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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更好发挥基金效益,近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造山东基金品牌,助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峰介绍了《意见》的五个主要内容:从降低基金设立门槛看,“二十条”提出了多项措施。一是优化基金架构,将“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调整为“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杠杆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二是调整基金设立规模。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规模分别由不低于50亿元、30亿元、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30亿元、10亿元、2亿元,具体设立规模由新动能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三是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门槛。申请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创投类基金可视情况进一步降低;四是适当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将引导基金出资产业类基金比例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可以达到30%,省市县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五是放宽基金返投比例,将基金投资山东的比例由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或70%,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基金所投资省外(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山东、被省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山东的,可视为省内投资;六是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地不受地域限制。
此外,针对提高基金效率,“二十条”也提出了相应措施,比如加大讓利力度。自2019年起,基金在工商注册一年内投资的省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峰介绍了《意见》的五个主要内容:从降低基金设立门槛看,“二十条”提出了多项措施。一是优化基金架构,将“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调整为“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杠杆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二是调整基金设立规模。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规模分别由不低于50亿元、30亿元、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30亿元、10亿元、2亿元,具体设立规模由新动能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三是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门槛。申请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创投类基金可视情况进一步降低;四是适当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将引导基金出资产业类基金比例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可以达到30%,省市县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五是放宽基金返投比例,将基金投资山东的比例由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或70%,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基金所投资省外(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山东、被省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山东的,可视为省内投资;六是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地不受地域限制。
此外,针对提高基金效率,“二十条”也提出了相应措施,比如加大讓利力度。自2019年起,基金在工商注册一年内投资的省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