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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紧扣“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大邑”的发展主题,抢抓灾后重建、扩大内需、成都试验区建设三大机遇,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一城两区三镇一走廊”发展重点,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但是,受“矛盾凸现期”的影响和我县发展不足、不够的客观条件制约,发展中利益格局调整和新旧观念的碰撞,企业转机改制、城镇改造建设、土地征用补偿等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2009年1-10月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52件,其中,突出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和不稳定因素31起,突发群体性事件14起。
由此可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对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谈几点思考。
一、灵通信息,强化预警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诱因较多,突发性强,预警难度大。2009年我县排查的31件苗头事件和不稳定因素,有旧矛盾的复发,也有新问题的滋生,还有无直接利益冲突。有时,事件涉及的相关人员逐渐聚集或已形成聚集“雏形”后,县委、政府才得到准确情报信息,导致先期工作被动。这充分说明加强信息收集,强化预警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手段和必要前提。
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情报体系网络化,信息报送责任化,预警队伍专业化。1、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各人民团体组建了预防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网络,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使信息触角覆盖县内各阶层群体,实行每月排查制,对群体性苗头事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对所排查事件的具体原因、涉及人员、发展趋势、应对措施进行预警报告。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活动趋势明显的群体性事件落实力量组建情报信息专网,实行动态排查制,做到平时情况及时报,重要时期天天报。
2、将情报信息报送任务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稳定信息工作。同时,对情报信息质量进行严格考核,特别是对“马后炮”信息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倒查,确保机构建起来、人员动起来、信息灵起来。
3、以公安为骨干,相关部门具体承办人积极配合,组成相对固定的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收集处理专门力量。采取公秘结合手段对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和苗头进行收集和研判,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比如,今年国庆60周年期间,专业队伍通过物色秘密力量及时获取我县1982年辞退离职原民办教师准备集体越级上访和选派骨干进京上访的情报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对有效遏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把握规律,讲究策略
任何矛盾都是在客观条件下产生并随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展。总体上看,群体性事件都具有诱因形成、逐步酝酿到发生演变等共性过程,从起源于不安定因素到发生,都有一段时间和空间跨度、人员和矛盾聚集过程,只要正确把握其规律,策略性地因地、因事、因时、因人施策,积极应对,群体性事件就有条件可知、可防。
实践中,我们把握规律主要掌控在三个方面:
(一)准确掌控事件特点。通过排查,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教育在先,重点人员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对正在形成或已经发生的事件,一面派员维持现场秩序,稳住现场事态,收集现场情况,固定违法证据。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涉及的人员状况(包括社会层次、人员数量以及派生人员情况等)、产生缘由(包括经济利益、人身权利以及利益关系等)、针对对象(党政机关、企业、个人等)、组织活动情况(主要突出事前、事中、事后的骨干人员)等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定事件性质,并根据事件的具体特点,采取一事一方案、一时一方案、一人一方案等灵活方法适时处置。
(二)掌控好政策法律界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多因参与人员主观认定自己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了侵害,认为政府对他们受到的侵害不予重视,或因个别干部的不当行政行为,使他们对政府保护不满意、不信任,因而滋生“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多闹多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总想宣泄造势,给政府施加压力。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法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混杂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和操纵交织在一起,一般性聚集活动与打砸抢烧等严重暴力行为掺和在一起。因此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既要坚持疏导方针,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既要防止矛盾激化,强调慎用警力,又要对局势的变化有充分估计,备足警力,有效控制事态,既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要依法严厉处置打砸抢行为,严厉打击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
