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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多元舆论场,微博的无门槛发言一般被认为可以让谣言和虚假信息无所遁形。然而在现实情况中,传谣微博的转发量往往明显多于辟谣微博的转发量。本文引用具体事例及数据统计,论证微博自净化能力在当前社会的局限性,分析影响其自净化过程的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使微博的信息传播功能更为完善。
【关键词】微博 自净化 局限性
2012年12月18日,@人民网江苏视窗 发布一条名为“射阳医院疑见死不救 家属跪求仍无人过问”的微博,经王于京、任志强、马伊琍、李冰冰等名人转发后,一时间舆论哗然。3天后,医院公布监控录像进行辟谣;同样,2011年6月,“北京暴雨七景图”的微博发布后,短期内被转发几十万次,后被一位自由航空摄影师辟谣,此微博仅被转发700余次。①而由这些谣言引发的各种评论及其所带来的转发量和舆论影响无法统计。作为多元舆论场之一,微博的无门槛发言让许多人认为其自净化能力足以让谣言和虚假信息在短时间内被纠正。然而现实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传谣微博的转发量甚至是辟谣微博的成百上千倍。大多数网友对于负面信息往往抱有宁可信其有的态度。《2012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中对“20件网络谣言事件受众认知度”的调查显示,90%的事件受众认知度低于60%。微博作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渠道,其自净化能力不容乐观。
微博自净化功能是指当微博中出现不实信息(谣言等)和其他危害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时,微博可以通过用户生产内容的互相补充、纠错、印证和延伸的结构性关系,自发地接近事实真相,用户的集体智慧将有效地维持微博的健康运转。②这些信息在微博上进行传播时,大致会经过产生、高潮、转折、结束四个阶段。以“日本地震核泄漏,吃碘盐防辐射”这一虚假信息的传播过程为例:微博的自净化功能主要体现为网络上质疑与相信的声音的抗衡。当谣言到达临界传播点时,当事人、知情人、媒体、相关部门会进行辟谣,由此产生转折。在此过程中,种种因素的制约导致微博的自净化功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通过对2011、2012年近20例微博谣言传播过程的分析,笔者认为,影响微博的自净化过程的主要因素包括信息类型、传谣者与辟谣者身份、辟谣时机及方式、网民心理及受教育状况等。
1、信息类型
导致网民轻信的谣言集中体现在如下类型的信息:其一,涉及到当前社会各阶层矛盾的事件,贫富差距、腐败特权、分配不公等问题尤为突出。如质疑“江苏射阳医院见死不救”的微博体现医患矛盾,“90后撞人称我爸是市长”、“县长夫人在巴黎疯狂购物”体现网民仇官心理,“央视主持人白岩松辞职”、“无偿献血被红十字会以一袋200元卖给医院”、“央视采访为领导名表打马赛克”体现网民对政府的不信任等;其二,各类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隐私安全等与网民自身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事件。如“2012年世界末日说”“黑心商户用避孕药催长大闸蟹”、“厦门大学发生爆炸”、“北京红十字会向医院发放过期血液”、“浙江海宁因环境污染成癌症村”等。这两大类信息即使已经被辟谣,但仍有许多网民不认为其是谣言。
2、传谣者与辟谣者身份
微博之所以迅速普及,与其让更多人能发声密不可分。社会公知、明星及各行业名人的参与和越来越多的草根的出现,让被传播的信息出现几乎“一边倒”的情形,导致由上述人群参与传播的信息更容易扩散,造成大范围的影响。如关于“江苏射阳医院见死不救”消息传播中马伊琍等名人的积极转发。他们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其他网民接触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过滤,不知不觉中影响其他网民对一些信息的相信度。而辟谣者的身份多为当事人、知情人、媒体、相关部门等,一方面人微言轻,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给网民的不良印象也影响了他们对真实信息的接受。
3、辟谣时机及方式
人民网舆情检测室曾提出“黄金4小时”法则,将以往处置突发事件24小时的标准大幅缩减。新媒体时代,随着QQ、BBS、微博等新兴网络技术和应用的普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速度应当随之增加,从24小时提升为4小时。一般认为,对于谣言的澄清越快越好,但《2012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中关于受众认知度与辟谣时间的调查显示,辟谣速度的快慢并不直接影响网民是否认可此信息为谣言,体现为同一天辟谣的信息认知度相差极大、超过一个月以上才辟谣的两个案例认知度分别排在第7位和第12位。③腾讯推出的专题《17年后,再看让领导先走》,抓住印度大火的时机,重新还原当年克拉玛依大火中的真相,颠覆性的观点在时隔多年后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此外,微博的自净化功能依托于网民的自由表达。根据《2012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中对50个谣言案例辟谣信息首发渠道统计,传统媒体占到52%,微博20%。而对网民求证消息真假的渠道的统计中可以看到,人民网等媒体网站41.09%、新浪、搜狐等商业门户网站36.43%、搜索引擎36.42%、论坛25.73%、微博16.75%、即时通信12.5%、博客10.37%、人人等社交媒体5.80%,④可见微博虽然在信息传播速度及范围上具有较大优势,但在自净化方面起到的效果并不好,直接导致辟谣者和网民对其的不信任。
4、网民心理及受教育状况
