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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学者关于市场经济是否是贫富分化根源的争论正愈演愈烈。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笔者发现围绕这一争论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派别,一派为市场经济辩护,另一派则竭力声讨市场经济。试图把市场经济置于“被告席”,重新“听取”声称市场经济无辜和市场经济有罪的两派学者各自的“陈述”和“证词”。笔者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对之前的研究做个简明扼要的回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市场经济;贫富分化;被告席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4-0069-03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国内学者对贫富分化问题的关注日益密切,对贫富分化根源的探讨与日俱增。笔者在回顾有关贫富分化根源的文献过程中发现,许多学者都把关注焦点放在市场经济上。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前,中国贫富分化问题并不明显,甚至一度被世界公认为贫富分化最小的国家。然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却引起世界关注。而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发生的最大变化莫过于经济体制由计划转为市场,因此市场经济就自然而然地被看作贫富分化的“罪魁祸首”。在此过程中,有人为市场经济辩护,也有人认定市场经济就是贫富分化的“元凶”。
一、市场经济是无辜的
毋庸置疑,市场经济在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取得辉煌成绩的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没有市场经济,或许就不会有如今富裕和强大的中国。为市场经济辩护的一派学者认为将贫富差距扩大的根源归结于市场经济是错误的。在他们看来,在贫富分化这个问题上,市场经济是无辜的。市场经济以外的各种力量和因素才是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
(一)市场经济不是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
1.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机制
市场经济是至今为止最为先进的一种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机制。其先进之处就在于比起“大锅饭”的计划经济,它趋于精确地解决了生产要素贡献的计量问题,因而能够充分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实现生产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
2.在这种机制下,收入之间出现差距是正常现象
由于参与主体在市场交易前所拥有的资源和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所获取的机会都存在差异,因此必然导致参与主体在市场交易结束后出现收入上的差异。这种收入差距不仅是一种正常现象,而且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相比较计划经济平均主义“大锅饭”,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收入差距可以形成和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使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动。
3.真正成熟、規范的市场经济不会造成整个社会过大的贫富差距
真正成熟、规范的市场经济承认并允许适当的收入差距存在,但绝不会造成整个社会过大的贫富差距。因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经济强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参与主体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起点公平是指任何参与主体都可以依赖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平等地享有参与竞争的机会;过程公平指任何参与主体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既定法则和规则行事,不能借助市场以外的因素或力量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程序。真正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经济其实是一种法制经济,对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和市场交易的过程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4.如果出现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肯定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错
如前所述,市场经济是一种客观的运行机制。它本身是靠供求关系、价格机制的相互作用来自发调节资源的流动和配置的。所以它本身不能识别参与主体参与竞争的起点公平性,也不能识别参与主体参与竞争的过程公平性。因此一旦参与主体参与市场交易过程,那么市场机制就会近似机械地按照其内在程序自发地完成运行。换言之,如果不能保证参与主体竞争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那么市场经济也只好按照既定程序客观地将这种“不公平”继续下去,其结果就是更加不公平。
(二)各种非市场的力量和因素才是贫富分化的真正原因
如果上述推导没有错误,那么作为调节工具的市场经济确实不应该为贫富分化承担责任,也应该被宣告“无罪”。基于此,为市场经济辩护的学者们认为市场经济以外的各种力量和因素才是“罪魁祸首”。
首先是各种政府干预,扭曲了市场机制运作的过程和结果。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就认为,“中国30多年的市场经济使中国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如果我们坚定了对市场的信心,不断推进改革,完善市场,中国的未来会非常好。如果我们失去对市场的信念,制造越来越多的政府干预,中国的未来就面临曲折和危险”[1]。其次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体制和机制不完善。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认为,“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一系列其他制度的支撑,没有这种支撑,市场经济就会陷入混乱和腐败之中”[1]。在他看来,当前我国的贫富分化主要是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缺少完善的法制造成的。事实也证明,正是由于缺少完善的法制,所以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出现了大量的非法致富现象。而著名社会学家李培林教授则认为,“导致最终贫富差距的因素就是国家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以及基于税收的转移支付能力”[2]。也就是说,贫富分化的主要原因是再分配制度不够健全。在他看来,市场经济在解决效率问题的同时,必然会伴随产生初始收入的贫富分化问题,而市场经济本身无法解决初始收入的贫富分化问题。但是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影响和调节再分配,从而避免贫富悬殊。
