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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1年某日,香港鸿兴道(西行)左二线上有一辆出租车(后简称为“受阻的出租车”)正由东向西以时速40公里行驶,而在受阻的出租车的左前方的左一线上有辆私家车,车牌ND7460(由上诉人驾驶,后简称“上诉人的车”),以时速35公里行驶。当上诉人的车的车尾和受阻的出租车的车头约有5米距离时,上诉人的车由左一线切入左二线,令正在左二线行驶中的受阻的出租车急刹车和扭右轮,避开上诉人的车切入,该出租车亦同时鸣笛。切线期间,上诉人的车的右车尾和受阻的出租车的左车头两车最近距离少于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