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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政府通过完善审批制度、改善法治环境、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营商环境改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世界银行的报告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会使投资率增长0.3%,GDP增长率增加0.36%。以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国际机构对营商环境的重视推动了各个国家和地区不断努力改善各自的营商环境,提升国际竞争力。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高频词。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对优化经营环境做出专门安排,并督促采取更多“硬措施”,优化经营环境,加强精简事项,简化流程和降低成本的努力,避免对企业自主经营的不当干扰,并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当前,张家口正在全面发力,实现跨越赶超。冬奥会筹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为张家口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因此,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跨越赶超对张家口具有重大意义。
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营商环境是滋养企业发展、创新创业的丰厚土壤,直接影响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吸引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种发展要素的聚集,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全球经贸投资竞争激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培育引资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中之重。改革的紧迫性不仅来自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更来自国内企业减负的共同呼声。企业发展壮大,创新创业活力迸发,都离不开营商环境的改善。因此,急需营造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成本,培育提升我国国际竞争新优势。
再次,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题中之义。为企业做好服务,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政府要将相关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不断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推动营山环境优化。
三、张家口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改革本质上是政府公权力的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必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行政审批权的增减并非表面上数字的增减,而是背后权力结构的调整。从纵向看,存在省级部门与市级部门、市级部门与区县级部门之间的行政权力下放问题;从横向看,存在部门之间权利结构的调整问题。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過程中,有些部门看似削减、下放了许多行政审批权,但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部门权力利益相挂钩的审批事项依然紧握手中,阻碍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究其根本,是传统的部门利益化思想作祟。
(二)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长远来看,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对于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是为了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制度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张家口由于在发展过程中长期处于欠发达地区,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缺乏创新思维。具体表现为:放宽市场准入的标准把握不准,“非禁即入”落实不到位;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在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尤其是涉外法律服务方面能力不足;简政便民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一系列体制机制问题有待解决。从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是推动地方经济健康有序、蓬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目前,影响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还未完全扫清。“玻璃门”、“卷帘门”、“旋转门”现象依然存在。如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限制高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融资难;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在发展中受到政策隐性限制;在放管服之后,政府公务员服务质量有所提升,但部分事情仍难以解决,民营企业问题没有得到改观等。
四、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建设及路径
(一)按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推进改革。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量化的标准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具有直观性、可对比性与参考性。当前,国际上主要参照世界银行提出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于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评价。我国在世界银行的基础上,扩展了覆盖面,提出包括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三个维度在内的适合中国改革的时代要求与地方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张家口应以此为契机,抓紧制定符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的政策措施,精准落实改革政策,精心为企业服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二)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高级形态。其最大优势在于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一套规范、长期和稳定的制度体系和相应的实施机制,为市场主体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竞争公平的营商环境。地方政府理应为市场主体提供法治化的市场环境、政府环境与司法环境。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责任,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监管规则,确保营商环境的有序化;持续推进以“放、管、服”为重点的政务环境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优化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无差别的法律服务;推动司法审判公开、高效、透明,强化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中的规则意识、契约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亲”、“清”从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有机联系的角度,推动了新时代政商关系的重新定位与要求。“亲”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其官员对待企业及企业家要像对待“自己人”,真诚地为其服务,把政策落实到位、把服务落实到位、把关心落实到位。“清”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于企业家亲切交往的同时,要坚守党的初心与使命,坚决抵制歪风邪气,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作者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
本文系张家口市2019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立项课题,编号:2019012。
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政府通过完善审批制度、改善法治环境、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营商环境改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世界银行的报告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会使投资率增长0.3%,GDP增长率增加0.36%。以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国际机构对营商环境的重视推动了各个国家和地区不断努力改善各自的营商环境,提升国际竞争力。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高频词。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对优化经营环境做出专门安排,并督促采取更多“硬措施”,优化经营环境,加强精简事项,简化流程和降低成本的努力,避免对企业自主经营的不当干扰,并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当前,张家口正在全面发力,实现跨越赶超。冬奥会筹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为张家口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因此,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跨越赶超对张家口具有重大意义。
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营商环境是滋养企业发展、创新创业的丰厚土壤,直接影响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吸引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种发展要素的聚集,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全球经贸投资竞争激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培育引资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中之重。改革的紧迫性不仅来自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更来自国内企业减负的共同呼声。企业发展壮大,创新创业活力迸发,都离不开营商环境的改善。因此,急需营造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成本,培育提升我国国际竞争新优势。
再次,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题中之义。为企业做好服务,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政府要将相关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不断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推动营山环境优化。
三、张家口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改革本质上是政府公权力的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必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行政审批权的增减并非表面上数字的增减,而是背后权力结构的调整。从纵向看,存在省级部门与市级部门、市级部门与区县级部门之间的行政权力下放问题;从横向看,存在部门之间权利结构的调整问题。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過程中,有些部门看似削减、下放了许多行政审批权,但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部门权力利益相挂钩的审批事项依然紧握手中,阻碍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究其根本,是传统的部门利益化思想作祟。
(二)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长远来看,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对于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是为了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制度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张家口由于在发展过程中长期处于欠发达地区,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缺乏创新思维。具体表现为:放宽市场准入的标准把握不准,“非禁即入”落实不到位;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在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尤其是涉外法律服务方面能力不足;简政便民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一系列体制机制问题有待解决。从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是推动地方经济健康有序、蓬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目前,影响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还未完全扫清。“玻璃门”、“卷帘门”、“旋转门”现象依然存在。如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限制高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融资难;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在发展中受到政策隐性限制;在放管服之后,政府公务员服务质量有所提升,但部分事情仍难以解决,民营企业问题没有得到改观等。
四、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建设及路径
(一)按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推进改革。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量化的标准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具有直观性、可对比性与参考性。当前,国际上主要参照世界银行提出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于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评价。我国在世界银行的基础上,扩展了覆盖面,提出包括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三个维度在内的适合中国改革的时代要求与地方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张家口应以此为契机,抓紧制定符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的政策措施,精准落实改革政策,精心为企业服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二)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高级形态。其最大优势在于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一套规范、长期和稳定的制度体系和相应的实施机制,为市场主体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竞争公平的营商环境。地方政府理应为市场主体提供法治化的市场环境、政府环境与司法环境。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责任,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监管规则,确保营商环境的有序化;持续推进以“放、管、服”为重点的政务环境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优化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无差别的法律服务;推动司法审判公开、高效、透明,强化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中的规则意识、契约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亲”、“清”从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有机联系的角度,推动了新时代政商关系的重新定位与要求。“亲”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其官员对待企业及企业家要像对待“自己人”,真诚地为其服务,把政策落实到位、把服务落实到位、把关心落实到位。“清”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于企业家亲切交往的同时,要坚守党的初心与使命,坚决抵制歪风邪气,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作者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
本文系张家口市2019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立项课题,编号:201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