除了以上两方面,腐败和垄断也曾一度被为市场经济辩护的学者们指责为贫富分化的“罪魁祸首”。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曾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长安讲坛”(2006)上指出,贫富分化背后的因素,一是腐败,二是垄断。尽管有不少学者认为吴教授此言别有用心,但就一些数据来看,确实触目惊心。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撰写的《当前社会各阶层经济状况》(2004)指出,500万拥有千万元以上财富的人,基本来自三方面,其中党政军高干子女、亲属,占90%以上;二是依靠港澳或国外亲属资助者,约占5.5%;三是自身经营有方又遇到良好机遇者,仅占大约4.5%。因此腐败在中国的确造就了一批隐形富有阶层。至于垄断,我国垄断行业一般由国有大中型企业掌控,而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垄断经营获得高额利润,这些高额利润除了会部分上缴国家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外,还有一部分会通过各种途径流入垄断行业及其依附部门的口袋。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中国移动(微博)通信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2005年至201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河北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3.96亿元。 二、市场经济是有罪的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经济成就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以至于很多学者都对市场抱有极大信心。但是在对市场经济推崇的同时,还有一部分学者却对市场经济抱有另一种看法。在他们看来,市场经济正是贫富分化的“元凶”,因为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就意味着作为前提条件的私有制需要被尽可能地满足。实践表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私有制正在抢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其直接后果就是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
(一)市场经济是贫富分化的根本所在
1.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小商品经济阶段和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但是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商品经济最终会被产品经济所取代。在产品经济社会中,不存在交换,各种产品会通过社会中心机构集中、统一的分配。
2.私有制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前提条件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商品经济的出现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首先是社会分工。因为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导致生产的单一性,而生产生活的需求却是多种多样的。生产的单一性和需求的多样性迫使人们不得不进行交换。其次是私有制。因为只有私有制才能保证个体利益的独立性。而个体利益的独立性又保证了交易过程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也就是说,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分别为交换提供必要性和可能性,因此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就成为商品经济产生不可或缺的两个前提条件。
3.商品经济在中国
改革开放之前,产品经济在中国占据主导。在所有制上,中国奉行单一公有制;在分配制度上,中国坚持按劳分配。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所需都由国家集中、统一调配。但是实践表明,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产品经济似乎在中国走不通,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国落后的生产力和先进的生产关系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
改革开放以后,商品经济开始在中国根深蒂固的产品经济氛围中逐步获得认可和发展。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紧接着,党的十四大报告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于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开始逐步取代产品经济的主导地位,成为中国主要的经济形式。
4.贫富分化的根源:“公”不敌“私”
肯定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意味着中国经济制度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因为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之一就是承认私有制。因此,在所有制方面,由单一公有制變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邓小平认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3]因此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共同富裕的目标仍然可以实现。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私有制已经越过了适当范围并且开始抢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程恩富教授就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制比重严重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迅猛增加[4]。在规模数量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截止到2011年,私营企业达903.49万户,外商投资企业44.59万户,个体工商户3 601.13万户。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从1998年到2009年12年的时间里,国有企业在全国由238 000个下降到9 105家[5]。在工业产值上,早在2000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分别占工业总产值的23.53%和13.90%,二者加起来为37.43%。而同一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却占了62.57%,远远超过二者之和[4]。