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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民间组织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农村民间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推动基层的民主政治、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与稳定、推动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等方面。农村民间组织的兴起是当前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村民自治制度推行和农民的现实需求综合作用的结果。欲使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更大发挥积极性,政府要改变观念,与农村民间组织建立起信任合作关系;要大力吸引人才,加强农村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农村民间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提升农村民间组织的行动能力与功能价值。
[关键词] 农村 民间组织 治理
[中图分类号] D6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08-0004-03
1 农村民间组织发展概述:基于临海市的考察
民间组织是公民自愿参与建立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会组织,因此又被称为非赢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国家政府、市场企业以外的公民社会部门,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社会性三大属性。农村民间组织是指农民在自愿参与、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自主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组建的社会组织,也包括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民的经济社会利益,以农民为主体组建的民间社团。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民间组织是联系政府、市场、国家和农民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当前我国的农村民间组织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经济互助合作类民间组织和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民间组织。①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它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妇代会、计生协会等基层群众团体。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成立的,发展较早,其行为受政府制约,其功能受政府授权,具有某种官方性。当前的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有两大特征:
一是与官方关系密切;二是具有合法身份。农村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在自主性性上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加强,但其发展还不能充分满足村民自治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②经济互助合作类民间组织。它们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农民自发建立、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新型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种专业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柑桔协会、水产养殖协会等。这类民间组织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发展迅速,成为发展潜力最大的农村民间组织,它是市场竞争的产物。经济互助合作类民间组织坚持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倡导互助合作的理念,成为连接企业、市场的纽带。它的成立有利于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优化农村的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临海目前此类组织总体发展水平较低,还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③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的成立,是为了满足农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精神福利而建立的公益性组织。主要涉及农民文化、养老、互助、技能培训等方面,如老年协会、教育基金会、孝心基金心、象棋协会等。随着农村精神文明的发展,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民间组织对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但目前农村的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民间组织在临海农村发展的规模小,数量也较少,功能也不完善,尚不能满足村庄文化建设的需求。
总体而言,改革开放后临海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农村民间组织开始复苏。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农村民间组织变得名存实亡。1978年开始实行的经济改革,为农村民间组织的复苏提供了深厚的土壤。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末,农村民间组织开始壮大。在这一阶段,一些重要的农村民间组织开始产生,如最大的农村民间组织—村民委员会纷纷在农村纷纷成立,相应的计划生育协会、治安管理委员会也应运而生。这一阶段为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出现了农村技术服务组织和专业协会。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农村民间组织不断发展完善。由于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鼓励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农村民间组织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农村出现了诸如环保协会、老年协会、教育基金会等形式各异的农村民间组织,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
2 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积极影响
近三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不断发展和巩固以及村民自治制度的广泛推行,农村民间组织不断壮大并日益成为村庄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从根本上改变着农村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推进了农村的民主和善治。
(1)推进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体制,解放了农村的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行和深入发展,一家一户相对分散的小生产者在面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时,逐步显露出在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缺陷与不足。为了应对此类问题,农民便自发成立起了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代表的合作组织。这类经济色彩浓厚的组织是农村民间组织的重要形式,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向成员进行资金互助,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帮助提高农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有利于提高农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确保农产品能够适销对路,增加农民收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通过“龙头企业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十农户“等形式,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农户有机地组织起来,发挥协调、指导、管理、服务等功能,引导经济个体与个体之间加强联系,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市场风险,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普遍存在的信息不灵、产品难销的问题,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农村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
