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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有益补充,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信访制度的目标随国家建设目标而不断转化,逐步走向法治化道路。尽管如此,运行中的信访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功能性障碍,表现为:冲击正常制度界限的越级越位信访;信访上行压力下政府权威自上而下的逐层递减;叠床架屋式的信访工作网络内边界模糊。信访制度的功能性障碍使其设计初衷与现实运作发生背离,与其内在的结构性矛盾是不无关系的,包括多头受理与归口负责的矛盾、角色定位与公众期许的矛盾、片面强化领导权威与打造法治信访的矛盾、畅通信访渠道与发包维稳考核指标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须从公众信访需求的权威性分流、合理定位信访机构的职能分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治理作用、健全多元化科学决策机制等多方面着手,从而达到系统性解决信访制度运行中的功能性障碍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