在就业人数上,据《2010年中国人力资源白皮书》显示,1998年至2009年,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单位就业人员从9 058万下降到6 420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从41.9%下降到20.6%;私营单位和个体经济就业人员从3 232万人上升到9 789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从15.0%提高到31.5%。以上数据表明,公有制在与私有制的争锋中败下阵来,我国大部分城镇职工被排除在公有制经济范围之外,成为外企、私营等私有制经济剥削的对象。此外,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分配制度的相应变革,而公有制的紧缩和私有制的膨胀就意味着按劳分配逐渐被按资分配所取代。而按劳分配被按资分配逐步取代不仅意味着财富和收入分配中劳动所得份额越来越小,资本所得份额越来越多,还意味着以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广大劳动者和以资本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少数企业家、高中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
(二)非市场的力量和因素不是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
指责市场经济的一派认为,为市场经济辩护的一派把贫富分化归结于非市场的力量和因素,尤其是腐败和垄断,是隔靴搔痒,别有用心。
腐败是不是贫富分化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如果把腐败理解为贪污受贿,那么腐败不可能成为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因为贪污受贿被揭发前,贪官的财富是隐藏的,不可能计入基尼系数;如果贪污受贿被揭发了,那么贪官的财产会充公。但是,如果把腐败理解为国有资产流失,那么腐败确实要为贫富分化承担责任,因为国有资产的流失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把公有制变成私有制,换言之,把本属于国家和职工集体的财富变相地转移到个人的腰包。
垄断是不是贫富分化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如果垄断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垄断,即私有制基础上的垄断,那么这种垄断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也被视为贫富分化的主要原因。如果垄断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垄断,即公有制基础上的垄断,那么这种垄断不会造成贫富分化。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实行的就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垄断。“根据世界银行经济考察团1980年撰写的报告,改革前,中国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只有0.16,如此低的基尼系数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还没有见到过。”虽然社会主义性质的垄断不会造成贫富分化,但是对这类性质的垄断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镇私营、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报告》(2008-2012)显示,从2008年至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相比,前者是后者的1.6-1.8倍。但是,“若私营经济的企业主与职工之间有十几倍、几十倍、上百倍、几百倍的收入差距相比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因此,相比较私有制领域中私营企业主与职工上百倍的收入差距,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垄断造成的贫富差距只是小巫见大巫。此外,在他们看来,为市场经济辩护的一派把矛头指向垄断,实质上是想为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扫除障碍,实现彻底的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 三、小结与讨论
如果说贫富分化与市场经济无关,因为真正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经济强调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因而不会造成整个社会过大的贫富悬殊,那么笔者认为,就目前来说,市场经济强调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都只是市场经济开出的一张“空头支票”。因为现实生活已然揭示出这样一个道理,拥有资本的人相比较那些没有资本的人具备更好的先天条件,也更可能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获得先机,这本身就是起点不公平的表现;拥有资本的人能够将其所拥有的资源延伸和渗透到其他领域,反过来影响市场交易的过程。正是这种资本权力的存在使市场经济宣称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变得一文不值。此外,也正是由于市場经济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只是市场经济自身的“一厢情愿”,所以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制保证,杜绝资本权力,那么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平。而要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市场经济似乎又不是短期可以实现的。美国发展市场经济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但是贫富分化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甚至愈演愈烈。因此,一味强调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并不能在短期内真正地实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
如果说贫富分化的根源就是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正是私有制不断发展壮大的母体,那么笔者认为,如果不发展市场经济,继续坚持单一公有制的产品经济,不但违背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一般规律,而且不会有如今富裕和强大的中国。此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调节资源配置的手段和工具,或许不应该担负如此沉重的指责。因为市场经济如何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私有制如何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并不完全是市场经济所能决定的。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手段和工具,其实不应该被推上审问的“被告席”,真正应该被“审问”的是政策的制定者们。政策的制定者们需要反思,对市场经济这个调节资源配置的工具到底掌握得怎么样以及该如何运用,才不会导致过大的贫富差距,更不会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一鸣.宏观调控:短期政策应与中期调整战略相结合[J].宏观经济管理,2009,(3).
