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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资产管理业务中非标或通道资产、”刚性兑付”、多层嵌套、监管穿透性不足等诸多因素导致资管乱象之下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纲领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通知》(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引言
商业银行作为国内资管业务的市场主体,资管业务所占份额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其资产管理业务又以理财业务为主,部分省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占比甚至更大。
投资人和银行可以通过理财业务带来了收益,同时也为实体经济等其他投资项目拓宽了融资渠道。但与此同时,理财业务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套利、逃避监管等不利于其发展及金融稳定的种种问题,埋下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隐患。为消除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正式出台资管新规。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研究
2004 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过十余年发展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促进银行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2004年“破冰”,从2008年的2万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29.54亿元,十年时间增长了近10倍,快速发展主要受以下原因影响。
一是我国居民财富积累意识的不断提高和风险偏好的不断上升,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截至 2017年底,全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各项存款150.58万亿元,人均 GDP 达59261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这为理财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金来源基础。
二是银行理财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较好地契合了客户投资需求。我国投资环境还不成熟,适合普通大众投资的低风险金融产品相对较少,而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低、收益高于同期存款的同时还存在“刚性兑付”,因此很好地契合了普通大众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银行通过量身定制,为高净值客户与私人银行客户提供专属理财产品,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户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三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一系列“类存款”不断涌现,理财业务也随之迅速发展。直接融资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贷存比控制、资本约束加大,导致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的比例逐渐下降,银行传统盈利模式受到冲击。理财业务作为银行一项中间业务,轻资本、高收益,逐渐成为银行竞相争夺的利润增长点和客户来源点。
四是监管套利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注入了“动力”。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期、清算期形成在途资金,可以实现存款沉淀,不仅能形成相当规模的低成本资金来源,而且通过期限错配还能降低银行贷存比指标,规避监管。此外,面对国家对产能过剩行业调控政策及日益严格的资本约束,部分银行通过理财或代销理财规避贷款管制开办理财业务,甚至一些不能达到行業准入要求和受信贷政策管控的企业,也可通过理财绕道融资,规避监管。
三、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实行独立运作,实现风险隔离。资管新规要求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暂不具备条件的需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实现风险隔离,防止风险向银行表内传递,避免银行采取调节相关报表等操作对资产管理业务带来干扰,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独立运作。资管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不能互相之间调节收益,实现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的风险隔离,以及不同产品之间的风险隔离。有助于防止风险在不同市场、不同产品的相互传递,抑制风险的扩散与扩大。
(二)规范产品运作,实行独立核销。一是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二是消除多层嵌套,限制通道数量,限定通道范围。三是在产品运作方面进一步规范资金池运作。资管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只能投资于一层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严格禁止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禁止期限错配,禁止产品之间收益相互调节。资产管理产品实行第三方独立托管,为独立核销提供基础。
(三)打破刚性兑付,建立匹配机制。资管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不允许保本收益,做到“投资自理,风险自担”;对产品进行分类,明确投资比例与去向,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更充分的依据;资产管理机构在销售产品时,需要向客户明示产品信息,引导客户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选择投资产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使客户投资风险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更新“买者自负”理念,建立投资风险与投资者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机制,为打破刚性兑付提供基础。
(四)明确投资要求,防范金融风险。明确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单个产品、开放式公募产品、全部理财产品和同一机构的多个资管产品规模投资比例,有效降低投资的集中风险,防范某一领域内风险的集中爆发与扩散。明确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完善风险拨备和计提制度,应对资产管理业务中可能发生的操作性风险和技术性风险,这一规定是在打破刚性兑付下,有助于更加全面的保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四、结论
在近些年股市、债市、楼市前景较不明朗的大环境下,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多次下调,投资者愈来愈多的倾向于银行理财产品。需求的增加必然使得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供给增加,但由于商业银行的逐利本性和监管的不匹配,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势必成为引发金融不稳定甚至金融危机的诱因。因此,资管新规的正式出台点亮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方向。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资管新规以及《通知》出台,各家机构总行层面影响较大,各家机构需要在投研、产品、风控等方面进行转型升级以适应资管新规带来的行业变革。但对于大多数只负责代售理财产品的地区来说,资管新规的出台将导致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模的缩减以及理财产品结构变化,影响较小。提升净值型产品在市场中的认可度,加强培训做好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信息的传递工作应为重中之重。
五、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建议
一是各银行机构应完善投资告知工作,打破以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观念,尽早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观念,引导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让投资者旧有的理财观念逐步改变,走出“投资只看收益率”的投资盲区。
二是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商业银行应该做好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工作。随着刚性兑付的打破,预期收益型“老产品”逐渐转向净值型“新产品”,商业银行应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完整、及时披露理财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品、收益分配、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