网民作为微博发声主体,其对信息真伪的辨别、能否理智转发评论等都直接影响微博自净化的效果。许多网民对于上述提到的两类事件持宁可信其有的态度,再加上网络水军的参与,导致微博上的信息真假难辨,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做了谣言的传播者和受害者。
在当前不成熟的网络环境中,网民意见高度趋同。如何摆脱或减弱这些因素对微博自净化能力的影响,使网络环境更加健康,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谣言止于公开
各类安全事件以及涉及到当前社会矛盾的事件等等方面的信息最容易引起网民的不理智转发。针对网民宁可信其有的态度,知情人、相关人或部门及时作出回应,而媒体和司法部门也应当正确行使监督、管理职责,营造一个相对公开的舆论环境,使谣言和虚假信息无所藏匿。
2、网民形成自己的判断力
当前网络环境复杂,网民不应盲目跟风。近期推行的微博后台实名制也是对当前不成熟网络环境的一种无奈应对。如何利用常识、知识进行辨别,如何在发言的同时克制不良情绪造成的不恰当言论,如何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是网民需要自省的,也是微博管理运营者需要考虑的。
3、与论坛、网站及报纸等传统媒体配合
上述提到的调查表明大众对于传统媒体、媒体网站、门户网站等具有相对较高的信任度。因此即使虚假信息或谣言是在微博上进行传播的,在其他平台上的辟谣也能促进网民对事件的了解,促进自净化的完成。
4、各行业精英加入微博
此建议针对的是一些知识类虚假信息——各种专业、精英人士的参与发声能够促使澄清此类信息,他们更了解造谣者所选择的领域,因而谣言也很难遁形。此外,他们的参与也能促进微博言论更为理智。
5、建立谣言粉碎机等辟谣专区
2010年11月,新浪首先启动微博辟谣工作,并建立起相应辟谣模式,这是对微博自净化过程的一种补充。
6、完善法律机制
网络环境应当是自由的,但是如果谣言对于他人造成很大的影响或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他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因为自由是以不触犯他人的自由为前提,自由是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前提。
理论上说,微博的自净化过程不需要任何机构或外界力量的参与或推动,但在当前不健全的机制和不完善的环境下,其自净化能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找出影响其发挥作用的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这个特殊的社会阶段十分重要。约束不是禁言,而是让网络言论更加理智,促使网民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参考文献
①③④尹韵公:《2012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8、34
②肖珺、庞航宇,《微博自净功能与辟谣模式选择研究》[J].《现代传播》,2012(8):138-139
(作者: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0级新闻学专业本科生)
责编:姚少宝
【关键词】微博 自净化 局限性
2012年12月18日,@人民网江苏视窗 发布一条名为“射阳医院疑见死不救 家属跪求仍无人过问”的微博,经王于京、任志强、马伊琍、李冰冰等名人转发后,一时间舆论哗然。3天后,医院公布监控录像进行辟谣;同样,2011年6月,“北京暴雨七景图”的微博发布后,短期内被转发几十万次,后被一位自由航空摄影师辟谣,此微博仅被转发700余次。①而由这些谣言引发的各种评论及其所带来的转发量和舆论影响无法统计。作为多元舆论场之一,微博的无门槛发言让许多人认为其自净化能力足以让谣言和虚假信息在短时间内被纠正。然而现实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传谣微博的转发量甚至是辟谣微博的成百上千倍。大多数网友对于负面信息往往抱有宁可信其有的态度。《2012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中对“20件网络谣言事件受众认知度”的调查显示,90%的事件受众认知度低于60%。微博作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渠道,其自净化能力不容乐观。
微博自净化功能是指当微博中出现不实信息(谣言等)和其他危害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时,微博可以通过用户生产内容的互相补充、纠错、印证和延伸的结构性关系,自发地接近事实真相,用户的集体智慧将有效地维持微博的健康运转。②这些信息在微博上进行传播时,大致会经过产生、高潮、转折、结束四个阶段。以“日本地震核泄漏,吃碘盐防辐射”这一虚假信息的传播过程为例:微博的自净化功能主要体现为网络上质疑与相信的声音的抗衡。当谣言到达临界传播点时,当事人、知情人、媒体、相关部门会进行辟谣,由此产生转折。在此过程中,种种因素的制约导致微博的自净化功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通过对2011、2012年近20例微博谣言传播过程的分析,笔者认为,影响微博的自净化过程的主要因素包括信息类型、传谣者与辟谣者身份、辟谣时机及方式、网民心理及受教育状况等。
1、信息类型
导致网民轻信的谣言集中体现在如下类型的信息:其一,涉及到当前社会各阶层矛盾的事件,贫富差距、腐败特权、分配不公等问题尤为突出。如质疑“江苏射阳医院见死不救”的微博体现医患矛盾,“90后撞人称我爸是市长”、“县长夫人在巴黎疯狂购物”体现网民仇官心理,“央视主持人白岩松辞职”、“无偿献血被红十字会以一袋200元卖给医院”、“央视采访为领导名表打马赛克”体现网民对政府的不信任等;其二,各类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隐私安全等与网民自身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事件。如“2012年世界末日说”“黑心商户用避孕药催长大闸蟹”、“厦门大学发生爆炸”、“北京红十字会向医院发放过期血液”、“浙江海宁因环境污染成癌症村”等。这两大类信息即使已经被辟谣,但仍有许多网民不认为其是谣言。