[2]李培林.中国贫富差距的心态影响和治理对策[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2).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9.
[4]程恩富.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促进共同富裕[J].求是学刊,2013,(1).
[5]卫兴华.我国当前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及其根源[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6]李强.中国在社会分层结构方面的四个试验[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2).
[7]丁冰.当前我国基尼系数过大的主要原因何在[J].当代经济研究,2007,(12).
关键词:市场经济;贫富分化;被告席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4-0069-03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国内学者对贫富分化问题的关注日益密切,对贫富分化根源的探讨与日俱增。笔者在回顾有关贫富分化根源的文献过程中发现,许多学者都把关注焦点放在市场经济上。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前,中国贫富分化问题并不明显,甚至一度被世界公认为贫富分化最小的国家。然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却引起世界关注。而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发生的最大变化莫过于经济体制由计划转为市场,因此市场经济就自然而然地被看作贫富分化的“罪魁祸首”。在此过程中,有人为市场经济辩护,也有人认定市场经济就是贫富分化的“元凶”。
一、市场经济是无辜的
毋庸置疑,市场经济在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取得辉煌成绩的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没有市场经济,或许就不会有如今富裕和强大的中国。为市场经济辩护的一派学者认为将贫富差距扩大的根源归结于市场经济是错误的。在他们看来,在贫富分化这个问题上,市场经济是无辜的。市场经济以外的各种力量和因素才是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
(一)市场经济不是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
1.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机制
市场经济是至今为止最为先进的一种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机制。其先进之处就在于比起“大锅饭”的计划经济,它趋于精确地解决了生产要素贡献的计量问题,因而能够充分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实现生产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
2.在这种机制下,收入之间出现差距是正常现象
由于参与主体在市场交易前所拥有的资源和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所获取的机会都存在差异,因此必然导致参与主体在市场交易结束后出现收入上的差异。这种收入差距不仅是一种正常现象,而且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相比较计划经济平均主义“大锅饭”,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收入差距可以形成和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使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动。
3.真正成熟、規范的市场经济不会造成整个社会过大的贫富差距
真正成熟、规范的市场经济承认并允许适当的收入差距存在,但绝不会造成整个社会过大的贫富差距。因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经济强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参与主体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起点公平是指任何参与主体都可以依赖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平等地享有参与竞争的机会;过程公平指任何参与主体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既定法则和规则行事,不能借助市场以外的因素或力量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程序。真正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经济其实是一种法制经济,对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和市场交易的过程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4.如果出现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肯定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错
如前所述,市场经济是一种客观的运行机制。它本身是靠供求关系、价格机制的相互作用来自发调节资源的流动和配置的。所以它本身不能识别参与主体参与竞争的起点公平性,也不能识别参与主体参与竞争的过程公平性。因此一旦参与主体参与市场交易过程,那么市场机制就会近似机械地按照其内在程序自发地完成运行。换言之,如果不能保证参与主体竞争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那么市场经济也只好按照既定程序客观地将这种“不公平”继续下去,其结果就是更加不公平。
(二)各种非市场的力量和因素才是贫富分化的真正原因
如果上述推导没有错误,那么作为调节工具的市场经济确实不应该为贫富分化承担责任,也应该被宣告“无罪”。基于此,为市场经济辩护的学者们认为市场经济以外的各种力量和因素才是“罪魁祸首”。
首先是各种政府干预,扭曲了市场机制运作的过程和结果。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就认为,“中国30多年的市场经济使中国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如果我们坚定了对市场的信心,不断推进改革,完善市场,中国的未来会非常好。如果我们失去对市场的信念,制造越来越多的政府干预,中国的未来就面临曲折和危险”[1]。其次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体制和机制不完善。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认为,“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一系列其他制度的支撑,没有这种支撑,市场经济就会陷入混乱和腐败之中”[1]。在他看来,当前我国的贫富分化主要是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缺少完善的法制造成的。事实也证明,正是由于缺少完善的法制,所以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出现了大量的非法致富现象。而著名社会学家李培林教授则认为,“导致最终贫富差距的因素就是国家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以及基于税收的转移支付能力”[2]。也就是说,贫富分化的主要原因是再分配制度不够健全。在他看来,市场经济在解决效率问题的同时,必然会伴随产生初始收入的贫富分化问题,而市场经济本身无法解决初始收入的贫富分化问题。但是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影响和调节再分配,从而避免贫富悬殊。
