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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事纠纷的种类在多样化,内容在复杂化,为更好地解决民事纠纷,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选择。行政机关亲民性、专业性、高效性的特点,使得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将成为我国现阶段最重要、最有效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