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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河北省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该办法从补助原则、补助对象、服务任务、补助标准与经费安排、补助拨付、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核定1所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内(含2000人)的安排乡村医生1名;服务人口超过2000人,或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