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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史学的发达以及小说的附庸地位都促成了古代小说作家的史实意识;早期的小说创作中作家本着信其为实有的记录观念,历史演义的创制中注重史实的成分,到明清小说中依然采摘时事,以达到劝惩更加有力,叙述故事更有吸引力的效果。
关键词:史实意识 古代小说
与抒情文学的诗歌相比,古代小说作为叙事文学,产生的时间较晚,而其成熟更是到了唐代。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谓唐传奇:“始有意为小说”,而长篇巨制则到了明初才出现。古代小说一诞生,就从属于史实的附庸,古代小说作家一方面把小说作为正统经史之余的游戏笔墨,另一方面把经史的笔法用于小说创作,古代小说体现了作家们强烈的史实意识。
中国古代传统文人往往以实录的眼光来看待作为文学创作的小说作品,希望小说记载真实可信,可资考证,以小说补史。因此观照古代的小说,我们可以发现,从六朝志怪到明清小说史实意识与纪实思维一直存在,影响了古代小说的发展进程。
一 信其为实有的记录
六朝志怪志人小说一般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小说的源头,志人小说如《世说新语》为魏晋时期士人风流的记录,是实有其事的生动描述,当然是毋庸置疑。而六朝志怪小说内容为怪奇荒诞不经的故事,然而在六朝时期的作家来看,他们是把神鬼怪奇之事当作实有之事来记录的。《搜神记》是志怪小说的代表作,作者干宝自称其创作目的乃是为“发明神道之不诬”,刘义庆的《宣验记》、王琰的《冥祥记》、颜之推的《还冤志》等,则全是“释氏辅教之书”,是出于佛教宣传的需要,佛经故事虽然荒诞,但人们是相信的。在当时以及后来很长的时间内,小说创作者和接受者都是持以信其为有的态度。
唐初编撰的《隋书·经籍志》是成熟的四部分类法史学目录,它在著录六朝小说的时候,把志怪小说放在了史部杂传类,其小序曰:“古之史官,必广其所记,非独人君之举。……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隋书·经籍志》认为,六朝时期的这些书籍记载虽然为“鬼物奇怪之事”“虚诞怪妄之说”,然而这仍然是史官的职责范围,也就是说六朝志怪小说作家创作的纪实思维符合史官记录历史的实录习惯;而且在唐初,人们的鬼怪观念仍然没有变化,不论是作家,亦或是史官对于鬼怪故事都是信其为实有的记录。《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类著录了《宣验记》、《应验记》、《冥祥记》、《列异传》、《搜神记》等三十六部志怪小说,史书作者认为宜其将这类书归入史部。与此同时,六朝时期的志人小说,在《隋书·经籍志》则归入了子部小说类。这一点与今人对于小说的分类相符合。从《隋书·经籍志》的著录来看,六朝以至于唐初,小说创作者甚至一般文人都把小说作为历史来看待,一方面说明小说还没有取得独立的地位,另一方面受史学的影响,沉淀了小说作家创作的纪实思维。
二 历史演义的虚实架构
到了宋元时期,小说作家的纪实思维使得他们撇开了个人创作,开辟了以史书为基础的说话“讲史”,甚而发展成波澜壮阔的历史演义的潮流。宋元说话艺术中有“讲史”一门,留下了讲史话本诸如《三国志平话》等。到元末明初,出现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长篇巨制历史演义著作《三国志通俗演义》,此书一出受到人们的喜爱,到明代弘治正德年间刻书业的推动,小说作家对于此种创作更是趋之若鹜,以至于明末到清初中国历史几千年列朝历代都差不多被演义一遍,对此,明代的可观道人有一段较好的概括:“自罗贯中氏《三国志》一书以国史演为通俗,汪洋百余回,为世所尚。嗣是效颦日众,因而有《夏书》、《商书》、《列国》、《两汉》、《唐书》、《残唐》、《南北宋》诸刻,其浩瀚几与正史分签并架。”
