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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是思想体系的首德性一样。而法理是正义的权杖,用理性的法理去扫清司法中不正义的制度和规则,限制国家的权力,保障人权,实现司法正义,是我们未来法治的必由之路。下面通过对《刑法》63条第2款以及法理在司法中功能释放效果的评析等方面阐述,以期对法理在司法中的功能释放进行简单的剖析,推动司法正义之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