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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证明
综合法和分析法,是直接证明中最基本的两种证明方法,也是解决数学问题时常用的思维方式.
1. 综合法
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
用[P]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公理、定理等,[Q]表示所要证明的结论,则综合法可表示为:
[[P⇒Q1]→[Q1⇒Q2]→[Q2⇒Q3]→…→[Qn⇒Q]]
说明 (1)综合法格式:从已知条件出发,顺着推证,由“已知”得“推知”,由“推知”得“未知”,逐步推出待证的结论. 它的常见书面表达形式为“因为……,所以……”或“[⇒]”.
(2)综合法是“由因导果”,此法的特点是表述简单,条理清晰.
(3)在解决数学问题时,往往先作语言的转换,如把文字语言转换成符号语言,把符号语言转换成图形语言等.还要通过细致的分析,把题目中隐含的条件明确地表示出来.
例1 设[x、y、z]均为正实数,且[xyzx+y+z][=1],求证:[x+yy+z2].
分析 本题需先将条件变形,再利用基本不等式证明.
证明 ∵[xyzx+y+z=1],∴[x+y+z=1xyz].
∴[x+y+zy=1xyz⋅y=1xz].
即[xy+y2+yz=1xz],
∴[xy+y2+yz+xz=1xz+xz2],
即[x+yy+z2].
点拨 这个问题有点巧妙,为了应用均值不等式,不仅从已知条件和要证的结论中发现它们内在的联系,而且灵活地添项,使得证明过程格外简洁.
2. 分析法
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这种证明方法叫做分析法.
用[Q]表示要证明的结论,则分析法可表示为:
[[Q⇒P11]→[P1⇒P2]→[P2⇒P3]] →…→得到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
说明 (1)分析法的思维特点:从“未知”看“需知”,逐步靠拢“已知”,逐步推理实际上是寻求它的充分条件. 分析法是“执果索因”,一步步寻求上一步成立的充分条件,因此分析法又叫做逆推证法或执果索因法.
(2)分析法格式:“要证……,只需证……”或“[⇐]”.
例2 已知[ΔABC]的三个内角[A、B、C]成等差数列,记[A、B、C]的对边分别为[a、b、c].求证:[1a+b+1b+c=3a+b+c].
分析 从待证等式不易发现证明的出发点,因此我们直接从待证等式出发,分析其成立的充分条件.
证明 要证[1a+b+1b+c=3a+b+c],
只需证[a+b+ca+b+a+b+cb+c=3],
即证[ca+b+ab+c=1],
也就是证[cb+c+aa+b=a+bb+c],
即证[c2+a2=ac+b2].
∵[ΔABC]的三个内角[A、B、C]成等差数列,
∴[B=60∘].
由余弦定理,有[b2=c2+a2-2cacos60∘],
即[b2=c2+a2-ca],亦即[c2+a2=ca+b2].
因为[c2+a2=ca+b2]成立,
所以[1a+b+1b+c=3a+b+c]成立.
点拨 分析法是思考问题的一种基本方法,可以减少分析问题的盲目性,容易明确解决问题的方向.分析法证明的步骤是:未知→需知→已知,在表述中“要证”“只需证”“即证”这些常用词语是不可缺少的.
3. 分析综合法
在解决问题时,我们经常把分析法和综合法结合起来使用. 根据条件的结构特点去转化结论,得到中间结论[Q];根据结论的结构特点去转化条件,得到中间结论[P].若由[P]可以推出[Q]成立,就可以证明结论成立.
用[P]表示已知条件、定义、定理、公理等,用[Q]表示要证明的结论,则上述过程可表示为:
[ [P⇒P1→P1⇒P2→⋯→Pn⇒P]
[⇓]
[Q⇒Q1→Q1⇒Q2→⋯→Qm=Q]]
说明 分析综合法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以分析法为主寻求证题思路,再用综合法有条理地表述证题过程.这是因为,就表达过程而言,分析法叙述繁琐,文辞冗长;综合法表述简单,条理清晰.因此,分析法利于思考,综合法宜于表达.另一种是将分析法与综合法结合起来使用,用来证明某些更复杂的问题.
例3 设[a、b、c]均为大于1的实数,且[ab=10],求证:[logac+logbc4lgc].
证明 要证[logac+logbc4lgc],
只需证[lgclga+lgclgb4lgc],
又[c>1],∴[lgc>0].
∴只需证[1lga+1lgb4],
即证[lga+lgblgalgb4].
又∵[ab=10],∴[lga+lgb=1].
∴只需证[1lgalgb4].
又∵[a>1],[b>1],∴[lga>0],[lgb>0].