历史演义的创作脱离不开历史事实,然而小说艺术即有的审美特征要求必须有虚构的成分;历史演义小说虚实如何建构,在这一点上,小说创作者们即有的纪实思维使他们不愿意脱开历史。
明代最先涉及到历史小说虚实问题的是蒋大器的《三国志通俗演义序》,他肯定《三国演义》“文不甚深,言不甚俗,事纪其实,亦庶几乎史”,并以史家的观念赞赏罗贯中“考诸国史”、“留心损益”的创作方法;修髯子在《三国志通俗演义引》中阐发了同样的观点,认为演义“羽翼信史而不违”。此后又有林瀚的“正史之补”说,同样从史学的角度持论。他补写《隋唐志传通俗演义》的原则就是“遍阅隋唐书所载英君名将忠臣义士,凡有关于风化者悉为编为一十二卷”,完全是据史实录,稍加编排而已,他还特地告诫读者此书乃“正史之补”。再如余邵鱼:“庶几后生小子,开卷批阅,虽千百年往事,莫不炳若丹青;善则知劝,恶则知戒,其视徒凿为空言以炫人听闻者,信天渊相隔矣。继群史之遐纵者,舍之传其谁归!”反对小说“徒凿为空言以炫人听闻”,称《列国志传》为“继群史之遐纵者”。余象斗在《题列国序》中也把《列国志传》誉为“诸史之司南”。冯梦龙在《列国志传》的基础上改编的《新列国志》,其创作原则是“本诸《左》、《史》,旁及诸书,考核甚详,搜罗极富,虽敷衍不无增添,形容不无润色,而大要不敢尽违其实。”使某些章节变成了正史材料的联缀和演义,“与《三国志》汇成一家言,称历代之全书,为雅俗之巨览,即与‘二十一史’并列邺架,亦复何愧?”缺乏生动的虚构情节,人物自然干瘪无力,而失去其独特价值。清代蔡元放把历史小说创作的纪实性推到了极端。他干脆把《东周列国志》当成正史来写,又告诫读者“全要把作正史看,莫作小说一例看了。”
从古代小说作家及批评家那里可以看出史学观念的根深蒂固,史学的纪实思维强调历史演义小说符合历史事实,这与小说文学的审美特征产生了悖离,也因此引起了后人的诟病。
三 着意采择时事,以示劝惩
古代小说作家在进行创作的时候,受纪实思维的影响,总是力求在作品中有实际社会人生的印证,使得叙述故事真实可信,以便于达到劝惩世人、更有说服力吸引力的实际效果。 明清时期有代表性的文言小说集是《剪灯新话》和《聊斋志异》,作家在谈到各自的创作动机的时候,都特意表明了创作的故事即使怪异诡奇,然而仍是有来历出处,自觉强调了有助于劝惩的功用。瞿佑《剪灯新话序》中称:“好事者每以近事相闻,远不出百年,近止在数载,襞积于中,日新月盛,习气所溺,欲罢不能,乃援笔为文以纪之。”“今余此编,虽于世教民彝,莫之或补,而劝善惩恶,哀穷悼屈,其亦庶乎言者无罪,闻者足以戒之一义云尔。客以余言有理,故书之卷首。”蒲松龄《聊斋自志》中自谓:“才非干宝,雅爱搜神;情类黄州,喜人谈鬼。闻则命笔,遂以成编。久之,四方同人,又以邮筒相寄,因而物以好聚,所积益夥。”瞿佑和蒲松龄在叙述各自成书的自序中都强调了搜集四方友朋言谈见闻以成书的过程,使得作品虽然是谈鬼说怪,由于是集众人之言,就达到了耸人听闻的效果。
成书于晚明的白话短篇小说集《三言》《二拍》,就其成书过程来看,依然是事有依据。《三言》的大部分篇目来源于宋元话本的改编,少部分来自于明初文言小说和冯梦龙采摘当时事件敷衍成篇。就《二拍》来看,几乎全是凌濛初根据时事创作改编成书。凌氏的创作动因一方面是白话小说的热销,作为书坊主人,自然要不遗余力刊刻书籍,牟利赚钱;另一方面,作为封建时期的文人作家,凌氏在《二拍》中寄予了苦心的劝惩意愿和浓重的道德说教;因此《二拍》的现实书写,一方面是书籍刊刻销售的需要,一方面也使得故事具有了现实的可信性,增加了读者群,强化了小说的劝惩效果。
四 创作史实意识的原因
