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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2010年9月11日至20日,我国开展了一场有史以来规模最庞大的公共卫生运动——涉及近亿儿童的麻疹强化免疫。强免受到了广泛质疑:一、为何有良好接种记录的儿童仍需再接种1针?二、这场运动真的能够达到消除麻疹的目标么?
消灭麻疹的目标从何而来?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典型症状为发热、皮疹和卡他症状(流涕、结膜炎和咳嗽)。通常麻疹是一种自限性疾病,经过10天左右的病程后患者可以康复,现阶段我国麻疹的病死率不超过1%。
在所有传染病中,麻疹的传染性可能是最强的。在缺乏疫苗的时代,几乎每个孩子都会罹患麻疹,当时的麻疹发病率几乎等于出生率!使用麻疹疫苗之后,麻疹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麻疹疫苗接种情况差异很大,麻疹仍在部分地区和人群中不断发生。在公共卫生领域,人类完成了消灭天花的壮举,之后又基本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下一个目标就是消除麻疹。
2005年,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推动下,我国确定了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将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我国近10年来的麻疹发病率在40/100万~100/100万之间,距离消除麻疹的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距离。为此,我国制定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在此计划中依次提出4项免疫预防策略,分别是:①加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工作;②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③做好特殊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④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麻疹强免只不过是补救措施
在国家的几项策略中,加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是重中之重,并强调要确保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同时还指出第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的目的,是对未接种儿童和初免失败儿童再一次提供接种的机会。按照专业观点,如果能够保证麻疹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95%,即可控制麻疹的传播。这意味着,首先要做好免疫预防策略中的第l条,其次在入托入学时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没有接种2剂次麻疹疫苗者再进行补种),再辅之以加强对流动人口及社会底层人口的接种和补种,经过这3道关卡就可以基本保证儿童麻疹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95%。
可以看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执行只是消除麻疹的策略之一,其标准是对规定年龄组人群不论是否接种过麻疹疫苗或是患过麻疹,都接种1剂麻疹疫苗。从全球范围来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通常是在常规工作薄弱、人群接种率普遍低下,造成麻疹暴发流行时的一种非常规的疫情控制手段。因此,强化免疫并不是对其他3条免疫预防策略的锦上添花,而是对上述3条策略都没有被良好执行的补救措施。
周而复始的强免源于基础工作不到位
强化免疫是一刀切式的公共卫生策略。在20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预防接种工作基础薄弱,人群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普遍不高且缺乏书面接种记录证明。对人群进行书面接种记录验证后再对无接种史者进行接种在操作上反而显得繁琐,无论有无接种史都接种1剂麻疹疫苗有利于简化接种流程和迅速提高该人群的麻疹免疫力。因此,麻疹强免只是在特定背景条件下的一种公共卫生行动,且只应该用一次,之后应该靠常规接种工作保持人群的免疫力。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预防接种工作越来越规范,儿童的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统计接种剂次时,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均计算在肉)也维持在较高水平。更重要的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麻疹疫苗必须在预防接种证上留有书面记录。儿童在入托入学时均要查验预防接种证,没有按规定接种满2剂麻疹疫苗者(排除因禁忌症未种的情况)无法入托和入学。
麻疹强免的做法,则是不考虑接种率水平高低,不考虑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执行好坏,不考虑接种证上是否有明确的麻疹疫苗接种记录,将所有儿童视为未种状态,导致大多数已种儿童被少数未种儿童所累而多接种1剂麻疹疫苗。
许多国家(包括我们国家)在WHO“2012年消除麻疹”口号的建议下,周而复始地进行麻疹强化免疫。广东省2009年刚做完8月龄至14岁人群强化免疫,2010年就被卫生部要求再做8月龄~4岁人群,这意味着有将近3个年龄组儿童连续被强免。我国从2004~2009年有27个省开展麻疹强化免疫。累计强免1.86亿人。许多地区是今年做完强免,明年太平一年。后年疫情叉反弹,大后年再强免。这种现象只能说明一点:最基础的麻疹疫苗常规接种工作没做好,只有通过强化免疫进行补救。
安全的疫苗为俺遭遇舆论质疑?
