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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以黑龙江省部分在押人员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症状自评量表(SCL-90)对实验对象进行“心灵”体操实验,并对实验前后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心灵”体操对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特别是焦虑、抑郁、敌意、恐惧等心理因素影响很大,适合在看守所开展。
【关键词】 “心灵”体操 在押人员 身心健康
近年来,随着法制的健全,警务的公开,政府投入的加大,监所修建步伐的加快,廉洁、高效、文明、美观的社会主义新型看守所不断涌现,对在押人员的管理也更加人文化,更加注重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状况。保障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促进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是看守所面临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看守所工作的落脚点[1]。本文通过实验,分析了“心灵”体操对在押人员身心健康的影响因素,并对在看守所开展“心灵”体操可行性,预防和矫治身体和心理上的疾病,净化在押人员的心灵,促进在押人员认罪伏法、悔过自新,同时清除监内不稳定因素,确保监所安全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心灵”体操能够在看守所推广,为看守所对在押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黑龙江省部分地区11个看守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719人,其中男性629人、女性91人。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通过图书馆、互联网等查阅了大量的公安院校学报、犯罪与改造研究和公安教育论坛等期刊中的相关文献。
1.2.2 问卷调查法。对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以及适合看守所开展的锻炼项目进行问卷调查。问卷的效度检验结果为91%,问卷的信度检验结果为R=0.85。对在押人员发放问卷共763份,其中有效问卷719份。对监管人员发放问卷共50份,其中有效问卷47份。同时,采取抽样的方法,对部分在押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了检测,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用于评定心理健康状况。
1.2.3 对比实验法。以牡丹江市看守所80名在押人员为实验对象,进行了六个月的“心灵”体操实验,对实验前后的身体机能和心理状况进行测试,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1.2.4 数理统计法。采用SPSS12.0软件对问卷及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看守所在押人员健康现状与分析。
2.1.1 在押人员的身体现状。通过对在押人员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被调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719人中,患有各种疾病的共有96例,占总数的13.35%。(见表1)
表1:在押人员身体状况(病例)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到50岁以上患病人数最多,共有31人,占总数719人的4.31%,其次是18~30岁年龄段,共有30人占4.17%。各种病例是否是在被关押后发生的无法确定。从调查中发现,目前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较好,这主要是由于看守所的监管环境普遍提高,卫生、饮食等条件都有很大的改善。
2.1.2 在押人员的身体锻炼的需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被监管后,生活条件发生改变,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饮食和卫生的变化,使他们感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精力下降,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他们非常需要运用身体锻炼弥补身体和精力不足之处。(见表2)
表2:在押人员对身体锻炼需要的统计表
从表2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押人员中普遍希望通过一定时间的锻炼来提高自己的身体状况,其中16~30多的在押人员,希望进行身体锻炼的人数高于其他年龄段的人数。
2.1.3 在押人员的心理现状。在押人员的SCL-90各因子分均高于国内常模(P<0.01),经检验,各因子显示阳性症状(≥2分)的人数分布中,躯体化人数所占比例最多,其次就是焦虑和抑郁。(见表3、4)
表3:在押人员SCL-90均值与常模比较
注:*P<0.05 **P<0.01
表4:在押人员SCL-90各因子≥2 人数分布
表3、表4研究结果表明,在押人员SCL-90各因子分均非常显著高于国内常模(P<0.01),反映出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群体存在较为广泛而明显的心理健康问题,表现出各种躯体不适,情绪焦虑、烦躁不安、心境郁闷、悲观失望、兴趣减退、缺乏行为的活力和动力、失去自我价值感,有较严重的强迫症状,另一方面,罪犯经历了犯罪过程,被捕、预审、关押等一系列的应激事件,加上看守所特殊的自然环境和人际环境,使他们长期承受着压抑、焦虑、痛苦、无助的精神压力,因而产生诸多的心理问题,对此现象,应予以足够重视。
2.2 看守所在押人员“心灵”体操锻炼前后健康现状与分析。
2.2.1 实验前后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比分析。
表5:实验前后在押人员机能指标及指数对比(n=80)
从表5可以看出:经过近6个月“心灵”体操锻炼后,肺活量、安静心率2项指标均有非常显著性差异(P<0.01),肺活量/体重、肺活量/身高2项指标均有显著性差异(P<0.05)。这说明“心灵”体操对在押人员的身体机能的提高有一定的作用,通过这种练习,可以预防和治疗呼吸、循环和心血管方面的疾病,改善他们的身体状况。
