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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是社会的热点问题。通过分析大学生兼职权益产生问题的原因,从学校和大学生自身的角度提出解决措施。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学校的角度说,主要是学生社团组织功能的缺位,高校对学生管理的缺失,从学生角度说主要是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因此,高校必须加大对学校社团、学生的教育管理,学生必须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高校学生组织;自我保护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022-02
作者简介:杨建辽(1993-),男,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刘晓君(1992-),男,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一、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是普遍现象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大学生数量井喷式的增长,大学生兼职的人次迅速增加。一方面,大学生通过兼职丰富了自己的社会经验,为日后就业竞争带来一定的便利;另一发面,大学生通过兼职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减轻了生活压力。但是,大学生因为社会经验的不足和维权意识的淡薄成了中介和用工单位宰割的社会弱势群体。在这样的背景下,学生兼职出现问题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学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承德地区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前往北京、天津等城市打工的现象很普遍。笔者做的一项关于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的调查问卷显示(见下表1):在192份有效回收的调查问卷中,有兼职经历的学生高达79%,而这其中权益受到侵害的高达45%,也就是说将近一半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障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大学生兼职权益侵害问题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种特殊群体,牵动着社会的神经。关于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学界也是莫衷一是。比如,大部分学者将大学生权益侵害原因概括为一是国家立法的空白,相关法律的缺位。大学生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其外出学校兼职的身份不被认可,不能适用《劳动法》;一是雇主社会责任感缺失,公权部门不作为或弱作为。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涉及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甚至媒体。拿劳动部门来说,其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者的相关事项,对大学生权益的保障没有明确的说明。而大学生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就成为各部门相互推脱的对象,“这是大学生在维权时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无所适从”;一是高校支持力度不够,大学生权利意识薄弱。通过文献研究,大部分学者将外部原因作为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而对学生的组织者及学生本身研究较少或一笔带过。
我们是从高校和学生自己的角度出发去分析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以期能够更好的解决困扰社会的大学生权益保障问题。基于承德地区高校的调查,我们认为,学生兼职权益侵害的原因有:
(一)承德高校學生组织功能的缺位
勤工俭学等学生自治组织应以服务学生为其存在基础,而现在勤工俭学社等学生社团流于形式,或者勤工助学的工作不作为,造成相应功能的缺位。
由图1可得,在所有获取兼职的渠道中,通过学校勤俭社团获取兼职的人数最少,而这个渠道相对于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来说恰恰是最安全的渠道。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一方面可能是学校勤俭社团提供兼职的职位有限或者说投入精力有限,不能满足学生需求;另一方面社团不具有亲民性,其兼职职位不面向所有学生,只是局限于内部成员或者说较好的职位局限于内部成员,加之宣传不力,少有人知道。当供需出现失衡时,学生就只好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信息,这就为学生权益侵害埋下了伏笔。
这种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社团组织来看:社团组织行政化、形式化,不具有亲民性。社团组织生活在学校这个小型社会中,过多的强调自己的地位,过多的将经历放在如何建好社团本身上,而没有意识到其本身的服务性。服务学生是学生社团的最大的任务。从学校角度来说,学校注重的是社团的发展,看重的是社团组织了几场晚会、几个活动,而不是为学生提供了多少服务,这就对社团的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导向性。从社会角度看,企业在寻找自身代理的时候,更多在意的是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略社会利益,寻找经济成本相对较低者,而在这几者中,同学代理、校园小广告、QQ群相对勤俭社团来说,成本更低,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更大。
(二)承德高校对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对学生兼职的有效管理
学校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者,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这就要求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管理。但事实是,这种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1.关于校内广告以及QQ群等网络平台的管理缺失
由图-1我们可以发现,通过校内广告和QQ兼职群等平台获取兼职信息的人数众多。一方面,大学是一个公共开放的场所,而大学又对校园各种广告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各种广告无孔不入,广告满天飞;另一方面,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更多的是自主学习、自我管理,大学生由于经验不足而对各种网络信息缺乏辨别的能力。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加强对校内广告的监管和网络安全的教育和引导。现实却是,广告依然一条街,各种网络平台层出不穷。这固然有社会的原因,但学校同样需要发挥最大的主动性,组织力量对校园各种兼职招聘广告和QQ群等网络平台的管理。
2.对学生兼职安全教育的缺失
加强对学生兼职安全教育是减少学生兼职权益问题的重要措施。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高校在学生兼职前鲜有指导(见表2)。事实情况可能是辅导员进行过相关的安全教育,但要么是传统的安全教育,要么是一带而过,并没有真正起到相应的作用。因此这种教育的缺失也是兼职权益问题频发的原因。
(三)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当代中国大学生的一个通病。基于我们这次的调查问卷分析,有74%的同学认为签订合同是有必要的,这是值得欣慰的地方。但是,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又有不同的态度。由图-2可得,面对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仅仅有三分之一,这看似矛盾的两种现象恰恰说明了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的淡薄。
三、大学生兼职权益问题的解决措施