除了以上两方面,腐败和垄断也曾一度被为市场经济辩护的学者们指责为贫富分化的“罪魁祸首”。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曾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长安讲坛”(2006)上指出,贫富分化背后的因素,一是腐败,二是垄断。尽管有不少学者认为吴教授此言别有用心,但就一些数据来看,确实触目惊心。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撰写的《当前社会各阶层经济状况》(2004)指出,500万拥有千万元以上财富的人,基本来自三方面,其中党政军高干子女、亲属,占90%以上;二是依靠港澳或国外亲属资助者,约占5.5%;三是自身经营有方又遇到良好机遇者,仅占大约4.5%。因此腐败在中国的确造就了一批隐形富有阶层。至于垄断,我国垄断行业一般由国有大中型企业掌控,而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垄断经营获得高额利润,这些高额利润除了会部分上缴国家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外,还有一部分会通过各种途径流入垄断行业及其依附部门的口袋。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中国移动(微博)通信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2005年至201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河北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3.96亿元。 二、市场经济是有罪的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经济成就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以至于很多学者都对市场抱有极大信心。但是在对市场经济推崇的同时,还有一部分学者却对市场经济抱有另一种看法。在他们看来,市场经济正是贫富分化的“元凶”,因为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就意味着作为前提条件的私有制需要被尽可能地满足。实践表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私有制正在抢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其直接后果就是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
(一)市场经济是贫富分化的根本所在
1.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小商品经济阶段和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但是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商品经济最终会被产品经济所取代。在产品经济社会中,不存在交换,各种产品会通过社会中心机构集中、统一的分配。
2.私有制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前提条件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商品经济的出现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首先是社会分工。因为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导致生产的单一性,而生产生活的需求却是多种多样的。生产的单一性和需求的多样性迫使人们不得不进行交换。其次是私有制。因为只有私有制才能保证个体利益的独立性。而个体利益的独立性又保证了交易过程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也就是说,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分别为交换提供必要性和可能性,因此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就成为商品经济产生不可或缺的两个前提条件。
3.商品经济在中国
改革开放之前,产品经济在中国占据主导。在所有制上,中国奉行单一公有制;在分配制度上,中国坚持按劳分配。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所需都由国家集中、统一调配。但是实践表明,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产品经济似乎在中国走不通,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国落后的生产力和先进的生产关系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
改革开放以后,商品经济开始在中国根深蒂固的产品经济氛围中逐步获得认可和发展。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紧接着,党的十四大报告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于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开始逐步取代产品经济的主导地位,成为中国主要的经济形式。
4.贫富分化的根源:“公”不敌“私”
肯定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意味着中国经济制度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因为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之一就是承认私有制。因此,在所有制方面,由单一公有制變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邓小平认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3]因此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共同富裕的目标仍然可以实现。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私有制已经越过了适当范围并且开始抢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程恩富教授就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制比重严重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迅猛增加[4]。在规模数量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截止到2011年,私营企业达903.49万户,外商投资企业44.59万户,个体工商户3 601.13万户。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从1998年到2009年12年的时间里,国有企业在全国由238 000个下降到9 105家[5]。在工业产值上,早在2000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分别占工业总产值的23.53%和13.90%,二者加起来为37.43%。而同一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却占了62.57%,远远超过二者之和[4]。