∴[0 ∴[1lgalgb4].
因为[1lgalgb4]成立,所以原不等式成立.
点拨 粗略一看,这里好像纯粹是分析法,其实不然,中间还同时使用了综合法. 一般地,证题时每一步到底使用何种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看证题的需要,有时是综合中带分析,有时是分析中带综合,或者综合与分析相互渗透.
例4 在两个正数[x]、[y]之间插入一个实数[a],使[x]、[a]、[y]成等差数列,插入两个实数[b]、[c],使[x]、[b]、[c]、[y]成等比数列.求证:[a+12b+1c+1].
分析 本题主要考查联合运用分析法和综合法来证明问题.解题的关键是同时从已知条件与结论出发,寻求其间的联系.
证明 由条件得,[2a=x+y,b2=cx,c2=by.]消去[x]、[y],
即得[2a=b2c+c2b]且有[a>0,b>0,c>0].
要证[a+12b+1c+1],
只需证[a+1b+1c+1],
又[b+1+c+12b+1c+1],
∴只需证[a+1b+1+c+12],
即证[2ab+c].
而[2a=b2c+c2b],只需证[b2c+c2bb+c],
即证[b3+c3=b+cb2+c2-bcb+cbc],
即证[b-c20].
因为[b-c20]显然成立,
所以[a+12b+1c+1]成立.
点拨 比较复杂的问题要求分析法、综合法交互运用,但表述要自然清晰、简洁明了.本题对数列知识、均值不等式的运用和代数式的恒等变形都进行了深入的考查.
二、间接证明
反证法是间接证明的一种基本方法,是数学家最有力的一件“武器”. 一般地,假设原命题不成立(即在原命题的条件下,结论不成立),经过正确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说明假设错误,从而证明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
说明 (1)用反证法证明命题“若[p]则[q]”的过程如下:肯定条件[p]否定结论[q]→导致逻辑矛盾→“既[p]又[¬q]”为假→“若[p]则[q]”为真.
(2)反证法证明的步骤如下:
①反设:假设命题的结论不成立,即假设原结论的反面为真.
②归谬:从假设和已知条件出发,经过一系列正确的逻辑推理,得出矛盾的结果.
③存真:由矛盾结果,断定假设不真,从而肯定原结论成立.
(3)反证法的关键是在正确的推理下得出矛盾,这个矛盾可以与已知条件矛盾,或与假设矛盾,或与定义、公理、定理、事实矛盾等.
(4)宜用反证法证明的题型有:①一些基本命题、基本定理;②易导出与已知矛盾的命题;③“否定性”命题;④“唯一性”命题;⑤“存在性”命题;⑥“至多”“至少”类的命题;⑦涉及“无限”结论的命题等.
例5 若[a、b、c∈0,2],则[a2-b,b2-c,][c2-a]不可能都大于1.
分析 命题中的结论就是[a2-b>1,][b2-c>1,c2-a>1]不可能同时成立,即至少存在一个式子小于或等于1,显然命题的结论有多种可能性,而结论的否定只有一种情形:[a2-b,b2-c,c2-a]都大于1,所以宜用反证法证明.
证明 假设“[a2-b,b2-c,c2-a]不可能都大于1”不成立,
即[a2-b,b2-c,c2-a]都大于1成立,
即[a2-b>1,b2-c>1,c2-a>1],
∴[a2-b⋅b2-c⋅c2-a>1].①
∵[a、b、c∈0,2],
∴[2-b>0,2-c>0,2-a>0].
∴[0 即[0 同理,[0 ∴[0 即[0 ①与②矛盾,∴假设不成立,
∴原命题成立.
例6 如图,已知平面[α]∩平面[β][=]直线[a],直线[b⊂α],直线[c⊂β],[b⋂a=A],[c]∥[a].求证:[b]与[c]是异面直线.
分析 直接证明两条直线异面有困难,可考虑用反证法,否定结论“[b]与[c]是异面直线”时有两种情况:[b]与[c]平行或[b]与[c]相交,通过推理与证明,这两种情况都不成立.
证明 假设[b]、[c]不是异面直线,
则[b]∥[c]或[b⋂c=B].
(1)若[b]∥[c],∵[a]∥[c],∴[a]∥[b],与[a⋂b=A]矛盾,∴[b]∥[c]不成立.
(2)若[b⋂c=B],∵[c⊂β],∴[B∈β].又[A∈β],[A]、[B∈b],∴[b⊂β].
又[b⊂α],∴[α⋂β=b].又[α⋂β=a],∴[a]与[b]重合,这与[a⋂b=A]矛盾,∴[b⋂c=B]不成立.