对于大学生的兼职权益保护,最根本的措施固然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法规,但这并不是我们所能左右的。从学校和学生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一下措施:
(一)改革勤工俭学社等学生自治组织
勤工俭学等学生自治组织是以服务学生为其存在的基础。高校应该改革学生组织的管理方式,建立新的评价机制,以为学生服务的多寡作为学生组织的评价标准,加大对学生组织工作方向的引导,使其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学生上来,而不仅仅是社团组织的自身发展;同时,在选择相关学生干部时,要着重选择有服务学生意识的同学,使勤工俭学社树立服务学生的理念,多做与学生相关、与自身功能的活动,从而更好的体现自己的价值。
(二)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勤工俭学的管理
1.要将学生勤工助学、校外兼职纳入到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
2.开设相关课程,学校要每年对学生做与勤工俭学相关的指导,尤其是每年寒暑假期间,对学生的兼职针对性的进行指导,包括组织教学力量对学生灌输法律知识、人身财产安全教育,通过团日活动和主题班会等载体向学生讲解兼职前中后的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学校要规范学生获取兼职的信息渠道,包括组织力量对学校各种小广告的管理,同时教育学生,提高其辨别是非真假的能力。
4.学校应该是学生与社会的“中介”,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兼职岗位。学校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向学生提供兼职岗位。这样做,学校一方面可以根据企业的相关资质有所选择,更好的保障兼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当出现问题时也可以更好解决企业与学生之间的纠纷。总之,学校要学生通向社会的纽带。
(三)高校大学生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1.学生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弥补自己的知识欠缺,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要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工作,比如尽可能从学校勤工俭学社团获取兼职职位,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时要检查其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资质。
邓小平说,青年是祖国的未来,科学的希望。关爱大学生,培养健全的人是高校、社会的责任。在大学生兼职权益问题上,需要国家、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大学生自我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才会减少,社会才可能更加和谐。
[ 参 考 文 献 ]
[1]董月霞,沈蓓绯,乜鑫宇,顾春霞.对大学生兼职中的权益保护状况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02:179-180.
[2]蒋正喜.当代大学生兼职现象的调查与思考——以三亚地区高校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09:118-119.
[3]于文华,刘佳.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与建议[J].职业时空,2012,04:168-169 172.
[4]张寰,彭莹莹.北京高校大学生兼职及权益保障调查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5,01:180-181.
[5]顧韵嘉,钱梦雯.大学生兼职行为的现状调查、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4,18:280-281.
[6]毛频.校外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D].湖南大学,2011.
[7]朱岩.在校大学生兼职法律权利保障状况调查报告[D].兰州大学,2008.
[8]蒋正喜.当代大学生兼职现象的调查与思考——以三亚地区高校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09:118-11.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高校学生组织;自我保护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022-02
作者简介:杨建辽(1993-),男,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刘晓君(1992-),男,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一、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是普遍现象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大学生数量井喷式的增长,大学生兼职的人次迅速增加。一方面,大学生通过兼职丰富了自己的社会经验,为日后就业竞争带来一定的便利;另一发面,大学生通过兼职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减轻了生活压力。但是,大学生因为社会经验的不足和维权意识的淡薄成了中介和用工单位宰割的社会弱势群体。在这样的背景下,学生兼职出现问题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学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承德地区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前往北京、天津等城市打工的现象很普遍。笔者做的一项关于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的调查问卷显示(见下表1):在192份有效回收的调查问卷中,有兼职经历的学生高达79%,而这其中权益受到侵害的高达45%,也就是说将近一半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障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大学生兼职权益侵害问题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种特殊群体,牵动着社会的神经。关于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学界也是莫衷一是。比如,大部分学者将大学生权益侵害原因概括为一是国家立法的空白,相关法律的缺位。大学生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其外出学校兼职的身份不被认可,不能适用《劳动法》;一是雇主社会责任感缺失,公权部门不作为或弱作为。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涉及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甚至媒体。拿劳动部门来说,其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者的相关事项,对大学生权益的保障没有明确的说明。而大学生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就成为各部门相互推脱的对象,“这是大学生在维权时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无所适从”;一是高校支持力度不够,大学生权利意识薄弱。通过文献研究,大部分学者将外部原因作为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而对学生的组织者及学生本身研究较少或一笔带过。
我们是从高校和学生自己的角度出发去分析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以期能够更好的解决困扰社会的大学生权益保障问题。基于承德地区高校的调查,我们认为,学生兼职权益侵害的原因有:
(一)承德高校學生组织功能的缺位
勤工俭学等学生自治组织应以服务学生为其存在基础,而现在勤工俭学社等学生社团流于形式,或者勤工助学的工作不作为,造成相应功能的缺位。