探究古代小说作家创作史实意识的原因,可以发现,在中国的传统学术分类中,经书史传是正统学术,经学数量有限,而史学则非常发达。历朝历代重视修史,以史为鉴,信史可以作为一代得失成败的借鉴,因而史官地位崇高;成为史官,留名青史,丹心汗青,则是古代文人的至高追求。与此相反,从传统学术分类的子部小说家类来看,小说与经史就是卑下与崇高、小道与大道的关系。最早论到小说的《庄子·外物》中说:“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小说”虽可以“干县令”,但是相比大道则远远不如,就太浮薄不经了。东汉班固《汉书·艺文志》记载诸子略小说家序对于小说的论述影响深远: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汉书·艺文志》源出于西汉刘歆《七略》,其对于小说的定义,“街谈巷语,道听涂说”,不足为人道,态度极其鄙视,孔子认为其有“可观者”,转而亦觉得“或一言可采”。《汉书·艺文志》之后,后世大多持类似观点,对于小说的评价不高。因为此种原因,在小说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小说家不甘于小说的没落、无足轻重的地位,屡屡尝试对小说地位进行纠偏正名的努力。
古代小说作家积极将小说向史书靠近和提升,将其创作与史书联系起来,甚而使小说抬升至史书的高度,并把它看做是对于历史的补充。早在东晋时期,葛洪《西京杂记序》就指出:“今钞出为二卷,名曰《西京杂记》,以裨《汉书》之阙。”唐代刘知几《史通·杂述》篇鲜明地提出以小说补史的观点:“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从来尚矣。……大抵偏记、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
纪昀等人继承了传统的小说补史说,以史家的标准来衡量小说的成败优劣。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为子部小说家类所作的提要中我们可以看到:
《唐国史补》篇云:“末卷说诸典故,及下马陵、相府莲义,亦资考据。”
《松窗杂录》篇云:“(书中)载李泌对德宗语论明皇得失,亦了若指掌。《通鉴》所载泌事,多采取李蘩《邺侯家传》,纤悉必录,而独不及此语,是亦足以补史阙。”
《珍席放谈》篇云:“书中于朝廷典章制度、沿革损益,及士大夫言行可为法鉴者,随所闻见,分条录载,如王旦之友悌、吕夷简之识度、富弼之避嫌、韩琦之折佞,其事皆本传所未详,可补史文之阙。”
《南窗记谈》篇云:“所记多名臣言行及订正典故,颇足以资考证。”
《总目提要》编撰者用心良苦,把小说的真实可信、史料作用放在了很高的位置。从六朝小说诞生的时候开始,关于小说地位的问题就在讨论;明清时期是我国古典小说发展的高峰阶段,其间不间断地使小说竭力向史靠拢。中国古代小说始终与“史”保持着难舍难离的关系,前者总是极力向后者靠拢。所以,在诗歌领域,具有“诗史”品格的诗歌,是诗之极品;在对小说进行评价的时候,也以史为贵,认可小说的补史作用、史料价值。
参考文献:
[1] 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
[2] (明)瞿佑:《剪灯新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3] (东汉)班固:《汉书·艺文志》(第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4] (唐)刘知几:《史通》(卷十),《内篇·杂述》(第三十四),《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二七九),齐鲁书社,1997年版。
