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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沈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室副主任
王通讯 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
曾锦华 广东省青少年研究会主任
加大教育改革和创新的力度
沈杰:应该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促进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将大学毕业生就业纳入社会就业整体规划之中,建立市场导向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机制,从教育体制与就业体制的联系上促进大学生学习、就业、成才环境的有序化,并将这一切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当中。
曾锦华:首先教育改革需要跟上。社会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应该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导向。目前在高校专业设置上存在不合理现象,重复设置的专业培养了大批缺乏差异性的学生,不少学生在大学课堂上学到的都是一些原理性或理论性的知识,实用性的操作却掌握得微乎其微,这样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要求势必有一定的距离。目前,产业结构在不断地调整中,市场未能提供大量对口的就业岗位,造成大学生就业仍然困难。同时,社会上所需的专业现有高校却没有设置或数量很少,因此在人才供需上存在一定的矛盾,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高校改革力度,调整专业设置,掌握市场需求,培养更多适合市场所需的人才。
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等制度
沈杰: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弱化户口对于社会成员流动性的限制,这样的话,不仅会促进大学毕业生在择业上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而且还会使他们的流动和就业空间变得更广阔。流动的自由度是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具体用人自主权。省会及省会以下城镇应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
必须按照就业市场化的要求加快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打破大学毕业生干部身份、户籍制度、用人指标的限制,促进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流向。对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尤其是非公有制单位,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并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公安部门应凭毕业生所持的《报到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废除对毕业生收取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和其他一些不合理收费的政策,促进毕业生自主流动。
利用政策进行调控
曾锦华:妥善安置青年就业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政府需要建立五大劳动力供求机制,即预报机制、预告机制、预测机制、预警机制及保障机制,综合组成社会有序的劳动力管理机制。
预报机制。需要根据城乡结构状况、人口结构比例状况、大学生就学状况和毕业状况、城乡劳动人口分布状况、外地劳动人口输入和流动状况,对劳动力的增长、变化、流动进行监测,作出阶段性的劳动力变更状况预报。
预测机制。根据生产力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针对企业布局、产业调控、劳动技能需求变化,及时调整高等院校的教育专业和学科设置。建立以高等学校为监测点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各高等院校、各学历层次、各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动态。
预告机制。立足当地,面向全国,调控流动性大学毕业生、输入外地劳动力、引进劳动技能型人才、监控管理流动性劳动人口。
预警机制。监测行业、区域的就业状况、产业发展和就业环境变化状况、中低薪人群收入变化状况、停工停产企业员工状态、失业率和失业周期的变化状况,作出快捷、准确的评估,适时发出预警预报。
保障机制。在完善现有的就业、职业、失业等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的进程中,应给予大学毕业生择业期的相应保障;应将大学生作为人才培养、后备选拔也列入相应的保障体系。
五大机制的建立涉及教育、劳动、组织、人事、公安、科技、信息、统计、计划生育、经贸、民政、文化、工商等众多的职能部门,需要整合力量,通力合作,共同构成人才供需的框架,为求学人口的顺利就业搭建桥梁,方能探索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有效的管理机制。
王通讯:首先,需要出台政策来引导,利用政策杠杆来调控。可以对选择到基层工作的大学生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例如对经过农村基层锻炼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给予一定的优惠;在干部选拔上给予适当的关注,毕竟这些人员既有经验又有知识储备。
其次,要注意物质方面的因素,对去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应给予必要的经济补贴。在基层工作会遇到许多实际困难,特别是一些艰苦地区,因此应给予一定的物质补贴,要使学生感觉到基层去的收益不比城市低,甚至比城市还要高,如果和城市收益差距太大,不利于队伍的稳定。近年来,北京市一些地方的做法就有可取之处,比如对到基层工作的“村官”就给予一定的补贴。
沈杰:建立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就业者强大的激励机制。对于主动到边远地区、农村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应该建立更具有激励效果的政策、机制和工作环境,包括在增加工资收入、提高福利待遇,以及对于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学习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增加机会等。
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建立畅通的人才资源交流机制。在这一方面,需要建立起人才的信息网络,需要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这种交流机制需要由有关部门加以制度化,并形成必要的资金支持。