(2)推动了农村民主治理进程
广大农民是村庄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推进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努力探索能使村民积极参与的途径。在传统的村治模式下,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很弱,而农村民间组织的出现改变了单纯由党支部或村委会管理农村的局面,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以村民委员会为主干,农民自我服务、自主管理的治理格局。 现在随着农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民间组织的出现,村民可以依其所在的相关组织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既维护了群众的自身权益,也减少了农民的非理性抗争,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这都是农村民间组织出现的良性结果,因为农村民间组织为农民提供了一个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的平台,农民可以通过自己参加的组织来选举代表,参与村庄事务的管理,通过组织来反映群众的愿望,维护农民自己的利益。农村民间组织方便了村民参与村庄的治理,不仅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也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3)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包括临海一带,农民还是占有很大比重,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一直较低,利益表达机制还不充分,合法权益有时难以得到保护。当前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不断出现的多元利益集团需要各利益主体之间协商对话,而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为农民的利益表达带来了清新空气。
首先,农村民间组织促进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拓宽了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农村民间组织的出现则为农民提供了利益表达的平台,在该组织内农民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而且这些民间组织不但可以把农民的要求、愿望等利益诉求反馈给政府,又可以把政府的意图、处理意见等政策措施及时地传达给农民,促进政府和农民关系的和谐发展,也有利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第二,农村民间组织为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平台。农村民间组织因其独立性,不仅可以有效地监督村民委员会,促进了村级选举公开公正进行,有利推动村务的及时公开和财务的透明公开,还可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第三,农村民间组织能够把农民组织起来,使农民有归属感,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民间组织代表着农民的实际利益,当社会发生冲突的时候,农村民间组织可以把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农民自身的利益,帮助农民获得更多的资源,维护其在社会上的平等地位。
(4)促进了和谐新农村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核心问题是协调政府与社会、群体与群体、人与人、阶层与阶层之间不同的利益关系。在社会矛盾不断积累的转型期,需有一种力量来缓冲社会矛盾,农村民间组织正好扮演了这种特殊的关键角色。农村民间组织可以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对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状况,提高公共物品的自给程度,较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求,及时地化解各类矛盾,降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农村民间组织,如各类慈善组织、孝心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困难群众提供经济支持,为孤寡老人提供赡养住所,不仅解决了弱势农民的燃眉之急,也体现了社会稳定需要的公平正义,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和谐发展。
2.2 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任何事物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消极的一面,农村组织也不例外。因此,对于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应该给予肯定,但也不可忽视其存在的问题。
(1)独立性相对较弱
农村民间组织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在经济上都缺乏某种独立性。一方面,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农村民间组织的组织者大多是村民委成员或是中共党员,这就很难保证农村民间组织在政策上的独立性。作为村民委成员或中共党员,他们势必会把实施村民委员会的政策放在工作的首位,对于他们所兼任的农村民间组织则努力使之符合村民委员会或党的意愿,这样一来,就容易造成其它农村民间组织在政策上缺乏独立性,不能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相应的政策;另一方面,一些农村民间组织经济上不能够独立,有些农村民间组织发展所需要的经费来源于官方资助,经济上不能完全的独立,吃人嘴短,它们的发展自然就受到相关部门的制约。
(2)人才缺乏
人才缺乏是制约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内在因素,也影响着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之所以人才匾乏,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长期以来,农村的教育事业发展滞后,绝大部分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民间组织自身的发展乃至农村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的人事管理缺乏相应的配套与激励政策,农村民间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等待遇都没有统一的规定,难以留住人才。人才匾乏严重影响了农村民间组织服务职能的发挥和服务能力的提高,在临海,农村民间组织成员的学历大多是中学或中专,一般的大学生和专门的技术人才不愿在农村服务,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农村民间组织的长远发展,农村民间组织仅靠自身发展壮大显得力量不足。
(3)农民参与度比较低
当前农村民间组织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都超过了以往,但与城市民间组织相比,发展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农民的参与度较低,影响了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临海的有些农村民间组织自成立多年以来,会员数量一直没有增加,仅有十名会员,规模不大自然就影响到它的组织优势得到发挥,从中也可以看出农民的参与热情还不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组织的优势。农村民间组织作为公益性组织,其宗旨就是为会员提供便利和服务。依照常理,农民的参与热情是高的,参与程度是积极的,实际却相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长期受传统意识和小农思想的影响,农民参与社会事务缺乏积极性;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农村民间组织的组织者还没充分认识到宣传的重要性,农民对组织的宗旨、运行机制还不能充分了解,因而大多农民持观望态度,冷眼旁观,不愿参与其中。
3 促进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积极影响的对策建议
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既有积极的方面,自身也有消极的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创造条件,采取相应对策,促使其消极方面向积极方面转化。结合临海农村民间组织发展实际,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推进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 3.1 转变政府职能与观念,扶持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