(三)是掌控好处置时机。当机立断、随机应变是处置成功的战术要求。从去年以来我们处置的多起群体性事件分析,处置群体性事件主要把握三个时机:一要把握初始阶段处置时机。群体性事件在某一地区开始形成时要高度重视,迅速稳控现场人员并设法带离闹事区找相关部门分别接待了解其诉求,使之不能形成聚集态势而引发无关群众和不明真相群众围观参和。二要把握重点人员控制时机。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煽动者和现场骨干人员要想方设法收集其相关违法证据或通过公安机关找其本人及家人进行敲打谈话,施加法制压力,或抓住把柄将其绳之以法,得到稳控效果。三要把握好最佳处置时机。这个时机主要是事件性质已经确定、政策和法律宣传已经到位、有关处置程序报批就序、相关人员的具体违法证据已经固定、不立即处置可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更严重后果。在处置过程中,坚持“三个慎用”的原则,根据现场情况合理使用处理力量和措施(包括警力、强制措施等),严防因工作失误特别是处置不当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比如,2008年12月11日,我县斜源镇部份村民因对房屋受损灾情鉴定有异议,数百名群众阻断了省级公路大双线斜源段,县委县政府当机立断,依法调集力量予以处置,及时控制违法人员和骨干分子,迅速恢复了交通,平息事态,同时,积极开展善后工作,抽调建设、民政、规划等部门干部,组建群众工作组,深入乡镇村社逐户核实灾情,规范补助款发放程序,采取村民申请,群众评议,以队为单位三榜公示,同墙同榜,三上三下的方工作,由乡镇审核、民政 审批,公开、公正、透明兑现安置政策,使问题得到妥善化解。
三、强化宣传,理顺情绪
强化宣传,积极疏导,理顺情绪,是预防群体性事件,巩固处置成果的治本之策。要以“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为原则,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化解、疏导、教育、宣传工作。
(一)是法制教育的经常宣传。我们坚持以“五五普法”宣传教育为重点,以“社区民警进万家”、景区巡回法庭、“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得到从源头上遏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效果。
(二)是揭示违法的专项宣传。针对正在形成和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我们采取县上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出面与群众代表直接对话的形式进行专项宣传,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同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后果的严重性以及别有用心的煽动者的阴谋和最终会受到的应有处罚,以教育多数群众理解支持政府,孤立少数不法分子,瓦解其骨干,为妥善处置创造条件。
(三)是稳定民心的善后宣传。一方面,每次处置结束后,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今日大邑》采编中心、电视台等部门配合,及时召集相关新闻单位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以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出现负面报道和传谣,滋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由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所在地乡镇负责,事件涉及的相关单位配合,及时深入群众宣传党委政府在处置结束后兑现承诺,依法满足群众合理诉求的具体情况,宣传党委政府严肃查处内部个别工作人员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宣传政法部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有关情况,使群众受到教育、情绪得以理顺、怨气逐渐平息,防止事态反弹。比如,我们在处置2009年悦来镇“10.12”大双路因交通事故阻断公路的群体事件后,针对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试图利用互联网进行恶意炒作的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事实真相,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四、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实用、系统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是实现维稳工作有序、长效开展的根本途径。应着力建设三大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预防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大调解格局,在全省率先实行规范化人民调解案件个案补贴的基础上,我县按照大信访、大维稳、大综治、大调解的理念,积极探索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手段进行调处,使各类民间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认真实施“惠民工程”,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实施惠民政策,先后修建了“红光社区”、“南苑社区”、“芙蓉社区”等农民集中安置点和“金井社区”、“仙鹤社区”、“伍显社区”、“金明社区”、“福田社区”等新型社区25个。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县财政筹集资金集中解决失地农民进社保,每年按计划培训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新增城镇就业岗位;深入推行“驻走访”一线工作法,全县各级干部围绕城乡一体化、灾后重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难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到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去理顺关系。全县37名县级领导干部、218名局级领导干部、436名机关工作人员与218个村(社区)、2000多户农户结对帮扶,与103个重点企业(项目)对口联系,帮助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稳定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大力实施“畅通工程”,认真开展“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县领导包案工作,书记、县长亲自研究“涉军群体”、“原82民师群体”、“旧城改造”、“企业改制”等突出不稳定因素,亲自包案解决重大不稳定问题。同时通过设立县长公开电话、县长信箱、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举报电话以及“阳光政务热线”等渠道,接受群众的诉求。近年来先后已有38位县领导参加接待群众来访541批1051人次,约访53批次,下访132批次;县委书记阅批群众来信47件,县长阅批57件,分别占投寄本人信件总数的95%和93%:其他县领导阅批率达100%。