进一步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沈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室副主任
王通讯 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
曾锦华 广东省青少年研究会主任
加大教育改革和创新的力度
沈杰:应该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促进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将大学毕业生就业纳入社会就业整体规划之中,建立市场导向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机制,从教育体制与就业体制的联系上促进大学生学习、就业、成才环境的有序化,并将这一切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当中。
曾锦华:首先教育改革需要跟上。社会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应该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导向。目前在高校专业设置上存在不合理现象,重复设置的专业培养了大批缺乏差异性的学生,不少学生在大学课堂上学到的都是一些原理性或理论性的知识,实用性的操作却掌握得微乎其微,这样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要求势必有一定的距离。目前,产业结构在不断地调整中,市场未能提供大量对口的就业岗位,造成大学生就业仍然困难。同时,社会上所需的专业现有高校却没有设置或数量很少,因此在人才供需上存在一定的矛盾,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高校改革力度,调整专业设置,掌握市场需求,培养更多适合市场所需的人才。
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等制度
沈杰: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弱化户口对于社会成员流动性的限制,这样的话,不仅会促进大学毕业生在择业上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而且还会使他们的流动和就业空间变得更广阔。流动的自由度是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具体用人自主权。省会及省会以下城镇应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
必须按照就业市场化的要求加快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打破大学毕业生干部身份、户籍制度、用人指标的限制,促进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流向。对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尤其是非公有制单位,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并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公安部门应凭毕业生所持的《报到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废除对毕业生收取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和其他一些不合理收费的政策,促进毕业生自主流动。
利用政策进行调控
曾锦华:妥善安置青年就业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政府需要建立五大劳动力供求机制,即预报机制、预告机制、预测机制、预警机制及保障机制,综合组成社会有序的劳动力管理机制。
预报机制。需要根据城乡结构状况、人口结构比例状况、大学生就学状况和毕业状况、城乡劳动人口分布状况、外地劳动人口输入和流动状况,对劳动力的增长、变化、流动进行监测,作出阶段性的劳动力变更状况预报。
预测机制。根据生产力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针对企业布局、产业调控、劳动技能需求变化,及时调整高等院校的教育专业和学科设置。建立以高等学校为监测点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各高等院校、各学历层次、各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动态。
预告机制。立足当地,面向全国,调控流动性大学毕业生、输入外地劳动力、引进劳动技能型人才、监控管理流动性劳动人口。
预警机制。监测行业、区域的就业状况、产业发展和就业环境变化状况、中低薪人群收入变化状况、停工停产企业员工状态、失业率和失业周期的变化状况,作出快捷、准确的评估,适时发出预警预报。
保障机制。在完善现有的就业、职业、失业等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的进程中,应给予大学毕业生择业期的相应保障;应将大学生作为人才培养、后备选拔也列入相应的保障体系。
五大机制的建立涉及教育、劳动、组织、人事、公安、科技、信息、统计、计划生育、经贸、民政、文化、工商等众多的职能部门,需要整合力量,通力合作,共同构成人才供需的框架,为求学人口的顺利就业搭建桥梁,方能探索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有效的管理机制。
王通讯:首先,需要出台政策来引导,利用政策杠杆来调控。可以对选择到基层工作的大学生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例如对经过农村基层锻炼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给予一定的优惠;在干部选拔上给予适当的关注,毕竟这些人员既有经验又有知识储备。
其次,要注意物质方面的因素,对去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应给予必要的经济补贴。在基层工作会遇到许多实际困难,特别是一些艰苦地区,因此应给予一定的物质补贴,要使学生感觉到基层去的收益不比城市低,甚至比城市还要高,如果和城市收益差距太大,不利于队伍的稳定。近年来,北京市一些地方的做法就有可取之处,比如对到基层工作的“村官”就给予一定的补贴。
沈杰:建立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就业者强大的激励机制。对于主动到边远地区、农村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应该建立更具有激励效果的政策、机制和工作环境,包括在增加工资收入、提高福利待遇,以及对于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学习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增加机会等。
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建立畅通的人才资源交流机制。在这一方面,需要建立起人才的信息网络,需要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这种交流机制需要由有关部门加以制度化,并形成必要的资金支持。
进一步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