疫苗也是药品,是药品就会有不良反应。疫苗用于健康人群,其安全性通常要高于普通化学药品,预防接种的不良反应通常只是局部肿痛和轻微发热,严重反应非常罕见。麻疹疫苗的不良反应中83%为发热、局部反应,以及头晕不适等症状,17%被描述为异常反应,但这个异常反应多数也只是轻微的皮疹。
但是这次的麻疹强免涉及近9000万儿童,要求在10天内完成对该人群的接种,并且接种率达到95%。这意味着这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群体性接种,与2009年的甲流疫苗接种量相当(后者是在几个月内完成的,单位时间接种人次远低于本次麻疹强免)。
在10天内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接种行动,肯定会巧合上数千甚至数万人所自然会发生的某些其他病症,虽然可能与疫苗无关,但以人们的思维特性,再加上公众对于预防接种的高度关注,新闻媒体以及公众会立刻将这种许多人在接种麻疹疫苗后生病与强免行动联系起来,哪怕这完全有可能是错误的。
虽然卫生部在多次宣传中反复强调这次麻疹强化免疫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并要求各地决不能以入托入学为条件“强制免疫”,但是卫生部又要求以县为单位的接种率达到95%,于是,一方面对外宣传“自愿”,一方面接种工作人员又不得不按指标完成任务。其结果就是,接种工作人员想方设法动员家长进行接种,提高接种率。这种上下不一的接种行为,对于家长和媒体来说。产生疑虑在所难免。
儿童真是麻疹发动机吗?
卫生部有一个观点:儿童是麻疹的发动机,减少了儿童发病可以降低全人群发病。确实也有一些麻疹强免后次年全人群发病降低的现象支持这种观点,但这种现象并非只有麻疹强免一个原因可以解释。有两个可能的原因:一是麻疹强免通常是在疫情高发之后执行,此时易感人群都已患过病,即使不强化免疫,次年的发病率仍可能是大幅度下降的;二是麻疹的流行通常存在周期性,强免后碰巧遇到周期性低谷也是可能的。
例如上海原计划在2010年开展春节后 和秋季开学后的麻疹强化免疫,主要是对常规接种漏种者的查漏补种。而卫生部认为上海一直以来是查漏补种,不符合真正的强化免疫执行标准,因此要求上海按标准开展8月龄~14岁的强化免疫,并以天津强免成功的例子来说服上海。因为天津在2008年麻疹高发后做了8月龄~14岁强化免疫,2009年发病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据此卫生部认为上海也应该进行强化免疫。但事实胜于雄辩,进入2010年,天津的麻疹疫情再次高发,而且这次疫情中8月龄以下和14岁以上的病例超过70%。
8月龄以下病人增多的原因复杂,一个重要原因是婴儿生病后去医院往返途中及就诊过程的感染,已经有很多文献证实“发病前有医院就诊史”是婴儿麻疹发病的一个重要危险因素。以我国目前的生活和医疗条件,尚无法改变婴儿在就诊过程中感染麻疹的问题。14岁以上病人增多的主要原因是这部分人在20世纪70~90年代没有接种疫苗或是接种效果不好导致免疫力低下(更年长的人群反而因有麻疹自然感染而获得稳定的免疫力)。上述两类麻疹病人是目前的麻疹疫苗常规接种程序无法覆盖的人群,会在我国麻疹发病率中占很大比例。而本次麻疹强化免疫既不针对14岁以上人群,也无法消除婴儿发病的高危因素。对降低总发病率的贡献很有限。
真正的问题是大量投入却无法消除麻疹
本次规模巨大的公共卫生行动,仅是疫苗采购的费用和接种补贴这两项直接投入就超过了4亿元,各种直接间接投入的总额应该不会低于10亿元。现在讨论强免的效果为时尚早,其效果至少要到来年才能检验,但以下分析有助于预测强免的未来效果。
一、麻疹病人的年龄分布。卫生部透露2009年全国报告麻疹病例5.2万例,2010年又比2009年同期病例数下降了25%。但卫生部没有告诉我们的是:2010年麻疹病人中50%是8月龄以下和14岁以上的病人,上海已经至少连续6年呈现这样的麻疹病人年龄两头翘现象。这意味着我国的麻疹总体疫情以8月龄以下和14岁以上病人为主,而这次麻疹强化免疫对象却只是8月龄~4岁(部分地区为8月龄~14岁)儿童,这是抓小放大。
二、没有增加真正漏种儿童补种的机会。一些未种儿童的家长可能会因为社会性宣传动员而前来接种麻疹疫苗,但是在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较高水平下强调强化免疫的种率必须达到95%,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不得不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接种占大多数的已种儿童,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发现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未种儿童并给他们补种。通俗点说,就是吃过的再吃一顿,没吃的还饿着。这些未种儿童作为易感人群,在一次又一次的强化免疫中被遗忘,成为将来麻疹爆发流行的定时炸弹。一旦定时炸弹爆炸,专家们就会理所当然认为需要又一轮强化免疫,于是一轮又一轮的麻疹强化免疫周而复始。