[5]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华书局,1996年版。
(闵永军,扬州大学2012级在读博士生,黄淮学院文传学院讲师)
关键词:史实意识 古代小说
与抒情文学的诗歌相比,古代小说作为叙事文学,产生的时间较晚,而其成熟更是到了唐代。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谓唐传奇:“始有意为小说”,而长篇巨制则到了明初才出现。古代小说一诞生,就从属于史实的附庸,古代小说作家一方面把小说作为正统经史之余的游戏笔墨,另一方面把经史的笔法用于小说创作,古代小说体现了作家们强烈的史实意识。
中国古代传统文人往往以实录的眼光来看待作为文学创作的小说作品,希望小说记载真实可信,可资考证,以小说补史。因此观照古代的小说,我们可以发现,从六朝志怪到明清小说史实意识与纪实思维一直存在,影响了古代小说的发展进程。
一 信其为实有的记录
六朝志怪志人小说一般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小说的源头,志人小说如《世说新语》为魏晋时期士人风流的记录,是实有其事的生动描述,当然是毋庸置疑。而六朝志怪小说内容为怪奇荒诞不经的故事,然而在六朝时期的作家来看,他们是把神鬼怪奇之事当作实有之事来记录的。《搜神记》是志怪小说的代表作,作者干宝自称其创作目的乃是为“发明神道之不诬”,刘义庆的《宣验记》、王琰的《冥祥记》、颜之推的《还冤志》等,则全是“释氏辅教之书”,是出于佛教宣传的需要,佛经故事虽然荒诞,但人们是相信的。在当时以及后来很长的时间内,小说创作者和接受者都是持以信其为有的态度。
唐初编撰的《隋书·经籍志》是成熟的四部分类法史学目录,它在著录六朝小说的时候,把志怪小说放在了史部杂传类,其小序曰:“古之史官,必广其所记,非独人君之举。……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隋书·经籍志》认为,六朝时期的这些书籍记载虽然为“鬼物奇怪之事”“虚诞怪妄之说”,然而这仍然是史官的职责范围,也就是说六朝志怪小说作家创作的纪实思维符合史官记录历史的实录习惯;而且在唐初,人们的鬼怪观念仍然没有变化,不论是作家,亦或是史官对于鬼怪故事都是信其为实有的记录。《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类著录了《宣验记》、《应验记》、《冥祥记》、《列异传》、《搜神记》等三十六部志怪小说,史书作者认为宜其将这类书归入史部。与此同时,六朝时期的志人小说,在《隋书·经籍志》则归入了子部小说类。这一点与今人对于小说的分类相符合。从《隋书·经籍志》的著录来看,六朝以至于唐初,小说创作者甚至一般文人都把小说作为历史来看待,一方面说明小说还没有取得独立的地位,另一方面受史学的影响,沉淀了小说作家创作的纪实思维。
二 历史演义的虚实架构
到了宋元时期,小说作家的纪实思维使得他们撇开了个人创作,开辟了以史书为基础的说话“讲史”,甚而发展成波澜壮阔的历史演义的潮流。宋元说话艺术中有“讲史”一门,留下了讲史话本诸如《三国志平话》等。到元末明初,出现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长篇巨制历史演义著作《三国志通俗演义》,此书一出受到人们的喜爱,到明代弘治正德年间刻书业的推动,小说作家对于此种创作更是趋之若鹜,以至于明末到清初中国历史几千年列朝历代都差不多被演义一遍,对此,明代的可观道人有一段较好的概括:“自罗贯中氏《三国志》一书以国史演为通俗,汪洋百余回,为世所尚。嗣是效颦日众,因而有《夏书》、《商书》、《列国》、《两汉》、《唐书》、《残唐》、《南北宋》诸刻,其浩瀚几与正史分签并架。”
