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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监督体系中,人大预算监督是法律赋予的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实施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无疑是最高层次、最具权威的财政监督,具有较强的宏观性。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据人大批准的预算,对政府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由于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因此审计监督属于政府内部自我监督,具有微观性。二者虽然是两个不同层面的监督,有着各自的监督程序和监督形式,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托,以保障财政预算执行、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人大在指导和利用审计机关参与预算监督中步子迈得越来越大,我省人大在如何借力审计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我们邀请审计人员参与部门预算的审查,促进预算编制的合法、科学、透明和细化,为人大初审年度预算提供专业支持;我们要求审计机关将当年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的部门作为当年重点审计对象,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人大,使人大机关了解并掌握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审查批准政府年度决算的同时,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并听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等。人大预算监督需要审计监督的配合,人大预算监督限于专业力量的不足,监督的深度和实效还待提高;而审计监督缺少权力支持,审计成果利用还不充分。如何借力审计监督手段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既能够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同时,也会促进政府预算审计监督的效果和审计权威的增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实践探索。
一、委托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拓展人大预算监督内容。人大预算监督要增强实效性,提高前瞻性,不仅要增强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一般性监督,同时要延伸监督触角,拓展监督范围,不仅要监督政府花了多少钱,更要关注政府开支的合理性、有效性。地方人大可以对某些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如政府性投资问题,地方债务问题等,委托审计机关开展专项审计,并适时提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大可以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规范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增强人大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广度和深度,进而强化人大的预算监督职能。
二、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增强人大预算监督实效。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既是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人大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抓手。地方人大可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机关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审计情况,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有关问题,限期报告整改结果;必要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检查或调查,督促其整改落实。二是选定几个典型被审计单位,结合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跟踪落实,对部门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频发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分析总结。通过点面结合的跟踪落实,监督检查,既促使典型被审单位进行整改扩大审计的外部影响力,也有助于人大从宏观层面对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而提高我省整体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建立人大与审计部门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放大预算监督的质量和能量。一是加强活动联系。人大有关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根据内容邀请审计部门参加;审计部门召开的全局性或者重要的专项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也应及时邀请人大参加,保证双方对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工作进展的了解和对接。二是搞好信息反馈。审计部门及时将掌握的预算执行的大量情况和线索提供给人大,使人大的预算审查既有的放矢,又提高实效;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也要将平时调查了解的信息,尤其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保持监督信息的畅通和有效衔接。三是搞好资料传递。人大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预算审查信息等资料和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审计报告、情况通报、调研成果等,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方式及时传递,保持沟通和交流。
四、探索权威性和专业性的有机结合,助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在现行政治体制不改变审计机关行政隶属关系的情况下,探索人大预算监督权威性和审计监督专业性的有机结合,关键是实现人大机关和审计部门人员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互补。在权力层面,人大可以在代表中增加审计专业或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有助于提高人代会审议质量。在工作层面,可以探讨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审计部门之间领导交叉兼职,进一步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力量整合。在执行层面,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可以增加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员,必要时在有关工作委员会下可以成立审计联络处或审计办公室,负责人大与审计机关的联系与协调。
(作者单位: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开展对政府年度决算的审查批准,是当前地方人大普遍采取的且行之有效的做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借助审计力量,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地方人大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和创新的课题。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人大在指导和利用审计机关参与预算监督中步子迈得越来越大,我省人大在如何借力审计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我们邀请审计人员参与部门预算的审查,促进预算编制的合法、科学、透明和细化,为人大初审年度预算提供专业支持;我们要求审计机关将当年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的部门作为当年重点审计对象,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人大,使人大机关了解并掌握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审查批准政府年度决算的同时,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并听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等。人大预算监督需要审计监督的配合,人大预算监督限于专业力量的不足,监督的深度和实效还待提高;而审计监督缺少权力支持,审计成果利用还不充分。如何借力审计监督手段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既能够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同时,也会促进政府预算审计监督的效果和审计权威的增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实践探索。
一、委托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拓展人大预算监督内容。人大预算监督要增强实效性,提高前瞻性,不仅要增强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一般性监督,同时要延伸监督触角,拓展监督范围,不仅要监督政府花了多少钱,更要关注政府开支的合理性、有效性。地方人大可以对某些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如政府性投资问题,地方债务问题等,委托审计机关开展专项审计,并适时提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大可以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规范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增强人大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广度和深度,进而强化人大的预算监督职能。
二、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增强人大预算监督实效。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既是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人大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抓手。地方人大可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机关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审计情况,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有关问题,限期报告整改结果;必要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检查或调查,督促其整改落实。二是选定几个典型被审计单位,结合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跟踪落实,对部门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频发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分析总结。通过点面结合的跟踪落实,监督检查,既促使典型被审单位进行整改扩大审计的外部影响力,也有助于人大从宏观层面对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而提高我省整体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建立人大与审计部门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放大预算监督的质量和能量。一是加强活动联系。人大有关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根据内容邀请审计部门参加;审计部门召开的全局性或者重要的专项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也应及时邀请人大参加,保证双方对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工作进展的了解和对接。二是搞好信息反馈。审计部门及时将掌握的预算执行的大量情况和线索提供给人大,使人大的预算审查既有的放矢,又提高实效;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也要将平时调查了解的信息,尤其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保持监督信息的畅通和有效衔接。三是搞好资料传递。人大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预算审查信息等资料和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审计报告、情况通报、调研成果等,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方式及时传递,保持沟通和交流。
四、探索权威性和专业性的有机结合,助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在现行政治体制不改变审计机关行政隶属关系的情况下,探索人大预算监督权威性和审计监督专业性的有机结合,关键是实现人大机关和审计部门人员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互补。在权力层面,人大可以在代表中增加审计专业或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有助于提高人代会审议质量。在工作层面,可以探讨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审计部门之间领导交叉兼职,进一步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力量整合。在执行层面,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可以增加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员,必要时在有关工作委员会下可以成立审计联络处或审计办公室,负责人大与审计机关的联系与协调。
(作者单位: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开展对政府年度决算的审查批准,是当前地方人大普遍采取的且行之有效的做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借助审计力量,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地方人大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和创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