三、是否能将发病率降到1/100万?即使麻疹强化免疫确实有用,按照2009年的发病率和2010年的年龄组分布趋势,乐观的估计也只能将麻疹发病率降低到10/100万,距离1/100万的消除麻疹标准还有数量级的差距。
回到查漏补种和常规接种
真正科学消除麻疹策略仍是《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中提到的加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及其他2项工作。
需要做麻疹强化免疫意味着最基础的工作还没有做好一保证儿童2剂次麻疹疫苗的常规接种。政府应该好好研究一下常规接种工作没有落实的真正原因,从制度上保证基层接种人员能够按国家规定的接种程序,为适龄人群提供2剂次常规的麻疹疫苗接种服务,这样才是能够最终消除麻疹的保障。
在做好常规接种的基础上,开展定期的、深入的查漏补种工作也是非常需要的。这种策略依据公认的科学事实,对没有接种过2剂的人群进行麻疹疫苗补种,能够真正提高全人群的免疫力,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果,符合公共卫生的决策原则。
消灭麻疹的目标从何而来?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典型症状为发热、皮疹和卡他症状(流涕、结膜炎和咳嗽)。通常麻疹是一种自限性疾病,经过10天左右的病程后患者可以康复,现阶段我国麻疹的病死率不超过1%。
在所有传染病中,麻疹的传染性可能是最强的。在缺乏疫苗的时代,几乎每个孩子都会罹患麻疹,当时的麻疹发病率几乎等于出生率!使用麻疹疫苗之后,麻疹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麻疹疫苗接种情况差异很大,麻疹仍在部分地区和人群中不断发生。在公共卫生领域,人类完成了消灭天花的壮举,之后又基本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下一个目标就是消除麻疹。
2005年,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推动下,我国确定了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将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我国近10年来的麻疹发病率在40/100万~100/100万之间,距离消除麻疹的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距离。为此,我国制定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在此计划中依次提出4项免疫预防策略,分别是:①加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工作;②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③做好特殊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④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麻疹强免只不过是补救措施
在国家的几项策略中,加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是重中之重,并强调要确保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同时还指出第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的目的,是对未接种儿童和初免失败儿童再一次提供接种的机会。按照专业观点,如果能够保证麻疹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95%,即可控制麻疹的传播。这意味着,首先要做好免疫预防策略中的第l条,其次在入托入学时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没有接种2剂次麻疹疫苗者再进行补种),再辅之以加强对流动人口及社会底层人口的接种和补种,经过这3道关卡就可以基本保证儿童麻疹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95%。