对41件积案或突出信访案件实行了县领导包案,化解29件,到期办结25件,办结率100%,息诉息访25件,息诉息访率100%;建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引进、开工以及敏感事项等的决策前公示、咨询机制,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注重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的评估,从决策上削除不稳定因素产生的根源,最大限度地增加决策落实的群众基础,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如对我县新场镇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问题,我县在了解到该地区群众对该项目存在较大争议时,暂缓了项目的施工工作,要求项目业主城管局和地方政府新场镇充分了解群众意愿,做好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后方可开工建设,有效地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大邑县群众和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树立“问事、问人、问责”的行政效能观,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处置不及时,酿成较大事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问责,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体系,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纪检、组织、政法、信访、维稳、人事、目标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进行责任倒查,严格执行目标倒扣分和一票否决制度。如对新场镇同心村邛名高速路拆迁事件,启动了责任查究机制,对该村村支部书记进行了责任查究,撤销了其职务。
(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目标考核为导向,以组织领导为保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具体抓好综治成员单位联动,实行委员联系部门、部门联系乡镇、乡镇联系基层组织,建立以县综治办为龙头,政法各部门及派出机构为平台,基层党政和社会组织为阵地,维稳、信访、公安、司法、法制、教育、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实行整体联动,综合治理。抓好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明确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对每一事件都确定包案领导、牵头部门、协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实行捆绑考核和责任连带。抓好五部委局和目督办联动,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综治委、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和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5+2”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稳定工作)联席会和情况通报会。分析可能发生的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阶段时期内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大战略和重要事项,讨论相关领导干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和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责任追究建议意见。确保各级各部门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思想上高度重视,落实上切实负责,协调上齐抓共管,尽力、合力做好全县维护稳定工作。
由此可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对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谈几点思考。
一、灵通信息,强化预警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诱因较多,突发性强,预警难度大。2009年我县排查的31件苗头事件和不稳定因素,有旧矛盾的复发,也有新问题的滋生,还有无直接利益冲突。有时,事件涉及的相关人员逐渐聚集或已形成聚集“雏形”后,县委、政府才得到准确情报信息,导致先期工作被动。这充分说明加强信息收集,强化预警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手段和必要前提。
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情报体系网络化,信息报送责任化,预警队伍专业化。1、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各人民团体组建了预防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网络,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使信息触角覆盖县内各阶层群体,实行每月排查制,对群体性苗头事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对所排查事件的具体原因、涉及人员、发展趋势、应对措施进行预警报告。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活动趋势明显的群体性事件落实力量组建情报信息专网,实行动态排查制,做到平时情况及时报,重要时期天天报。
2、将情报信息报送任务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稳定信息工作。同时,对情报信息质量进行严格考核,特别是对“马后炮”信息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倒查,确保机构建起来、人员动起来、信息灵起来。
3、以公安为骨干,相关部门具体承办人积极配合,组成相对固定的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收集处理专门力量。采取公秘结合手段对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和苗头进行收集和研判,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比如,今年国庆60周年期间,专业队伍通过物色秘密力量及时获取我县1982年辞退离职原民办教师准备集体越级上访和选派骨干进京上访的情报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对有效遏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把握规律,讲究策略