∴[b]与[c]是异面直线.
点拨 本题除了考查反证法,还需熟练应用立体几何的知识,解题时要注意分类讨论,因为[b]、[c]是异面直线的否定有两种情况:平行或相交,故应分别推出矛盾,问题才得以解决.
综合法和分析法,是直接证明中最基本的两种证明方法,也是解决数学问题时常用的思维方式.
1. 综合法
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
用[P]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公理、定理等,[Q]表示所要证明的结论,则综合法可表示为:
[[P⇒Q1]→[Q1⇒Q2]→[Q2⇒Q3]→…→[Qn⇒Q]]
说明 (1)综合法格式:从已知条件出发,顺着推证,由“已知”得“推知”,由“推知”得“未知”,逐步推出待证的结论. 它的常见书面表达形式为“因为……,所以……”或“[⇒]”.
(2)综合法是“由因导果”,此法的特点是表述简单,条理清晰.
(3)在解决数学问题时,往往先作语言的转换,如把文字语言转换成符号语言,把符号语言转换成图形语言等.还要通过细致的分析,把题目中隐含的条件明确地表示出来.
例1 设[x、y、z]均为正实数,且[xyzx+y+z][=1],求证:[x+yy+z2].
分析 本题需先将条件变形,再利用基本不等式证明.
证明 ∵[xyzx+y+z=1],∴[x+y+z=1xyz].
∴[x+y+zy=1xyz⋅y=1xz].
即[xy+y2+yz=1xz],
∴[xy+y2+yz+xz=1xz+xz2],
即[x+yy+z2].
点拨 这个问题有点巧妙,为了应用均值不等式,不仅从已知条件和要证的结论中发现它们内在的联系,而且灵活地添项,使得证明过程格外简洁.
2. 分析法
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这种证明方法叫做分析法.
用[Q]表示要证明的结论,则分析法可表示为:
[[Q⇒P11]→[P1⇒P2]→[P2⇒P3]] →…→得到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
说明 (1)分析法的思维特点:从“未知”看“需知”,逐步靠拢“已知”,逐步推理实际上是寻求它的充分条件. 分析法是“执果索因”,一步步寻求上一步成立的充分条件,因此分析法又叫做逆推证法或执果索因法.
(2)分析法格式:“要证……,只需证……”或“[⇐]”.
例2 已知[ΔABC]的三个内角[A、B、C]成等差数列,记[A、B、C]的对边分别为[a、b、c].求证:[1a+b+1b+c=3a+b+c].
分析 从待证等式不易发现证明的出发点,因此我们直接从待证等式出发,分析其成立的充分条件.
证明 要证[1a+b+1b+c=3a+b+c],
只需证[a+b+ca+b+a+b+cb+c=3],
即证[ca+b+ab+c=1],
也就是证[cb+c+aa+b=a+bb+c],
即证[c2+a2=ac+b2].
∵[ΔABC]的三个内角[A、B、C]成等差数列,
∴[B=60∘].
由余弦定理,有[b2=c2+a2-2cacos60∘],
即[b2=c2+a2-ca],亦即[c2+a2=ca+b2].
因为[c2+a2=ca+b2]成立,
所以[1a+b+1b+c=3a+b+c]成立.
点拨 分析法是思考问题的一种基本方法,可以减少分析问题的盲目性,容易明确解决问题的方向.分析法证明的步骤是:未知→需知→已知,在表述中“要证”“只需证”“即证”这些常用词语是不可缺少的.
3. 分析综合法
在解决问题时,我们经常把分析法和综合法结合起来使用. 根据条件的结构特点去转化结论,得到中间结论[Q];根据结论的结构特点去转化条件,得到中间结论[P].若由[P]可以推出[Q]成立,就可以证明结论成立.
用[P]表示已知条件、定义、定理、公理等,用[Q]表示要证明的结论,则上述过程可表示为:
[ [P⇒P1→P1⇒P2→⋯→Pn⇒P]
[⇓]
[Q⇒Q1→Q1⇒Q2→⋯→Qm=Q]]
说明 分析综合法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以分析法为主寻求证题思路,再用综合法有条理地表述证题过程.这是因为,就表达过程而言,分析法叙述繁琐,文辞冗长;综合法表述简单,条理清晰.因此,分析法利于思考,综合法宜于表达.另一种是将分析法与综合法结合起来使用,用来证明某些更复杂的问题.
例3 设[a、b、c]均为大于1的实数,且[ab=10],求证:[logac+logbc4lgc].
证明 要证[logac+logbc4lgc],
只需证[lgclga+lgclgb4lgc],
又[c>1],∴[lgc>0].
