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历史上的东北曾经是中国的重工业基地,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中国经济的主要支柱地区之一。而作为中国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经济发展模式落后以及发展动力不足等成为其中主要的问题。因此国家制定的有关振兴东北的计划也是从这些方面入手进行整改,尤其是利用东北的地缘优势进行国际合作来拉动东北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 产能 亚投行 合作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意見》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引领,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部署的重点任务,提出了一批近期可操作可实施,对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意义重大的政策举措。
一.产能的国际法设计
一、国际合作与国内合作
(一)国际合作 首先是黑龙江省的地缘虽然比不上东南沿海地区的优越,但是也有其自身的优势,黑龙江省与俄罗斯接壤,除此之外也与朝鲜,韩国与日本邻接,因此虽然黑龙江省比较闭塞但是因为有这样地缘优势,使得黑龙江省多余的产能能够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向外输出。这样就会在黑龙江省与其周围的国家之间建立起一条新的路线,对黑龙江的整个经济起到带动作用。除此之外,与俄罗斯、朝鲜对接的常规高速公路正在建成,这样不仅有铁路、海运还增加了公路运输,实现了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
(二)国内合作 珲春作为新开辟的港口对于黑龙江以及周边国家来说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沟通作用,不仅如此,珲春还对于黑龙江省产能向国内地区流动起到重要的作用,2015年6月开辟一条珲春-——罗津(朝鲜)——上海的新航线这一航线不仅沟通了黑龙江省与东南地区的联系而且还与朝鲜建立联系,这样不仅使得黑龙江的产能得以向国外输出而且还充分的利用了东南沿海的优势为黑龙江省的出口提供了便利。
二、国际法设计
(一)国际合作中的国际法设计 黑龙江省与朝鲜、韩国、日本以及俄罗斯接壤的地缘优势使得这些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合作,虽然法律的制定和行使是每个国家主权下范围下的内容但是有时国家为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可以签订双边协议就边境的相关法律事务作出规定。因此,我国以及俄罗斯,韩国,日本作为WTO成员国,可以在WTO基础上就边境相关事务签订相关协议,尤其是当边境事务出现争端时,可以就争端应适用的法律签订相关协议,在产能输出过程中一旦出现争端可以就签订的协议对案件应适用的法律做出规定,这样就可以节省各国的司法资源,也可以增进各国的合作。
(二)国内合作中的国际法设计 在黑龙江与东南沿海地区和广州等地的合作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国内相关的国内法,但是黑龙江省与香港的合作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则与其他地区有所区别,因为香港和黑龙江省属于不同的法域,二者适用不同的法律,因此在合作过程中一旦出现相关的贸易以及有关合同方面等问题就需要适用有关区际私法的内容来对于其中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争端作出规定。
二.投资的国际法设计
一、投资
东北地区经济的落后已成定局,黑龙江也不例外,因此黑龙江省为发展经济急需引进投资为本省的经济发展注入活力,但是因为黑龙江省落后的经济现状使得投资者们没有信心向黑龙江投资,因为投资回报率太低,因此黑龙江省需要创新项目来吸引投资。进而得到大量的资金来对黑龙江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转换。黑龙江以重工业起步的发展模式与英国这样额发达国家类似,因此从国际社会横向比较来看,发达国家对老工业基地的改造是在工业化完成后,“依靠国家强大的经济财力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运作实现的”。不论是英国对曼彻斯特老工业区的改造与调整,还是美国对匹兹堡老工业区的调整与改造,在结构调整、制度创新、技术改造和人力资源重组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方才完成的。
二、国际法设计
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指导下,不仅仅是经济方面合作还有各国法律方面的协调与合作,这样就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形成一个新的法律区域,在这个法律区域内各国可以就法律的适用签订新的协议,一旦在国际投资方面出现争端,因为没有统一的国际法律进行规制,为更好地解决争端就需要与投资相关的冲突法律进行调整,适用合适的法律来解决与投资有关的争端。
设备的出口属于国际贸易的领域,由于中国与周边多数国家均为WTO成员方,而设备出口又属于国际贸易的调整范围,一旦发生争端可以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进行,但是WTO仅仅就宏观上可以解决各国之间的争端,一旦涉及到具体的权利义务就会出现真空状态,此时就需要各国协调,黑龙江省与周边国家设备出口的贸易同样也是如此,需要不仅仅是宏观上调整,涉及到权利义务时同样也需要私法的运用来解决争端,这样才能形成比较全面的法律体制来对之进行调整。
结论
总之,东北的振兴已经提上日程,虽然东北目前的经济仍然不容乐观,但是在国家政策倾斜和大力支持下,东北的经济终将会发展起来,黑龙江作为东北的一部分也终将会发展起来,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实现经济转轨。
【参考文献】
[1] 孙丽娟,振兴东北与利用外资问题研究[J],辽宁大学学报.2004,(11)第6期
[2] 卢守婷.东北地区城市化发展历程新论[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1月第1期
[3] 刘西锋,李诚固.谭雪兰.东北地区城市化的特征与机制分析[J].城市问题,Z002(5):17.