至今为止,政府对社会组织采取的依然是严格的防范与控制,在资源分配、机制运行上限制着社会组织的发展,而资源原本就较为稀缺的农村地区,社会组织发展受到的障碍更多。当前,临海地方和部门颁布示范性章程,使不同农村民间组织的制度之间异质性很强,组织发展的多样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给政府管理带来的困难与不便。法律法规的不统一在实践上造成了主管部门的模糊。在实际管理中,行政、工商、农业等多个部门都有针对农村民间组织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各部门都有不同的审批权,由此导致了农村民间组织在出现问题时难以得到协调与解决。所以,笔者认为,制定专项法律法规,明晰法律地位,是促进农村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其发展中所存问题的关键所在。
3.2 努力培养、吸纳人才,加强农村民间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
首先,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带头作用。村民委成员一方面要通过不断的自我学习与培训来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带动村民引进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种资源,鼓励动员和组织村民参加各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大力提高全体村民素质,多渠道培养村庄精英,因势利导地推动农村民间组织建立和发展,从而有利于实现良性运行的村庄治理。
其次,农村民间组织要吸引和鼓励本村的外出务工人员回村创业。因为外出者在外面工作生活,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拥有一定的专业技能,信息灵敏,吸引鼓励这类人员回村创业,可以带动农村经济合作类组织、维权类组织及服务类组织的发展。
再次,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像临海一带可以国家鼓励高校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为契机,如目前正在推行的“村官”政策,大力吸纳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专业人才加入农村民间组织中来,并推出措施改善这些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将人才吸引住、将人才留住。通过这些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可以为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从而改善提高农村民间组织成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3.3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农民参与农村民间组织
当前,农村民间组织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都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但是与城市民间组织相比,大大落在后边,发展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农村民间组织的宣传力度。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树立农村民间组织的典范,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切实意识到农村民间组织为村民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营造起关注、支持和参与农村民间组织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要充分挖掘利用现代社会的信息媒介,向社会宣传农村民间组织的运行机制、设立的宗旨、职能和功用等,使广大农民及整个社会对农村民间组织有客观、全面的认识,从而吸引更多农民参加农村民间组织。如我们可以利用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媒体的力量,向农民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使他们能以更理性的态度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再次,要通过加大宣传与教育力度来树立农村民间组织成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使他们要认清农村民间组织的性质和存在意义,对自己在组织中应尽的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树立起为组织成员、村民乃至整个农村积极服务的思想意识。
另外,仅仅面向农村内部的宣传还是不够的,还要面向社会加大农村民间组织的宣传力度,促进农村民间组织与政府、企业等组织机构建立起互相信任与合作的良好关系,从而为农村民间组织的深入发展提供技术、政策、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程同顺.农民组织与政治发展.再论中国农民的组织化[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
[2]国家民间组织管现局编.中国民间组织评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3]张丽丽,左侠.当前我国农村民问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J].理论观察,2009(5).
[4]王名.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陈开炳(1975-),男,汉族,硕士,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乡村治理。
[关键词] 农村 民间组织 治理
[中图分类号] D6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08-0004-03
1 农村民间组织发展概述:基于临海市的考察
民间组织是公民自愿参与建立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会组织,因此又被称为非赢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国家政府、市场企业以外的公民社会部门,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社会性三大属性。农村民间组织是指农民在自愿参与、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自主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组建的社会组织,也包括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民的经济社会利益,以农民为主体组建的民间社团。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民间组织是联系政府、市场、国家和农民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当前我国的农村民间组织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经济互助合作类民间组织和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民间组织。①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它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妇代会、计生协会等基层群众团体。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成立的,发展较早,其行为受政府制约,其功能受政府授权,具有某种官方性。当前的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有两大特征:
一是与官方关系密切;二是具有合法身份。农村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在自主性性上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加强,但其发展还不能充分满足村民自治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②经济互助合作类民间组织。它们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农民自发建立、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新型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种专业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柑桔协会、水产养殖协会等。这类民间组织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发展迅速,成为发展潜力最大的农村民间组织,它是市场竞争的产物。经济互助合作类民间组织坚持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倡导互助合作的理念,成为连接企业、市场的纽带。它的成立有利于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优化农村的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临海目前此类组织总体发展水平较低,还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③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的成立,是为了满足农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精神福利而建立的公益性组织。主要涉及农民文化、养老、互助、技能培训等方面,如老年协会、教育基金会、孝心基金心、象棋协会等。随着农村精神文明的发展,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民间组织对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但目前农村的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民间组织在临海农村发展的规模小,数量也较少,功能也不完善,尚不能满足村庄文化建设的需求。
