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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施工企业而言,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略;就建设单位而言,不平衡报价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就招标单位而言,即要确保工程的质量,又要降低工程项目的投资;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将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渐建立全国性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乃是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
关键词:招投标 不平衡 报价
为了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目前市场基本上用招投标形式来确定施工单位。
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及工程成本计价的复杂性,给工程成本价准确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现实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活动中采用不平衡报价手段,维持投标报价竞争力。二是业主盲目压价,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均全部承诺,导致中标单位无利可图,施工中采取不法手段,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都受极大的影响,给工程管理者带来很大的麻烦。上述二种倾向都不利于业主对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管理。我就根据近几年的工程投标及施工经验对不平衡报价作一些浅谈以与探讨。
不平衡报价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在投标总报价确定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付款条件,有意识地调整某些项目的单价或数量,从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或单价变更中获得额外收益。主要表现形式如下:一是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明显错误的,估计以后会更改的项目,其单价则会高些,以利变更估价时采用;二是预测到以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则会高些,反之,其单价则会低些;三是对难于计算准确工程量的项目,如土方工程,因地下不确定因素较大,其单价可报得高些。投标时对总报价影响不大,但一旦实际施工时,若地质条件变化大,实际发生工程量会比投标时工程量大得多,企业就可获得较大的利润;而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小,对企业利润影响也不大。四是对先期施工的项目,其单价会定得高一些,可增加早期收入,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对后期施工的项目,其单价可以定得稍低一些。
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既统一又对立,双方均统一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这一基本点。但在工程造价的计取上又是相互对立的,招标单位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工程造价最小化;投标单位在相同前提下,则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招投标单位在工程造价计取上的对立性,是产生不平衡报价的前提。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态势愈演愈烈,随着招标单位对拟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作的重视,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商务标的高低直接影响投标单位能否中标。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盲目追求低价中标,而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采用压低造价,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这种不健康的市场竞争方法,是导致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直接原因。
就施工企业而言,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略,就建设单位而言,不平衡报价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将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常常遇到由于投标书中的不平衡报价而引起造价严重失真的情况。例如就某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时总价承包,而对开挖土方的工程量进行单价承包,在设计时参考的是较早的地质规划图高程,而经过多年后人为堆积垃圾建筑物拆除后形成建筑垃圾的堆积沉淀,实际高程无形中抬高了,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方量比设计图纸开挖土方量就大的多,场地平整时场内回填方实际量减少,投标时施工单位对土方平衡后的报价中,开挖及外运的土方单价抬高,场内平衡进行回填的土方单价相应降低,在结算时施工单位就有利可图。
就招标单位而言,即要确保工程的质量,又要降低工程项目的投资,招标单位针对种种不平衡报价情况,应在不失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采取相应对策,力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在招标中有限控制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给建设单位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是各建设单位目前应考虑的问题,我的建议如下:
第一,要注重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业主必须切实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基建程序办事,要舍得花精力、花资金搞好项目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搞好施工图设计。正确测算工程成本价,积极推行合理最低价中标,同时要确保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评标过程中充分考虑时间因素,评标时对早期完成项目和后期完成的项目设置评分权重,设置单项工程(指清单项)最高限,通常不需要对所有项目设置最高限,也需要分析具体工程,对超过最高限价直接废或者扣分。设置基准价,对于清单项目中的一些偏高(偏低)价格,在合同中注明若有增减其增减按基准基价结算,其基准价的确定可以采取由建设单位直接设置,或者按入围标书中去掉三个最高一个最低后的平均价再下浮一个数值来确定,无论上面那一个策略都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对投标单位商务标报价中的不平衡项目,要逐一分析,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对涉及数额较大的不平衡报价,可予以废除。
第三,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不必要的工程索赔,有集体决策策略。结算时要用数据说话,要充分利用统计核算、业务核算、会计核算和有关辅助记录 (台帐)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尽量避免抽象的定性分析。集体决策对任何问题都有效的策略,团队是和谐的,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明晰的分工和真诚的合作,良好的关系和畅达的沟通,从而考虑全面,更有效地减少负面因素。