任何矛盾都是在客观条件下产生并随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展。总体上看,群体性事件都具有诱因形成、逐步酝酿到发生演变等共性过程,从起源于不安定因素到发生,都有一段时间和空间跨度、人员和矛盾聚集过程,只要正确把握其规律,策略性地因地、因事、因时、因人施策,积极应对,群体性事件就有条件可知、可防。
实践中,我们把握规律主要掌控在三个方面:
(一)准确掌控事件特点。通过排查,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教育在先,重点人员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对正在形成或已经发生的事件,一面派员维持现场秩序,稳住现场事态,收集现场情况,固定违法证据。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涉及的人员状况(包括社会层次、人员数量以及派生人员情况等)、产生缘由(包括经济利益、人身权利以及利益关系等)、针对对象(党政机关、企业、个人等)、组织活动情况(主要突出事前、事中、事后的骨干人员)等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定事件性质,并根据事件的具体特点,采取一事一方案、一时一方案、一人一方案等灵活方法适时处置。
(二)掌控好政策法律界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多因参与人员主观认定自己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了侵害,认为政府对他们受到的侵害不予重视,或因个别干部的不当行政行为,使他们对政府保护不满意、不信任,因而滋生“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多闹多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总想宣泄造势,给政府施加压力。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法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混杂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和操纵交织在一起,一般性聚集活动与打砸抢烧等严重暴力行为掺和在一起。因此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既要坚持疏导方针,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既要防止矛盾激化,强调慎用警力,又要对局势的变化有充分估计,备足警力,有效控制事态,既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要依法严厉处置打砸抢行为,严厉打击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
(三)是掌控好处置时机。当机立断、随机应变是处置成功的战术要求。从去年以来我们处置的多起群体性事件分析,处置群体性事件主要把握三个时机:一要把握初始阶段处置时机。群体性事件在某一地区开始形成时要高度重视,迅速稳控现场人员并设法带离闹事区找相关部门分别接待了解其诉求,使之不能形成聚集态势而引发无关群众和不明真相群众围观参和。二要把握重点人员控制时机。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煽动者和现场骨干人员要想方设法收集其相关违法证据或通过公安机关找其本人及家人进行敲打谈话,施加法制压力,或抓住把柄将其绳之以法,得到稳控效果。三要把握好最佳处置时机。这个时机主要是事件性质已经确定、政策和法律宣传已经到位、有关处置程序报批就序、相关人员的具体违法证据已经固定、不立即处置可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更严重后果。在处置过程中,坚持“三个慎用”的原则,根据现场情况合理使用处理力量和措施(包括警力、强制措施等),严防因工作失误特别是处置不当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比如,2008年12月11日,我县斜源镇部份村民因对房屋受损灾情鉴定有异议,数百名群众阻断了省级公路大双线斜源段,县委县政府当机立断,依法调集力量予以处置,及时控制违法人员和骨干分子,迅速恢复了交通,平息事态,同时,积极开展善后工作,抽调建设、民政、规划等部门干部,组建群众工作组,深入乡镇村社逐户核实灾情,规范补助款发放程序,采取村民申请,群众评议,以队为单位三榜公示,同墙同榜,三上三下的方工作,由乡镇审核、民政 审批,公开、公正、透明兑现安置政策,使问题得到妥善化解。
三、强化宣传,理顺情绪
强化宣传,积极疏导,理顺情绪,是预防群体性事件,巩固处置成果的治本之策。要以“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为原则,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化解、疏导、教育、宣传工作。
(一)是法制教育的经常宣传。我们坚持以“五五普法”宣传教育为重点,以“社区民警进万家”、景区巡回法庭、“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得到从源头上遏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效果。
(二)是揭示违法的专项宣传。针对正在形成和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我们采取县上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出面与群众代表直接对话的形式进行专项宣传,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同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后果的严重性以及别有用心的煽动者的阴谋和最终会受到的应有处罚,以教育多数群众理解支持政府,孤立少数不法分子,瓦解其骨干,为妥善处置创造条件。
(三)是稳定民心的善后宣传。一方面,每次处置结束后,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今日大邑》采编中心、电视台等部门配合,及时召集相关新闻单位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以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出现负面报道和传谣,滋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由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所在地乡镇负责,事件涉及的相关单位配合,及时深入群众宣传党委政府在处置结束后兑现承诺,依法满足群众合理诉求的具体情况,宣传党委政府严肃查处内部个别工作人员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宣传政法部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有关情况,使群众受到教育、情绪得以理顺、怨气逐渐平息,防止事态反弹。比如,我们在处置2009年悦来镇“10.12”大双路因交通事故阻断公路的群体事件后,针对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试图利用互联网进行恶意炒作的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事实真相,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四、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实用、系统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是实现维稳工作有序、长效开展的根本途径。