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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旧《公司法》有关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弊端日益显露出来,2005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在公司管理实践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新《公司法》主要从四个维度对中小股东的权益提供了保障:一是强化了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二是增设了累积投票制,三是提供了股东退出途径,四是健全了股东诉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