综上所述,要实现公正、公平的合理报价,在造价控制方面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控制耗量、指导价格、市场定价”的计价管理模式;同时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渐建立全国性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乃是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
关键词:招投标 不平衡 报价
为了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目前市场基本上用招投标形式来确定施工单位。
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及工程成本计价的复杂性,给工程成本价准确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现实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活动中采用不平衡报价手段,维持投标报价竞争力。二是业主盲目压价,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均全部承诺,导致中标单位无利可图,施工中采取不法手段,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都受极大的影响,给工程管理者带来很大的麻烦。上述二种倾向都不利于业主对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管理。我就根据近几年的工程投标及施工经验对不平衡报价作一些浅谈以与探讨。
不平衡报价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在投标总报价确定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付款条件,有意识地调整某些项目的单价或数量,从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或单价变更中获得额外收益。主要表现形式如下:一是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明显错误的,估计以后会更改的项目,其单价则会高些,以利变更估价时采用;二是预测到以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则会高些,反之,其单价则会低些;三是对难于计算准确工程量的项目,如土方工程,因地下不确定因素较大,其单价可报得高些。投标时对总报价影响不大,但一旦实际施工时,若地质条件变化大,实际发生工程量会比投标时工程量大得多,企业就可获得较大的利润;而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小,对企业利润影响也不大。四是对先期施工的项目,其单价会定得高一些,可增加早期收入,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对后期施工的项目,其单价可以定得稍低一些。
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既统一又对立,双方均统一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这一基本点。但在工程造价的计取上又是相互对立的,招标单位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工程造价最小化;投标单位在相同前提下,则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招投标单位在工程造价计取上的对立性,是产生不平衡报价的前提。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态势愈演愈烈,随着招标单位对拟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作的重视,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商务标的高低直接影响投标单位能否中标。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盲目追求低价中标,而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采用压低造价,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这种不健康的市场竞争方法,是导致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直接原因。
就施工企业而言,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略,就建设单位而言,不平衡报价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将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常常遇到由于投标书中的不平衡报价而引起造价严重失真的情况。例如就某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时总价承包,而对开挖土方的工程量进行单价承包,在设计时参考的是较早的地质规划图高程,而经过多年后人为堆积垃圾建筑物拆除后形成建筑垃圾的堆积沉淀,实际高程无形中抬高了,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方量比设计图纸开挖土方量就大的多,场地平整时场内回填方实际量减少,投标时施工单位对土方平衡后的报价中,开挖及外运的土方单价抬高,场内平衡进行回填的土方单价相应降低,在结算时施工单位就有利可图。
就招标单位而言,即要确保工程的质量,又要降低工程项目的投资,招标单位针对种种不平衡报价情况,应在不失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采取相应对策,力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在招标中有限控制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给建设单位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是各建设单位目前应考虑的问题,我的建议如下:
第一,要注重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业主必须切实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基建程序办事,要舍得花精力、花资金搞好项目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搞好施工图设计。正确测算工程成本价,积极推行合理最低价中标,同时要确保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评标过程中充分考虑时间因素,评标时对早期完成项目和后期完成的项目设置评分权重,设置单项工程(指清单项)最高限,通常不需要对所有项目设置最高限,也需要分析具体工程,对超过最高限价直接废或者扣分。设置基准价,对于清单项目中的一些偏高(偏低)价格,在合同中注明若有增减其增减按基准基价结算,其基准价的确定可以采取由建设单位直接设置,或者按入围标书中去掉三个最高一个最低后的平均价再下浮一个数值来确定,无论上面那一个策略都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对投标单位商务标报价中的不平衡项目,要逐一分析,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对涉及数额较大的不平衡报价,可予以废除。
第三,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不必要的工程索赔,有集体决策策略。结算时要用数据说话,要充分利用统计核算、业务核算、会计核算和有关辅助记录 (台帐)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尽量避免抽象的定性分析。集体决策对任何问题都有效的策略,团队是和谐的,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明晰的分工和真诚的合作,良好的关系和畅达的沟通,从而考虑全面,更有效地减少负面因素。
综上所述,要实现公正、公平的合理报价,在造价控制方面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控制耗量、指导价格、市场定价”的计价管理模式;同时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渐建立全国性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乃是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