2、传谣者与辟谣者身份
微博之所以迅速普及,与其让更多人能发声密不可分。社会公知、明星及各行业名人的参与和越来越多的草根的出现,让被传播的信息出现几乎“一边倒”的情形,导致由上述人群参与传播的信息更容易扩散,造成大范围的影响。如关于“江苏射阳医院见死不救”消息传播中马伊琍等名人的积极转发。他们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其他网民接触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过滤,不知不觉中影响其他网民对一些信息的相信度。而辟谣者的身份多为当事人、知情人、媒体、相关部门等,一方面人微言轻,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给网民的不良印象也影响了他们对真实信息的接受。
3、辟谣时机及方式
人民网舆情检测室曾提出“黄金4小时”法则,将以往处置突发事件24小时的标准大幅缩减。新媒体时代,随着QQ、BBS、微博等新兴网络技术和应用的普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速度应当随之增加,从24小时提升为4小时。一般认为,对于谣言的澄清越快越好,但《2012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中关于受众认知度与辟谣时间的调查显示,辟谣速度的快慢并不直接影响网民是否认可此信息为谣言,体现为同一天辟谣的信息认知度相差极大、超过一个月以上才辟谣的两个案例认知度分别排在第7位和第12位。③腾讯推出的专题《17年后,再看让领导先走》,抓住印度大火的时机,重新还原当年克拉玛依大火中的真相,颠覆性的观点在时隔多年后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此外,微博的自净化功能依托于网民的自由表达。根据《2012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中对50个谣言案例辟谣信息首发渠道统计,传统媒体占到52%,微博20%。而对网民求证消息真假的渠道的统计中可以看到,人民网等媒体网站41.09%、新浪、搜狐等商业门户网站36.43%、搜索引擎36.42%、论坛25.73%、微博16.75%、即时通信12.5%、博客10.37%、人人等社交媒体5.80%,④可见微博虽然在信息传播速度及范围上具有较大优势,但在自净化方面起到的效果并不好,直接导致辟谣者和网民对其的不信任。
4、网民心理及受教育状况
网民作为微博发声主体,其对信息真伪的辨别、能否理智转发评论等都直接影响微博自净化的效果。许多网民对于上述提到的两类事件持宁可信其有的态度,再加上网络水军的参与,导致微博上的信息真假难辨,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做了谣言的传播者和受害者。
在当前不成熟的网络环境中,网民意见高度趋同。如何摆脱或减弱这些因素对微博自净化能力的影响,使网络环境更加健康,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谣言止于公开
各类安全事件以及涉及到当前社会矛盾的事件等等方面的信息最容易引起网民的不理智转发。针对网民宁可信其有的态度,知情人、相关人或部门及时作出回应,而媒体和司法部门也应当正确行使监督、管理职责,营造一个相对公开的舆论环境,使谣言和虚假信息无所藏匿。
2、网民形成自己的判断力
当前网络环境复杂,网民不应盲目跟风。近期推行的微博后台实名制也是对当前不成熟网络环境的一种无奈应对。如何利用常识、知识进行辨别,如何在发言的同时克制不良情绪造成的不恰当言论,如何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是网民需要自省的,也是微博管理运营者需要考虑的。
3、与论坛、网站及报纸等传统媒体配合
上述提到的调查表明大众对于传统媒体、媒体网站、门户网站等具有相对较高的信任度。因此即使虚假信息或谣言是在微博上进行传播的,在其他平台上的辟谣也能促进网民对事件的了解,促进自净化的完成。
4、各行业精英加入微博
此建议针对的是一些知识类虚假信息——各种专业、精英人士的参与发声能够促使澄清此类信息,他们更了解造谣者所选择的领域,因而谣言也很难遁形。此外,他们的参与也能促进微博言论更为理智。
5、建立谣言粉碎机等辟谣专区
2010年11月,新浪首先启动微博辟谣工作,并建立起相应辟谣模式,这是对微博自净化过程的一种补充。
6、完善法律机制
网络环境应当是自由的,但是如果谣言对于他人造成很大的影响或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他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因为自由是以不触犯他人的自由为前提,自由是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前提。
理论上说,微博的自净化过程不需要任何机构或外界力量的参与或推动,但在当前不健全的机制和不完善的环境下,其自净化能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找出影响其发挥作用的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这个特殊的社会阶段十分重要。约束不是禁言,而是让网络言论更加理智,促使网民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参考文献
①③④尹韵公:《2012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8、34
②肖珺、庞航宇,《微博自净功能与辟谣模式选择研究》[J].《现代传播》,2012(8):138-139
(作者: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0级新闻学专业本科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