作者简介:
米晓敏(1992——),女,汉族,山西朔州,研究生,国际法方向,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150080。
史点利(1990——),女,汉族,山西运城,研究生,法律史方向,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150080。
蔡英(1991——),女,汉族,河北张家口,研究生,民商法方向,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150080。
【关键词】 产能 亚投行 合作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意見》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引领,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部署的重点任务,提出了一批近期可操作可实施,对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意义重大的政策举措。
一.产能的国际法设计
一、国际合作与国内合作
(一)国际合作 首先是黑龙江省的地缘虽然比不上东南沿海地区的优越,但是也有其自身的优势,黑龙江省与俄罗斯接壤,除此之外也与朝鲜,韩国与日本邻接,因此虽然黑龙江省比较闭塞但是因为有这样地缘优势,使得黑龙江省多余的产能能够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向外输出。这样就会在黑龙江省与其周围的国家之间建立起一条新的路线,对黑龙江的整个经济起到带动作用。除此之外,与俄罗斯、朝鲜对接的常规高速公路正在建成,这样不仅有铁路、海运还增加了公路运输,实现了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
(二)国内合作 珲春作为新开辟的港口对于黑龙江以及周边国家来说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沟通作用,不仅如此,珲春还对于黑龙江省产能向国内地区流动起到重要的作用,2015年6月开辟一条珲春-——罗津(朝鲜)——上海的新航线这一航线不仅沟通了黑龙江省与东南地区的联系而且还与朝鲜建立联系,这样不仅使得黑龙江的产能得以向国外输出而且还充分的利用了东南沿海的优势为黑龙江省的出口提供了便利。
二、国际法设计
(一)国际合作中的国际法设计 黑龙江省与朝鲜、韩国、日本以及俄罗斯接壤的地缘优势使得这些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合作,虽然法律的制定和行使是每个国家主权下范围下的内容但是有时国家为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可以签订双边协议就边境的相关法律事务作出规定。因此,我国以及俄罗斯,韩国,日本作为WTO成员国,可以在WTO基础上就边境相关事务签订相关协议,尤其是当边境事务出现争端时,可以就争端应适用的法律签订相关协议,在产能输出过程中一旦出现争端可以就签订的协议对案件应适用的法律做出规定,这样就可以节省各国的司法资源,也可以增进各国的合作。
(二)国内合作中的国际法设计 在黑龙江与东南沿海地区和广州等地的合作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国内相关的国内法,但是黑龙江省与香港的合作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则与其他地区有所区别,因为香港和黑龙江省属于不同的法域,二者适用不同的法律,因此在合作过程中一旦出现相关的贸易以及有关合同方面等问题就需要适用有关区际私法的内容来对于其中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争端作出规定。
二.投资的国际法设计
一、投资
东北地区经济的落后已成定局,黑龙江也不例外,因此黑龙江省为发展经济急需引进投资为本省的经济发展注入活力,但是因为黑龙江省落后的经济现状使得投资者们没有信心向黑龙江投资,因为投资回报率太低,因此黑龙江省需要创新项目来吸引投资。进而得到大量的资金来对黑龙江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转换。黑龙江以重工业起步的发展模式与英国这样额发达国家类似,因此从国际社会横向比较来看,发达国家对老工业基地的改造是在工业化完成后,“依靠国家强大的经济财力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运作实现的”。不论是英国对曼彻斯特老工业区的改造与调整,还是美国对匹兹堡老工业区的调整与改造,在结构调整、制度创新、技术改造和人力资源重组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方才完成的。
二、国际法设计
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指导下,不仅仅是经济方面合作还有各国法律方面的协调与合作,这样就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形成一个新的法律区域,在这个法律区域内各国可以就法律的适用签订新的协议,一旦在国际投资方面出现争端,因为没有统一的国际法律进行规制,为更好地解决争端就需要与投资相关的冲突法律进行调整,适用合适的法律来解决与投资有关的争端。
设备的出口属于国际贸易的领域,由于中国与周边多数国家均为WTO成员方,而设备出口又属于国际贸易的调整范围,一旦发生争端可以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进行,但是WTO仅仅就宏观上可以解决各国之间的争端,一旦涉及到具体的权利义务就会出现真空状态,此时就需要各国协调,黑龙江省与周边国家设备出口的贸易同样也是如此,需要不仅仅是宏观上调整,涉及到权利义务时同样也需要私法的运用来解决争端,这样才能形成比较全面的法律体制来对之进行调整。
结论
总之,东北的振兴已经提上日程,虽然东北目前的经济仍然不容乐观,但是在国家政策倾斜和大力支持下,东北的经济终将会发展起来,黑龙江作为东北的一部分也终将会发展起来,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实现经济转轨。
【参考文献】
[1] 孙丽娟,振兴东北与利用外资问题研究[J],辽宁大学学报.2004,(11)第6期
[2] 卢守婷.东北地区城市化发展历程新论[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1月第1期
[3] 刘西锋,李诚固.谭雪兰.东北地区城市化的特征与机制分析[J].城市问题,Z002(5):17.
作者简介:
米晓敏(1992——),女,汉族,山西朔州,研究生,国际法方向,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150080。
史点利(1990——),女,汉族,山西运城,研究生,法律史方向,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150080。
蔡英(1991——),女,汉族,河北张家口,研究生,民商法方向,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