可以看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执行只是消除麻疹的策略之一,其标准是对规定年龄组人群不论是否接种过麻疹疫苗或是患过麻疹,都接种1剂麻疹疫苗。从全球范围来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通常是在常规工作薄弱、人群接种率普遍低下,造成麻疹暴发流行时的一种非常规的疫情控制手段。因此,强化免疫并不是对其他3条免疫预防策略的锦上添花,而是对上述3条策略都没有被良好执行的补救措施。
周而复始的强免源于基础工作不到位
强化免疫是一刀切式的公共卫生策略。在20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预防接种工作基础薄弱,人群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普遍不高且缺乏书面接种记录证明。对人群进行书面接种记录验证后再对无接种史者进行接种在操作上反而显得繁琐,无论有无接种史都接种1剂麻疹疫苗有利于简化接种流程和迅速提高该人群的麻疹免疫力。因此,麻疹强免只是在特定背景条件下的一种公共卫生行动,且只应该用一次,之后应该靠常规接种工作保持人群的免疫力。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预防接种工作越来越规范,儿童的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统计接种剂次时,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均计算在肉)也维持在较高水平。更重要的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麻疹疫苗必须在预防接种证上留有书面记录。儿童在入托入学时均要查验预防接种证,没有按规定接种满2剂麻疹疫苗者(排除因禁忌症未种的情况)无法入托和入学。
麻疹强免的做法,则是不考虑接种率水平高低,不考虑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执行好坏,不考虑接种证上是否有明确的麻疹疫苗接种记录,将所有儿童视为未种状态,导致大多数已种儿童被少数未种儿童所累而多接种1剂麻疹疫苗。
许多国家(包括我们国家)在WHO“2012年消除麻疹”口号的建议下,周而复始地进行麻疹强化免疫。广东省2009年刚做完8月龄至14岁人群强化免疫,2010年就被卫生部要求再做8月龄~4岁人群,这意味着有将近3个年龄组儿童连续被强免。我国从2004~2009年有27个省开展麻疹强化免疫。累计强免1.86亿人。许多地区是今年做完强免,明年太平一年。后年疫情叉反弹,大后年再强免。这种现象只能说明一点:最基础的麻疹疫苗常规接种工作没做好,只有通过强化免疫进行补救。
安全的疫苗为俺遭遇舆论质疑?
疫苗也是药品,是药品就会有不良反应。疫苗用于健康人群,其安全性通常要高于普通化学药品,预防接种的不良反应通常只是局部肿痛和轻微发热,严重反应非常罕见。麻疹疫苗的不良反应中83%为发热、局部反应,以及头晕不适等症状,17%被描述为异常反应,但这个异常反应多数也只是轻微的皮疹。
但是这次的麻疹强免涉及近9000万儿童,要求在10天内完成对该人群的接种,并且接种率达到95%。这意味着这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群体性接种,与2009年的甲流疫苗接种量相当(后者是在几个月内完成的,单位时间接种人次远低于本次麻疹强免)。
在10天内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接种行动,肯定会巧合上数千甚至数万人所自然会发生的某些其他病症,虽然可能与疫苗无关,但以人们的思维特性,再加上公众对于预防接种的高度关注,新闻媒体以及公众会立刻将这种许多人在接种麻疹疫苗后生病与强免行动联系起来,哪怕这完全有可能是错误的。
虽然卫生部在多次宣传中反复强调这次麻疹强化免疫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并要求各地决不能以入托入学为条件“强制免疫”,但是卫生部又要求以县为单位的接种率达到95%,于是,一方面对外宣传“自愿”,一方面接种工作人员又不得不按指标完成任务。其结果就是,接种工作人员想方设法动员家长进行接种,提高接种率。这种上下不一的接种行为,对于家长和媒体来说。产生疑虑在所难免。
儿童真是麻疹发动机吗?