应着力建设三大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预防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大调解格局,在全省率先实行规范化人民调解案件个案补贴的基础上,我县按照大信访、大维稳、大综治、大调解的理念,积极探索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手段进行调处,使各类民间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认真实施“惠民工程”,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实施惠民政策,先后修建了“红光社区”、“南苑社区”、“芙蓉社区”等农民集中安置点和“金井社区”、“仙鹤社区”、“伍显社区”、“金明社区”、“福田社区”等新型社区25个。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县财政筹集资金集中解决失地农民进社保,每年按计划培训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新增城镇就业岗位;深入推行“驻走访”一线工作法,全县各级干部围绕城乡一体化、灾后重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难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到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去理顺关系。全县37名县级领导干部、218名局级领导干部、436名机关工作人员与218个村(社区)、2000多户农户结对帮扶,与103个重点企业(项目)对口联系,帮助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稳定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大力实施“畅通工程”,认真开展“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县领导包案工作,书记、县长亲自研究“涉军群体”、“原82民师群体”、“旧城改造”、“企业改制”等突出不稳定因素,亲自包案解决重大不稳定问题。同时通过设立县长公开电话、县长信箱、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举报电话以及“阳光政务热线”等渠道,接受群众的诉求。近年来先后已有38位县领导参加接待群众来访541批1051人次,约访53批次,下访132批次;县委书记阅批群众来信47件,县长阅批57件,分别占投寄本人信件总数的95%和93%:其他县领导阅批率达100%。对41件积案或突出信访案件实行了县领导包案,化解29件,到期办结25件,办结率100%,息诉息访25件,息诉息访率100%;建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引进、开工以及敏感事项等的决策前公示、咨询机制,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注重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的评估,从决策上削除不稳定因素产生的根源,最大限度地增加决策落实的群众基础,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如对我县新场镇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问题,我县在了解到该地区群众对该项目存在较大争议时,暂缓了项目的施工工作,要求项目业主城管局和地方政府新场镇充分了解群众意愿,做好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后方可开工建设,有效地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大邑县群众和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树立“问事、问人、问责”的行政效能观,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处置不及时,酿成较大事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问责,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体系,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纪检、组织、政法、信访、维稳、人事、目标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进行责任倒查,严格执行目标倒扣分和一票否决制度。如对新场镇同心村邛名高速路拆迁事件,启动了责任查究机制,对该村村支部书记进行了责任查究,撤销了其职务。
(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目标考核为导向,以组织领导为保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具体抓好综治成员单位联动,实行委员联系部门、部门联系乡镇、乡镇联系基层组织,建立以县综治办为龙头,政法各部门及派出机构为平台,基层党政和社会组织为阵地,维稳、信访、公安、司法、法制、教育、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实行整体联动,综合治理。抓好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明确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对每一事件都确定包案领导、牵头部门、协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实行捆绑考核和责任连带。抓好五部委局和目督办联动,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综治委、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和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5+2”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稳定工作)联席会和情况通报会。分析可能发生的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阶段时期内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大战略和重要事项,讨论相关领导干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和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责任追究建议意见。确保各级各部门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思想上高度重视,落实上切实负责,协调上齐抓共管,尽力、合力做好全县维护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