历史演义的创作脱离不开历史事实,然而小说艺术即有的审美特征要求必须有虚构的成分;历史演义小说虚实如何建构,在这一点上,小说创作者们即有的纪实思维使他们不愿意脱开历史。
明代最先涉及到历史小说虚实问题的是蒋大器的《三国志通俗演义序》,他肯定《三国演义》“文不甚深,言不甚俗,事纪其实,亦庶几乎史”,并以史家的观念赞赏罗贯中“考诸国史”、“留心损益”的创作方法;修髯子在《三国志通俗演义引》中阐发了同样的观点,认为演义“羽翼信史而不违”。此后又有林瀚的“正史之补”说,同样从史学的角度持论。他补写《隋唐志传通俗演义》的原则就是“遍阅隋唐书所载英君名将忠臣义士,凡有关于风化者悉为编为一十二卷”,完全是据史实录,稍加编排而已,他还特地告诫读者此书乃“正史之补”。再如余邵鱼:“庶几后生小子,开卷批阅,虽千百年往事,莫不炳若丹青;善则知劝,恶则知戒,其视徒凿为空言以炫人听闻者,信天渊相隔矣。继群史之遐纵者,舍之传其谁归!”反对小说“徒凿为空言以炫人听闻”,称《列国志传》为“继群史之遐纵者”。余象斗在《题列国序》中也把《列国志传》誉为“诸史之司南”。冯梦龙在《列国志传》的基础上改编的《新列国志》,其创作原则是“本诸《左》、《史》,旁及诸书,考核甚详,搜罗极富,虽敷衍不无增添,形容不无润色,而大要不敢尽违其实。”使某些章节变成了正史材料的联缀和演义,“与《三国志》汇成一家言,称历代之全书,为雅俗之巨览,即与‘二十一史’并列邺架,亦复何愧?”缺乏生动的虚构情节,人物自然干瘪无力,而失去其独特价值。清代蔡元放把历史小说创作的纪实性推到了极端。他干脆把《东周列国志》当成正史来写,又告诫读者“全要把作正史看,莫作小说一例看了。”
从古代小说作家及批评家那里可以看出史学观念的根深蒂固,史学的纪实思维强调历史演义小说符合历史事实,这与小说文学的审美特征产生了悖离,也因此引起了后人的诟病。
三 着意采择时事,以示劝惩
古代小说作家在进行创作的时候,受纪实思维的影响,总是力求在作品中有实际社会人生的印证,使得叙述故事真实可信,以便于达到劝惩世人、更有说服力吸引力的实际效果。 明清时期有代表性的文言小说集是《剪灯新话》和《聊斋志异》,作家在谈到各自的创作动机的时候,都特意表明了创作的故事即使怪异诡奇,然而仍是有来历出处,自觉强调了有助于劝惩的功用。瞿佑《剪灯新话序》中称:“好事者每以近事相闻,远不出百年,近止在数载,襞积于中,日新月盛,习气所溺,欲罢不能,乃援笔为文以纪之。”“今余此编,虽于世教民彝,莫之或补,而劝善惩恶,哀穷悼屈,其亦庶乎言者无罪,闻者足以戒之一义云尔。客以余言有理,故书之卷首。”蒲松龄《聊斋自志》中自谓:“才非干宝,雅爱搜神;情类黄州,喜人谈鬼。闻则命笔,遂以成编。久之,四方同人,又以邮筒相寄,因而物以好聚,所积益夥。”瞿佑和蒲松龄在叙述各自成书的自序中都强调了搜集四方友朋言谈见闻以成书的过程,使得作品虽然是谈鬼说怪,由于是集众人之言,就达到了耸人听闻的效果。
成书于晚明的白话短篇小说集《三言》《二拍》,就其成书过程来看,依然是事有依据。《三言》的大部分篇目来源于宋元话本的改编,少部分来自于明初文言小说和冯梦龙采摘当时事件敷衍成篇。就《二拍》来看,几乎全是凌濛初根据时事创作改编成书。凌氏的创作动因一方面是白话小说的热销,作为书坊主人,自然要不遗余力刊刻书籍,牟利赚钱;另一方面,作为封建时期的文人作家,凌氏在《二拍》中寄予了苦心的劝惩意愿和浓重的道德说教;因此《二拍》的现实书写,一方面是书籍刊刻销售的需要,一方面也使得故事具有了现实的可信性,增加了读者群,强化了小说的劝惩效果。
四 创作史实意识的原因