2.2.2 实验前后在押人员心理健康状况对比分析。
表6:实验前后在押人员心理健康特征与国内常模比较
注:*P<0.05 **P<0.01
从表6看出,经过“心灵”体操锻炼后,在押人员的心理状态普遍好转,实验后SCL-90各因子分均低于实验前,其中焦虑、抑郁、敌意和偏执因子分接近国内常模分,实验前后呈现出非常显著性差异(P<0.01)。经检验,各因子显示阳性症状(≥2分)的人数也显著减少。因此,“心灵”体操对于缓解和矫治在押人员的心理疾病,净化心灵有着重要的作用。
3 结论与建议
3.1 在看守所开展“心灵”体操的原因分析。看守所是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建立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羁押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它的职能是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3]。而所谓“心灵”体操是指以调节人的心理平衡,净化人的内心世界为目的而编排的徒手体操。通常是在音乐的伴奏下,由领操员在语言的导引下完成的肢体动作。这种体操动作简单,易于操作,不受场地和器材的限制,不同年龄、性别的人都可以练习。另外,通过对监管人员的问卷调查,发现看守所最适合开展的体育锻炼项目中,徒手体操占90%,其次是球类项目,篮球和乒乓球。因此,这种体操的项目特点恰恰满足了在看守所开展的特殊要求。
3.2 “心灵”体操的作用。
3.2.1 “心灵”体操对在押人员的身心影响不仅仅在于身体功能的改善和对疾病的预防、矫治,更重要的是对他们内化作用。因此,“心灵”体操所选择的音乐、导引语要注重能与在押人员的内心产生共鸣。
3.2.2 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即未决犯和少数短刑已决犯的机关,和其它如监狱等监管场所相比有着自己特殊的空间环境,在这种环境开展“心灵”体操,可以促进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对他们进行教育转化。
3.2.3 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是支配和推动其行动的内驱力。通过在看守所开展“心灵”体操,充分分析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改造,不仅是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保障看守所安全所必需。
3.2.4 “心灵”体操对在押人员心理的影响是潜在的,是在不知不觉中发挥效能的,但它确实像一座无形的桥梁连接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押人员一旦产生这种感应,就会心领神会,成为发自内心见之于外的行动,从而自觉地接受管理和改造。(本文系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552213)。)
参考文献
1 沈鑫祥.对新时期看守所工作的几点理性思考[J].浙江公安高等
专科学校学报.2002,70(2):70~71
2 汪向东.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中国心理卫生杂志[J].1993(增
刊),46~53
3 陈斌.看守所留所服刑犯监管工作现状浅析与思考[J].上海公安
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1):22~25
【关键词】 “心灵”体操 在押人员 身心健康
近年来,随着法制的健全,警务的公开,政府投入的加大,监所修建步伐的加快,廉洁、高效、文明、美观的社会主义新型看守所不断涌现,对在押人员的管理也更加人文化,更加注重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状况。保障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促进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是看守所面临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看守所工作的落脚点[1]。本文通过实验,分析了“心灵”体操对在押人员身心健康的影响因素,并对在看守所开展“心灵”体操可行性,预防和矫治身体和心理上的疾病,净化在押人员的心灵,促进在押人员认罪伏法、悔过自新,同时清除监内不稳定因素,确保监所安全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心灵”体操能够在看守所推广,为看守所对在押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黑龙江省部分地区11个看守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719人,其中男性629人、女性91人。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通过图书馆、互联网等查阅了大量的公安院校学报、犯罪与改造研究和公安教育论坛等期刊中的相关文献。
1.2.2 问卷调查法。对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以及适合看守所开展的锻炼项目进行问卷调查。问卷的效度检验结果为91%,问卷的信度检验结果为R=0.85。对在押人员发放问卷共763份,其中有效问卷719份。对监管人员发放问卷共50份,其中有效问卷47份。同时,采取抽样的方法,对部分在押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了检测,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用于评定心理健康状况。
1.2.3 对比实验法。以牡丹江市看守所80名在押人员为实验对象,进行了六个月的“心灵”体操实验,对实验前后的身体机能和心理状况进行测试,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1.2.4 数理统计法。采用SPSS12.0软件对问卷及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看守所在押人员健康现状与分析。
2.1.1 在押人员的身体现状。通过对在押人员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被调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719人中,患有各种疾病的共有96例,占总数的13.35%。(见表1)