由图1可得,在所有获取兼职的渠道中,通过学校勤俭社团获取兼职的人数最少,而这个渠道相对于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来说恰恰是最安全的渠道。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一方面可能是学校勤俭社团提供兼职的职位有限或者说投入精力有限,不能满足学生需求;另一方面社团不具有亲民性,其兼职职位不面向所有学生,只是局限于内部成员或者说较好的职位局限于内部成员,加之宣传不力,少有人知道。当供需出现失衡时,学生就只好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信息,这就为学生权益侵害埋下了伏笔。
这种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社团组织来看:社团组织行政化、形式化,不具有亲民性。社团组织生活在学校这个小型社会中,过多的强调自己的地位,过多的将经历放在如何建好社团本身上,而没有意识到其本身的服务性。服务学生是学生社团的最大的任务。从学校角度来说,学校注重的是社团的发展,看重的是社团组织了几场晚会、几个活动,而不是为学生提供了多少服务,这就对社团的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导向性。从社会角度看,企业在寻找自身代理的时候,更多在意的是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略社会利益,寻找经济成本相对较低者,而在这几者中,同学代理、校园小广告、QQ群相对勤俭社团来说,成本更低,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更大。
(二)承德高校对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对学生兼职的有效管理
学校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者,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这就要求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管理。但事实是,这种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1.关于校内广告以及QQ群等网络平台的管理缺失
由图-1我们可以发现,通过校内广告和QQ兼职群等平台获取兼职信息的人数众多。一方面,大学是一个公共开放的场所,而大学又对校园各种广告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各种广告无孔不入,广告满天飞;另一方面,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更多的是自主学习、自我管理,大学生由于经验不足而对各种网络信息缺乏辨别的能力。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加强对校内广告的监管和网络安全的教育和引导。现实却是,广告依然一条街,各种网络平台层出不穷。这固然有社会的原因,但学校同样需要发挥最大的主动性,组织力量对校园各种兼职招聘广告和QQ群等网络平台的管理。
2.对学生兼职安全教育的缺失
加强对学生兼职安全教育是减少学生兼职权益问题的重要措施。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高校在学生兼职前鲜有指导(见表2)。事实情况可能是辅导员进行过相关的安全教育,但要么是传统的安全教育,要么是一带而过,并没有真正起到相应的作用。因此这种教育的缺失也是兼职权益问题频发的原因。
(三)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当代中国大学生的一个通病。基于我们这次的调查问卷分析,有74%的同学认为签订合同是有必要的,这是值得欣慰的地方。但是,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又有不同的态度。由图-2可得,面对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仅仅有三分之一,这看似矛盾的两种现象恰恰说明了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的淡薄。
三、大学生兼职权益问题的解决措施
对于大学生的兼职权益保护,最根本的措施固然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法规,但这并不是我们所能左右的。从学校和学生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一下措施:
(一)改革勤工俭学社等学生自治组织
勤工俭学等学生自治组织是以服务学生为其存在的基础。高校应该改革学生组织的管理方式,建立新的评价机制,以为学生服务的多寡作为学生组织的评价标准,加大对学生组织工作方向的引导,使其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学生上来,而不仅仅是社团组织的自身发展;同时,在选择相关学生干部时,要着重选择有服务学生意识的同学,使勤工俭学社树立服务学生的理念,多做与学生相关、与自身功能的活动,从而更好的体现自己的价值。
(二)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勤工俭学的管理
1.要将学生勤工助学、校外兼职纳入到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
2.开设相关课程,学校要每年对学生做与勤工俭学相关的指导,尤其是每年寒暑假期间,对学生的兼职针对性的进行指导,包括组织教学力量对学生灌输法律知识、人身财产安全教育,通过团日活动和主题班会等载体向学生讲解兼职前中后的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学校要规范学生获取兼职的信息渠道,包括组织力量对学校各种小广告的管理,同时教育学生,提高其辨别是非真假的能力。
4.学校应该是学生与社会的“中介”,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兼职岗位。学校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向学生提供兼职岗位。这样做,学校一方面可以根据企业的相关资质有所选择,更好的保障兼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当出现问题时也可以更好解决企业与学生之间的纠纷。总之,学校要学生通向社会的纽带。
(三)高校大学生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1.学生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弥补自己的知识欠缺,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要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工作,比如尽可能从学校勤工俭学社团获取兼职职位,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时要检查其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资质。
邓小平说,青年是祖国的未来,科学的希望。关爱大学生,培养健全的人是高校、社会的责任。在大学生兼职权益问题上,需要国家、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大学生自我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才会减少,社会才可能更加和谐。
[ 参 考 文 献 ]
[1]董月霞,沈蓓绯,乜鑫宇,顾春霞.对大学生兼职中的权益保护状况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02:179-180.
[2]蒋正喜.当代大学生兼职现象的调查与思考——以三亚地区高校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09:118-119.
[3]于文华,刘佳.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与建议[J].职业时空,2012,04:168-169 172.
[4]张寰,彭莹莹.北京高校大学生兼职及权益保障调查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5,01:180-181.
[5]顧韵嘉,钱梦雯.大学生兼职行为的现状调查、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4,18:28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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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蒋正喜.当代大学生兼职现象的调查与思考——以三亚地区高校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09:1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