探究古代小说作家创作史实意识的原因,可以发现,在中国的传统学术分类中,经书史传是正统学术,经学数量有限,而史学则非常发达。历朝历代重视修史,以史为鉴,信史可以作为一代得失成败的借鉴,因而史官地位崇高;成为史官,留名青史,丹心汗青,则是古代文人的至高追求。与此相反,从传统学术分类的子部小说家类来看,小说与经史就是卑下与崇高、小道与大道的关系。最早论到小说的《庄子·外物》中说:“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小说”虽可以“干县令”,但是相比大道则远远不如,就太浮薄不经了。东汉班固《汉书·艺文志》记载诸子略小说家序对于小说的论述影响深远: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汉书·艺文志》源出于西汉刘歆《七略》,其对于小说的定义,“街谈巷语,道听涂说”,不足为人道,态度极其鄙视,孔子认为其有“可观者”,转而亦觉得“或一言可采”。《汉书·艺文志》之后,后世大多持类似观点,对于小说的评价不高。因为此种原因,在小说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小说家不甘于小说的没落、无足轻重的地位,屡屡尝试对小说地位进行纠偏正名的努力。
古代小说作家积极将小说向史书靠近和提升,将其创作与史书联系起来,甚而使小说抬升至史书的高度,并把它看做是对于历史的补充。早在东晋时期,葛洪《西京杂记序》就指出:“今钞出为二卷,名曰《西京杂记》,以裨《汉书》之阙。”唐代刘知几《史通·杂述》篇鲜明地提出以小说补史的观点:“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从来尚矣。……大抵偏记、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
纪昀等人继承了传统的小说补史说,以史家的标准来衡量小说的成败优劣。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为子部小说家类所作的提要中我们可以看到:
《唐国史补》篇云:“末卷说诸典故,及下马陵、相府莲义,亦资考据。”
《松窗杂录》篇云:“(书中)载李泌对德宗语论明皇得失,亦了若指掌。《通鉴》所载泌事,多采取李蘩《邺侯家传》,纤悉必录,而独不及此语,是亦足以补史阙。”
《珍席放谈》篇云:“书中于朝廷典章制度、沿革损益,及士大夫言行可为法鉴者,随所闻见,分条录载,如王旦之友悌、吕夷简之识度、富弼之避嫌、韩琦之折佞,其事皆本传所未详,可补史文之阙。”
《南窗记谈》篇云:“所记多名臣言行及订正典故,颇足以资考证。”
《总目提要》编撰者用心良苦,把小说的真实可信、史料作用放在了很高的位置。从六朝小说诞生的时候开始,关于小说地位的问题就在讨论;明清时期是我国古典小说发展的高峰阶段,其间不间断地使小说竭力向史靠拢。中国古代小说始终与“史”保持着难舍难离的关系,前者总是极力向后者靠拢。所以,在诗歌领域,具有“诗史”品格的诗歌,是诗之极品;在对小说进行评价的时候,也以史为贵,认可小说的补史作用、史料价值。
参考文献:
[1] 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
[2] (明)瞿佑:《剪灯新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3] (东汉)班固:《汉书·艺文志》(第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4] (唐)刘知几:《史通》(卷十),《内篇·杂述》(第三十四),《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二七九),齐鲁书社,1997年版。
[5]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华书局,1996年版。
(闵永军,扬州大学2012级在读博士生,黄淮学院文传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