总体而言,改革开放后临海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农村民间组织开始复苏。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农村民间组织变得名存实亡。1978年开始实行的经济改革,为农村民间组织的复苏提供了深厚的土壤。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末,农村民间组织开始壮大。在这一阶段,一些重要的农村民间组织开始产生,如最大的农村民间组织—村民委员会纷纷在农村纷纷成立,相应的计划生育协会、治安管理委员会也应运而生。这一阶段为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出现了农村技术服务组织和专业协会。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农村民间组织不断发展完善。由于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鼓励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农村民间组织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农村出现了诸如环保协会、老年协会、教育基金会等形式各异的农村民间组织,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
2 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积极影响
近三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不断发展和巩固以及村民自治制度的广泛推行,农村民间组织不断壮大并日益成为村庄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从根本上改变着农村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推进了农村的民主和善治。
(1)推进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体制,解放了农村的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行和深入发展,一家一户相对分散的小生产者在面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时,逐步显露出在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缺陷与不足。为了应对此类问题,农民便自发成立起了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代表的合作组织。这类经济色彩浓厚的组织是农村民间组织的重要形式,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向成员进行资金互助,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帮助提高农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有利于提高农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确保农产品能够适销对路,增加农民收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通过“龙头企业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十农户“等形式,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农户有机地组织起来,发挥协调、指导、管理、服务等功能,引导经济个体与个体之间加强联系,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市场风险,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普遍存在的信息不灵、产品难销的问题,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农村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
(2)推动了农村民主治理进程
广大农民是村庄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推进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努力探索能使村民积极参与的途径。在传统的村治模式下,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很弱,而农村民间组织的出现改变了单纯由党支部或村委会管理农村的局面,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以村民委员会为主干,农民自我服务、自主管理的治理格局。 现在随着农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民间组织的出现,村民可以依其所在的相关组织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既维护了群众的自身权益,也减少了农民的非理性抗争,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这都是农村民间组织出现的良性结果,因为农村民间组织为农民提供了一个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的平台,农民可以通过自己参加的组织来选举代表,参与村庄事务的管理,通过组织来反映群众的愿望,维护农民自己的利益。农村民间组织方便了村民参与村庄的治理,不仅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也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3)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包括临海一带,农民还是占有很大比重,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一直较低,利益表达机制还不充分,合法权益有时难以得到保护。当前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不断出现的多元利益集团需要各利益主体之间协商对话,而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为农民的利益表达带来了清新空气。
首先,农村民间组织促进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拓宽了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农村民间组织的出现则为农民提供了利益表达的平台,在该组织内农民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而且这些民间组织不但可以把农民的要求、愿望等利益诉求反馈给政府,又可以把政府的意图、处理意见等政策措施及时地传达给农民,促进政府和农民关系的和谐发展,也有利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第二,农村民间组织为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平台。农村民间组织因其独立性,不仅可以有效地监督村民委员会,促进了村级选举公开公正进行,有利推动村务的及时公开和财务的透明公开,还可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第三,农村民间组织能够把农民组织起来,使农民有归属感,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民间组织代表着农民的实际利益,当社会发生冲突的时候,农村民间组织可以把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农民自身的利益,帮助农民获得更多的资源,维护其在社会上的平等地位。
(4)促进了和谐新农村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核心问题是协调政府与社会、群体与群体、人与人、阶层与阶层之间不同的利益关系。在社会矛盾不断积累的转型期,需有一种力量来缓冲社会矛盾,农村民间组织正好扮演了这种特殊的关键角色。农村民间组织可以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对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状况,提高公共物品的自给程度,较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求,及时地化解各类矛盾,降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农村民间组织,如各类慈善组织、孝心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困难群众提供经济支持,为孤寡老人提供赡养住所,不仅解决了弱势农民的燃眉之急,也体现了社会稳定需要的公平正义,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和谐发展。
2.2 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任何事物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消极的一面,农村组织也不例外。因此,对于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应该给予肯定,但也不可忽视其存在的问题。
(1)独立性相对较弱
