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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由于极富弹性的法律构造,在我国的信托市场中所占比重及影响力不断扩大。但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运作过程中,由于我国信托文化的缺失及法律规范的不完备,信托公司道德风险频发,严重扰乱我国信托市场秩序,也给信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我国应在强化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义务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强化信托公司勤勉注意义务、加强违规关联交易规范、细化信息披露义务三个方面对信托公司的道德风险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