三是各银行机构应严格遵守资管新规要求做好“售前管理”。根据要求,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所用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严把理财产品销售环节,做好投资管理工作。(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一、引言
商业银行作为国内资管业务的市场主体,资管业务所占份额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其资产管理业务又以理财业务为主,部分省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占比甚至更大。
投资人和银行可以通过理财业务带来了收益,同时也为实体经济等其他投资项目拓宽了融资渠道。但与此同时,理财业务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套利、逃避监管等不利于其发展及金融稳定的种种问题,埋下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隐患。为消除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正式出台资管新规。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研究
2004 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过十余年发展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促进银行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2004年“破冰”,从2008年的2万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29.54亿元,十年时间增长了近10倍,快速发展主要受以下原因影响。
一是我国居民财富积累意识的不断提高和风险偏好的不断上升,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截至 2017年底,全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各项存款150.58万亿元,人均 GDP 达59261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这为理财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金来源基础。
二是银行理财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较好地契合了客户投资需求。我国投资环境还不成熟,适合普通大众投资的低风险金融产品相对较少,而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低、收益高于同期存款的同时还存在“刚性兑付”,因此很好地契合了普通大众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银行通过量身定制,为高净值客户与私人银行客户提供专属理财产品,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户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三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一系列“类存款”不断涌现,理财业务也随之迅速发展。直接融资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贷存比控制、资本约束加大,导致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的比例逐渐下降,银行传统盈利模式受到冲击。理财业务作为银行一项中间业务,轻资本、高收益,逐渐成为银行竞相争夺的利润增长点和客户来源点。
四是监管套利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注入了“动力”。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期、清算期形成在途资金,可以实现存款沉淀,不仅能形成相当规模的低成本资金来源,而且通过期限错配还能降低银行贷存比指标,规避监管。此外,面对国家对产能过剩行业调控政策及日益严格的资本约束,部分银行通过理财或代销理财规避贷款管制开办理财业务,甚至一些不能达到行業准入要求和受信贷政策管控的企业,也可通过理财绕道融资,规避监管。
三、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实行独立运作,实现风险隔离。资管新规要求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暂不具备条件的需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实现风险隔离,防止风险向银行表内传递,避免银行采取调节相关报表等操作对资产管理业务带来干扰,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独立运作。资管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不能互相之间调节收益,实现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的风险隔离,以及不同产品之间的风险隔离。有助于防止风险在不同市场、不同产品的相互传递,抑制风险的扩散与扩大。
(二)规范产品运作,实行独立核销。一是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二是消除多层嵌套,限制通道数量,限定通道范围。三是在产品运作方面进一步规范资金池运作。资管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只能投资于一层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严格禁止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禁止期限错配,禁止产品之间收益相互调节。资产管理产品实行第三方独立托管,为独立核销提供基础。
(三)打破刚性兑付,建立匹配机制。资管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不允许保本收益,做到“投资自理,风险自担”;对产品进行分类,明确投资比例与去向,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更充分的依据;资产管理机构在销售产品时,需要向客户明示产品信息,引导客户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选择投资产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使客户投资风险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更新“买者自负”理念,建立投资风险与投资者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机制,为打破刚性兑付提供基础。
(四)明确投资要求,防范金融风险。明确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单个产品、开放式公募产品、全部理财产品和同一机构的多个资管产品规模投资比例,有效降低投资的集中风险,防范某一领域内风险的集中爆发与扩散。明确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完善风险拨备和计提制度,应对资产管理业务中可能发生的操作性风险和技术性风险,这一规定是在打破刚性兑付下,有助于更加全面的保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四、结论
在近些年股市、债市、楼市前景较不明朗的大环境下,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多次下调,投资者愈来愈多的倾向于银行理财产品。需求的增加必然使得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供给增加,但由于商业银行的逐利本性和监管的不匹配,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势必成为引发金融不稳定甚至金融危机的诱因。因此,资管新规的正式出台点亮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方向。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资管新规以及《通知》出台,各家机构总行层面影响较大,各家机构需要在投研、产品、风控等方面进行转型升级以适应资管新规带来的行业变革。但对于大多数只负责代售理财产品的地区来说,资管新规的出台将导致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模的缩减以及理财产品结构变化,影响较小。提升净值型产品在市场中的认可度,加强培训做好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信息的传递工作应为重中之重。
五、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建议
一是各银行机构应完善投资告知工作,打破以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观念,尽早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观念,引导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让投资者旧有的理财观念逐步改变,走出“投资只看收益率”的投资盲区。
二是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商业银行应该做好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工作。随着刚性兑付的打破,预期收益型“老产品”逐渐转向净值型“新产品”,商业银行应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完整、及时披露理财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品、收益分配、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
三是各银行机构应严格遵守资管新规要求做好“售前管理”。根据要求,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所用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严把理财产品销售环节,做好投资管理工作。(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