农村民间组织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在经济上都缺乏某种独立性。一方面,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农村民间组织的组织者大多是村民委成员或是中共党员,这就很难保证农村民间组织在政策上的独立性。作为村民委成员或中共党员,他们势必会把实施村民委员会的政策放在工作的首位,对于他们所兼任的农村民间组织则努力使之符合村民委员会或党的意愿,这样一来,就容易造成其它农村民间组织在政策上缺乏独立性,不能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相应的政策;另一方面,一些农村民间组织经济上不能够独立,有些农村民间组织发展所需要的经费来源于官方资助,经济上不能完全的独立,吃人嘴短,它们的发展自然就受到相关部门的制约。
(2)人才缺乏
人才缺乏是制约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内在因素,也影响着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之所以人才匾乏,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长期以来,农村的教育事业发展滞后,绝大部分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民间组织自身的发展乃至农村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的人事管理缺乏相应的配套与激励政策,农村民间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等待遇都没有统一的规定,难以留住人才。人才匾乏严重影响了农村民间组织服务职能的发挥和服务能力的提高,在临海,农村民间组织成员的学历大多是中学或中专,一般的大学生和专门的技术人才不愿在农村服务,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农村民间组织的长远发展,农村民间组织仅靠自身发展壮大显得力量不足。
(3)农民参与度比较低
当前农村民间组织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都超过了以往,但与城市民间组织相比,发展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农民的参与度较低,影响了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临海的有些农村民间组织自成立多年以来,会员数量一直没有增加,仅有十名会员,规模不大自然就影响到它的组织优势得到发挥,从中也可以看出农民的参与热情还不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组织的优势。农村民间组织作为公益性组织,其宗旨就是为会员提供便利和服务。依照常理,农民的参与热情是高的,参与程度是积极的,实际却相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长期受传统意识和小农思想的影响,农民参与社会事务缺乏积极性;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农村民间组织的组织者还没充分认识到宣传的重要性,农民对组织的宗旨、运行机制还不能充分了解,因而大多农民持观望态度,冷眼旁观,不愿参与其中。
3 促进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积极影响的对策建议
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既有积极的方面,自身也有消极的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创造条件,采取相应对策,促使其消极方面向积极方面转化。结合临海农村民间组织发展实际,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推进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 3.1 转变政府职能与观念,扶持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
至今为止,政府对社会组织采取的依然是严格的防范与控制,在资源分配、机制运行上限制着社会组织的发展,而资源原本就较为稀缺的农村地区,社会组织发展受到的障碍更多。当前,临海地方和部门颁布示范性章程,使不同农村民间组织的制度之间异质性很强,组织发展的多样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给政府管理带来的困难与不便。法律法规的不统一在实践上造成了主管部门的模糊。在实际管理中,行政、工商、农业等多个部门都有针对农村民间组织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各部门都有不同的审批权,由此导致了农村民间组织在出现问题时难以得到协调与解决。所以,笔者认为,制定专项法律法规,明晰法律地位,是促进农村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其发展中所存问题的关键所在。
3.2 努力培养、吸纳人才,加强农村民间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
首先,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带头作用。村民委成员一方面要通过不断的自我学习与培训来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带动村民引进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种资源,鼓励动员和组织村民参加各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大力提高全体村民素质,多渠道培养村庄精英,因势利导地推动农村民间组织建立和发展,从而有利于实现良性运行的村庄治理。
其次,农村民间组织要吸引和鼓励本村的外出务工人员回村创业。因为外出者在外面工作生活,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拥有一定的专业技能,信息灵敏,吸引鼓励这类人员回村创业,可以带动农村经济合作类组织、维权类组织及服务类组织的发展。
再次,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像临海一带可以国家鼓励高校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为契机,如目前正在推行的“村官”政策,大力吸纳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专业人才加入农村民间组织中来,并推出措施改善这些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将人才吸引住、将人才留住。通过这些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可以为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从而改善提高农村民间组织成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3.3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农民参与农村民间组织
当前,农村民间组织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都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但是与城市民间组织相比,大大落在后边,发展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农村民间组织的宣传力度。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树立农村民间组织的典范,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切实意识到农村民间组织为村民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营造起关注、支持和参与农村民间组织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要充分挖掘利用现代社会的信息媒介,向社会宣传农村民间组织的运行机制、设立的宗旨、职能和功用等,使广大农民及整个社会对农村民间组织有客观、全面的认识,从而吸引更多农民参加农村民间组织。如我们可以利用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媒体的力量,向农民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使他们能以更理性的态度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再次,要通过加大宣传与教育力度来树立农村民间组织成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使他们要认清农村民间组织的性质和存在意义,对自己在组织中应尽的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树立起为组织成员、村民乃至整个农村积极服务的思想意识。
另外,仅仅面向农村内部的宣传还是不够的,还要面向社会加大农村民间组织的宣传力度,促进农村民间组织与政府、企业等组织机构建立起互相信任与合作的良好关系,从而为农村民间组织的深入发展提供技术、政策、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程同顺.农民组织与政治发展.再论中国农民的组织化[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
[2]国家民间组织管现局编.中国民间组织评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3]张丽丽,左侠.当前我国农村民问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J].理论观察,2009(5).
[4]王名.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陈开炳(1975-),男,汉族,硕士,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乡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