在就业人数上,据《2010年中国人力资源白皮书》显示,1998年至2009年,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单位就业人员从9 058万下降到6 420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从41.9%下降到20.6%;私营单位和个体经济就业人员从3 232万人上升到9 789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从15.0%提高到31.5%。以上数据表明,公有制在与私有制的争锋中败下阵来,我国大部分城镇职工被排除在公有制经济范围之外,成为外企、私营等私有制经济剥削的对象。此外,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分配制度的相应变革,而公有制的紧缩和私有制的膨胀就意味着按劳分配逐渐被按资分配所取代。而按劳分配被按资分配逐步取代不仅意味着财富和收入分配中劳动所得份额越来越小,资本所得份额越来越多,还意味着以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广大劳动者和以资本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少数企业家、高中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
(二)非市场的力量和因素不是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
指责市场经济的一派认为,为市场经济辩护的一派把贫富分化归结于非市场的力量和因素,尤其是腐败和垄断,是隔靴搔痒,别有用心。
腐败是不是贫富分化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如果把腐败理解为贪污受贿,那么腐败不可能成为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因为贪污受贿被揭发前,贪官的财富是隐藏的,不可能计入基尼系数;如果贪污受贿被揭发了,那么贪官的财产会充公。但是,如果把腐败理解为国有资产流失,那么腐败确实要为贫富分化承担责任,因为国有资产的流失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把公有制变成私有制,换言之,把本属于国家和职工集体的财富变相地转移到个人的腰包。
垄断是不是贫富分化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如果垄断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垄断,即私有制基础上的垄断,那么这种垄断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也被视为贫富分化的主要原因。如果垄断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垄断,即公有制基础上的垄断,那么这种垄断不会造成贫富分化。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实行的就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垄断。“根据世界银行经济考察团1980年撰写的报告,改革前,中国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只有0.16,如此低的基尼系数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还没有见到过。”虽然社会主义性质的垄断不会造成贫富分化,但是对这类性质的垄断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镇私营、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报告》(2008-2012)显示,从2008年至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相比,前者是后者的1.6-1.8倍。但是,“若私营经济的企业主与职工之间有十几倍、几十倍、上百倍、几百倍的收入差距相比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因此,相比较私有制领域中私营企业主与职工上百倍的收入差距,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垄断造成的贫富差距只是小巫见大巫。此外,在他们看来,为市场经济辩护的一派把矛头指向垄断,实质上是想为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扫除障碍,实现彻底的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 三、小结与讨论
如果说贫富分化与市场经济无关,因为真正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经济强调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因而不会造成整个社会过大的贫富悬殊,那么笔者认为,就目前来说,市场经济强调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都只是市场经济开出的一张“空头支票”。因为现实生活已然揭示出这样一个道理,拥有资本的人相比较那些没有资本的人具备更好的先天条件,也更可能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获得先机,这本身就是起点不公平的表现;拥有资本的人能够将其所拥有的资源延伸和渗透到其他领域,反过来影响市场交易的过程。正是这种资本权力的存在使市场经济宣称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变得一文不值。此外,也正是由于市場经济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只是市场经济自身的“一厢情愿”,所以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制保证,杜绝资本权力,那么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平。而要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市场经济似乎又不是短期可以实现的。美国发展市场经济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但是贫富分化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甚至愈演愈烈。因此,一味强调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并不能在短期内真正地实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
如果说贫富分化的根源就是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正是私有制不断发展壮大的母体,那么笔者认为,如果不发展市场经济,继续坚持单一公有制的产品经济,不但违背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一般规律,而且不会有如今富裕和强大的中国。此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调节资源配置的手段和工具,或许不应该担负如此沉重的指责。因为市场经济如何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私有制如何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并不完全是市场经济所能决定的。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手段和工具,其实不应该被推上审问的“被告席”,真正应该被“审问”的是政策的制定者们。政策的制定者们需要反思,对市场经济这个调节资源配置的工具到底掌握得怎么样以及该如何运用,才不会导致过大的贫富差距,更不会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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