表1:在押人员身体状况(病例)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到50岁以上患病人数最多,共有31人,占总数719人的4.31%,其次是18~30岁年龄段,共有30人占4.17%。各种病例是否是在被关押后发生的无法确定。从调查中发现,目前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较好,这主要是由于看守所的监管环境普遍提高,卫生、饮食等条件都有很大的改善。
2.1.2 在押人员的身体锻炼的需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被监管后,生活条件发生改变,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饮食和卫生的变化,使他们感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精力下降,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他们非常需要运用身体锻炼弥补身体和精力不足之处。(见表2)
表2:在押人员对身体锻炼需要的统计表
从表2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押人员中普遍希望通过一定时间的锻炼来提高自己的身体状况,其中16~30多的在押人员,希望进行身体锻炼的人数高于其他年龄段的人数。
2.1.3 在押人员的心理现状。在押人员的SCL-90各因子分均高于国内常模(P<0.01),经检验,各因子显示阳性症状(≥2分)的人数分布中,躯体化人数所占比例最多,其次就是焦虑和抑郁。(见表3、4)
表3:在押人员SCL-90均值与常模比较
注:*P<0.05 **P<0.01
表4:在押人员SCL-90各因子≥2 人数分布
表3、表4研究结果表明,在押人员SCL-90各因子分均非常显著高于国内常模(P<0.01),反映出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群体存在较为广泛而明显的心理健康问题,表现出各种躯体不适,情绪焦虑、烦躁不安、心境郁闷、悲观失望、兴趣减退、缺乏行为的活力和动力、失去自我价值感,有较严重的强迫症状,另一方面,罪犯经历了犯罪过程,被捕、预审、关押等一系列的应激事件,加上看守所特殊的自然环境和人际环境,使他们长期承受着压抑、焦虑、痛苦、无助的精神压力,因而产生诸多的心理问题,对此现象,应予以足够重视。
2.2 看守所在押人员“心灵”体操锻炼前后健康现状与分析。
2.2.1 实验前后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比分析。
表5:实验前后在押人员机能指标及指数对比(n=80)
从表5可以看出:经过近6个月“心灵”体操锻炼后,肺活量、安静心率2项指标均有非常显著性差异(P<0.01),肺活量/体重、肺活量/身高2项指标均有显著性差异(P<0.05)。这说明“心灵”体操对在押人员的身体机能的提高有一定的作用,通过这种练习,可以预防和治疗呼吸、循环和心血管方面的疾病,改善他们的身体状况。
2.2.2 实验前后在押人员心理健康状况对比分析。
表6:实验前后在押人员心理健康特征与国内常模比较
注:*P<0.05 **P<0.01
从表6看出,经过“心灵”体操锻炼后,在押人员的心理状态普遍好转,实验后SCL-90各因子分均低于实验前,其中焦虑、抑郁、敌意和偏执因子分接近国内常模分,实验前后呈现出非常显著性差异(P<0.01)。经检验,各因子显示阳性症状(≥2分)的人数也显著减少。因此,“心灵”体操对于缓解和矫治在押人员的心理疾病,净化心灵有着重要的作用。
3 结论与建议
3.1 在看守所开展“心灵”体操的原因分析。看守所是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建立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羁押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它的职能是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3]。而所谓“心灵”体操是指以调节人的心理平衡,净化人的内心世界为目的而编排的徒手体操。通常是在音乐的伴奏下,由领操员在语言的导引下完成的肢体动作。这种体操动作简单,易于操作,不受场地和器材的限制,不同年龄、性别的人都可以练习。另外,通过对监管人员的问卷调查,发现看守所最适合开展的体育锻炼项目中,徒手体操占90%,其次是球类项目,篮球和乒乓球。因此,这种体操的项目特点恰恰满足了在看守所开展的特殊要求。
3.2 “心灵”体操的作用。
3.2.1 “心灵”体操对在押人员的身心影响不仅仅在于身体功能的改善和对疾病的预防、矫治,更重要的是对他们内化作用。因此,“心灵”体操所选择的音乐、导引语要注重能与在押人员的内心产生共鸣。
3.2.2 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即未决犯和少数短刑已决犯的机关,和其它如监狱等监管场所相比有着自己特殊的空间环境,在这种环境开展“心灵”体操,可以促进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对他们进行教育转化。
3.2.3 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是支配和推动其行动的内驱力。通过在看守所开展“心灵”体操,充分分析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改造,不仅是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保障看守所安全所必需。
3.2.4 “心灵”体操对在押人员心理的影响是潜在的,是在不知不觉中发挥效能的,但它确实像一座无形的桥梁连接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押人员一旦产生这种感应,就会心领神会,成为发自内心见之于外的行动,从而自觉地接受管理和改造。(本文系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552213)。)
参考文献
1 沈鑫祥.对新时期看守所工作的几点理性思考[J].浙江公安高等
专科学校学报.2002,70(2):70~71
2 汪向东.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中国心理卫生杂志[J].1993(增
刊),46~53
3 陈斌.看守所留所服刑犯监管工作现状浅析与思考[J].上海公安
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1):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