卫生部有一个观点:儿童是麻疹的发动机,减少了儿童发病可以降低全人群发病。确实也有一些麻疹强免后次年全人群发病降低的现象支持这种观点,但这种现象并非只有麻疹强免一个原因可以解释。有两个可能的原因:一是麻疹强免通常是在疫情高发之后执行,此时易感人群都已患过病,即使不强化免疫,次年的发病率仍可能是大幅度下降的;二是麻疹的流行通常存在周期性,强免后碰巧遇到周期性低谷也是可能的。
例如上海原计划在2010年开展春节后 和秋季开学后的麻疹强化免疫,主要是对常规接种漏种者的查漏补种。而卫生部认为上海一直以来是查漏补种,不符合真正的强化免疫执行标准,因此要求上海按标准开展8月龄~14岁的强化免疫,并以天津强免成功的例子来说服上海。因为天津在2008年麻疹高发后做了8月龄~14岁强化免疫,2009年发病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据此卫生部认为上海也应该进行强化免疫。但事实胜于雄辩,进入2010年,天津的麻疹疫情再次高发,而且这次疫情中8月龄以下和14岁以上的病例超过70%。
8月龄以下病人增多的原因复杂,一个重要原因是婴儿生病后去医院往返途中及就诊过程的感染,已经有很多文献证实“发病前有医院就诊史”是婴儿麻疹发病的一个重要危险因素。以我国目前的生活和医疗条件,尚无法改变婴儿在就诊过程中感染麻疹的问题。14岁以上病人增多的主要原因是这部分人在20世纪70~90年代没有接种疫苗或是接种效果不好导致免疫力低下(更年长的人群反而因有麻疹自然感染而获得稳定的免疫力)。上述两类麻疹病人是目前的麻疹疫苗常规接种程序无法覆盖的人群,会在我国麻疹发病率中占很大比例。而本次麻疹强化免疫既不针对14岁以上人群,也无法消除婴儿发病的高危因素。对降低总发病率的贡献很有限。
真正的问题是大量投入却无法消除麻疹
本次规模巨大的公共卫生行动,仅是疫苗采购的费用和接种补贴这两项直接投入就超过了4亿元,各种直接间接投入的总额应该不会低于10亿元。现在讨论强免的效果为时尚早,其效果至少要到来年才能检验,但以下分析有助于预测强免的未来效果。
一、麻疹病人的年龄分布。卫生部透露2009年全国报告麻疹病例5.2万例,2010年又比2009年同期病例数下降了25%。但卫生部没有告诉我们的是:2010年麻疹病人中50%是8月龄以下和14岁以上的病人,上海已经至少连续6年呈现这样的麻疹病人年龄两头翘现象。这意味着我国的麻疹总体疫情以8月龄以下和14岁以上病人为主,而这次麻疹强化免疫对象却只是8月龄~4岁(部分地区为8月龄~14岁)儿童,这是抓小放大。
二、没有增加真正漏种儿童补种的机会。一些未种儿童的家长可能会因为社会性宣传动员而前来接种麻疹疫苗,但是在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较高水平下强调强化免疫的种率必须达到95%,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不得不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接种占大多数的已种儿童,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发现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未种儿童并给他们补种。通俗点说,就是吃过的再吃一顿,没吃的还饿着。这些未种儿童作为易感人群,在一次又一次的强化免疫中被遗忘,成为将来麻疹爆发流行的定时炸弹。一旦定时炸弹爆炸,专家们就会理所当然认为需要又一轮强化免疫,于是一轮又一轮的麻疹强化免疫周而复始。
三、是否能将发病率降到1/100万?即使麻疹强化免疫确实有用,按照2009年的发病率和2010年的年龄组分布趋势,乐观的估计也只能将麻疹发病率降低到10/100万,距离1/100万的消除麻疹标准还有数量级的差距。
回到查漏补种和常规接种
真正科学消除麻疹策略仍是《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中提到的加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及其他2项工作。
需要做麻疹强化免疫意味着最基础的工作还没有做好一保证儿童2剂次麻疹疫苗的常规接种。政府应该好好研究一下常规接种工作没有落实的真正原因,从制度上保证基层接种人员能够按国家规定的接种程序,为适龄人群提供2剂次常规的麻疹疫苗接种服务,这样才是能够最终消除麻疹的保障。
在做好常规接种的基础上,开展定期的、深入的查漏补种工作也是非常需要的。这种策略依据公认的科学事实,对没有接种过2剂的人群进行麻疹疫苗补种,能够真正提高全人群的免疫力,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果,符合公共卫生的决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