地等同于党员说了算,“好人主义”当道,结果是党内盛行无政府主义,甚至还可能导致人心涣散,思想混乱,出现民主的无序化,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绝大多数党员的整体利益。在个别地方基层政权瘫痪的情况下,采取党员直接选举,拉票、贿票盛行,工作实绩平平、善于活动协调的人往往当选。一部分干部当“老好人”,遇到矛盾绕道走,多栽花少栽刺。另外,还可能出现另一种极端现象。拉山头,买选票,片面追求党内意见的“绝对统一”,压制和打击不同意见的发表,使党内部分决策出现“高票通过、损失巨大”的问题。
4.党内民主的“错化”。党内民主的主体错位,普通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位置不平等,普通党员往往处于弱势或劣势,当两者意见相左或发生争论时,缺少一个真正的第三方——协调、监督主体,难以形成党内民主的和谐,也难以做到正确地抉择。如党章中要求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尽管党内民主的规章制度比较多,也比较严密,却受阻于主要领导藐视制度,民主意识淡薄,使民主只在领导层面上宣传,对广大党员以“保密要求”、“组织原则”和“防止杂音”为借口,使领导权力的行使游离于党内民主制度之外。当领导与党员意见发生争论时,反馈渠道不畅,只能依赖于上级领导部门,缺乏一个日常的协调、监督主体。党内民主由于缺乏有效的第三方而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人治因素”。
根治党内民主的“异化”现象,必须充分研究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源,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考虑复杂性,又要把握长期性。
1.大力发展有序化的民主。有序是民主的应有之义,民主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来实现。从总体上看,我们党内民主发挥不够。出现“异化”现象,是党内民主发展不充分的结果,而不是民主自身带来的。解决“异化”现象,最根本的途径是进一步扩大民主。从法治的层面上代之以更科学的制度和更民主的程序。当前,要加大三个方面的力度。一是加大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建设力度。在条件成熟的乡、村等基层党组织逐步推行党内直选制、重大决策党员票决制。二是加大党务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纪律要求,对涉及重要岗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和重大决策的酝酿制定,必须通过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适时有序的公开,需要强调的是决策前公开,而不是决策后公开。三是加大党内监管的力度。全面落实党员的知情权、评议权。推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代表旁听制,逐步实行党内决策听证制度,将一些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的决策权交给党员。进一步拓展党员评议的范围和内容,把干部任用、廉洁自律、财务收支等作为评议重点,对评议的结果要及时在党内公示,防止走过场。
2.加快发展制度化的民主。民主制度化是保证党内民主最重要、带有根本性的措施。在制度化建设过程中,要改变过去注重设计对人的管理、制约和限制功能的状况,充分考虑制度的人性化功能,提高可操作性。我们认为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方面要注重把握两点。一是要解决党内民主“由谁运作”的问题。解决“由谁运作”比解决“怎样运作”更重要。“由谁运作”实质就是解决谁给谁民主的问题。党内民主管理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的主体是党员,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而不是某一级领导机关、某一位领导干部授予的。因此,党内民主须把党员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对党负责、对党员负责。在党内民主发展过程中,必须始终突出维护绝大多数党员的根本利益,代表最广泛的党员意志。二是要解决人性化建设的问题。制度是为人而存在的,对象是人。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一种规范的社会秩序满足人的要求,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党内民主制度要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性化,而不是程序上的民主和形式上的民主。因此,应逐步推行公推公选、党内直选、党内决策无记名投票等制度,尽量减少人为障碍、人为因素的干扰,最大限度地体现党员的意志。同时,要注意防止出现一把手说了算的“一面倒”现象,在党内形成人人平等、和而不同、尊重个人意愿、包容个性差异,多样化与差异性统一的党内民主局面。
3.稳步发展权威化的民主。党内民主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民主的权威性。一要用法律、法规确认党内民主的地位、作用和程序,规范民主活动,实现党员参与政治生活的有序化、规范化。如:规定领导干部提拔、重大决策出台必须经党的委员会全体党员投票决定。二要提高党员民主权利的质量。不仅要注重权利的实现,而且要注重权利实现的质量,实现权利时要力求“足斤足两”,不能“打折”。三要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在党内广泛开展民主教育,破除与民主规则不相符的错误观念,以观念更新推动党内民主制度的创新。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外事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