∴只需证[1lga+1lgb4],
即证[lga+lgblgalgb4].
又∵[ab=10],∴[lga+lgb=1].
∴只需证[1lgalgb4].
又∵[a>1],[b>1],∴[lga>0],[lgb>0].
∴[0
因为[1lgalgb4]成立,所以原不等式成立.
点拨 粗略一看,这里好像纯粹是分析法,其实不然,中间还同时使用了综合法. 一般地,证题时每一步到底使用何种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看证题的需要,有时是综合中带分析,有时是分析中带综合,或者综合与分析相互渗透.
例4 在两个正数[x]、[y]之间插入一个实数[a],使[x]、[a]、[y]成等差数列,插入两个实数[b]、[c],使[x]、[b]、[c]、[y]成等比数列.求证:[a+12b+1c+1].
分析 本题主要考查联合运用分析法和综合法来证明问题.解题的关键是同时从已知条件与结论出发,寻求其间的联系.
证明 由条件得,[2a=x+y,b2=cx,c2=by.]消去[x]、[y],
即得[2a=b2c+c2b]且有[a>0,b>0,c>0].
要证[a+12b+1c+1],
只需证[a+1b+1c+1],
又[b+1+c+12b+1c+1],
∴只需证[a+1b+1+c+12],
即证[2ab+c].
而[2a=b2c+c2b],只需证[b2c+c2bb+c],
即证[b3+c3=b+cb2+c2-bcb+cbc],
即证[b-c20].
因为[b-c20]显然成立,
所以[a+12b+1c+1]成立.
点拨 比较复杂的问题要求分析法、综合法交互运用,但表述要自然清晰、简洁明了.本题对数列知识、均值不等式的运用和代数式的恒等变形都进行了深入的考查.
二、间接证明
反证法是间接证明的一种基本方法,是数学家最有力的一件“武器”. 一般地,假设原命题不成立(即在原命题的条件下,结论不成立),经过正确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说明假设错误,从而证明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
说明 (1)用反证法证明命题“若[p]则[q]”的过程如下:肯定条件[p]否定结论[q]→导致逻辑矛盾→“既[p]又[¬q]”为假→“若[p]则[q]”为真.
(2)反证法证明的步骤如下:
①反设:假设命题的结论不成立,即假设原结论的反面为真.
②归谬:从假设和已知条件出发,经过一系列正确的逻辑推理,得出矛盾的结果.
③存真:由矛盾结果,断定假设不真,从而肯定原结论成立.
(3)反证法的关键是在正确的推理下得出矛盾,这个矛盾可以与已知条件矛盾,或与假设矛盾,或与定义、公理、定理、事实矛盾等.
(4)宜用反证法证明的题型有:①一些基本命题、基本定理;②易导出与已知矛盾的命题;③“否定性”命题;④“唯一性”命题;⑤“存在性”命题;⑥“至多”“至少”类的命题;⑦涉及“无限”结论的命题等.
例5 若[a、b、c∈0,2],则[a2-b,b2-c,][c2-a]不可能都大于1.
分析 命题中的结论就是[a2-b>1,][b2-c>1,c2-a>1]不可能同时成立,即至少存在一个式子小于或等于1,显然命题的结论有多种可能性,而结论的否定只有一种情形:[a2-b,b2-c,c2-a]都大于1,所以宜用反证法证明.
证明 假设“[a2-b,b2-c,c2-a]不可能都大于1”不成立,
即[a2-b,b2-c,c2-a]都大于1成立,
即[a2-b>1,b2-c>1,c2-a>1],
∴[a2-b⋅b2-c⋅c2-a>1].①
∵[a、b、c∈0,2],
∴[2-b>0,2-c>0,2-a>0].
∴[0
∴原命题成立.
例6 如图,已知平面[α]∩平面[β][=]直线[a],直线[b⊂α],直线[c⊂β],[b⋂a=A],[c]∥[a].求证:[b]与[c]是异面直线.
分析 直接证明两条直线异面有困难,可考虑用反证法,否定结论“[b]与[c]是异面直线”时有两种情况:[b]与[c]平行或[b]与[c]相交,通过推理与证明,这两种情况都不成立.
证明 假设[b]、[c]不是异面直线,
则[b]∥[c]或[b⋂c=B].
(1)若[b]∥[c],∵[a]∥[c],∴[a]∥[b],与[a⋂b=A]矛盾,∴[b]∥[c]不成立.
(2)若[b⋂c=B],∵[c⊂β],∴[B∈β].又[A∈β],[A]、[B∈b],∴[b⊂β].
又[b⊂α],∴[α⋂β=b].又[α⋂β=a],∴[a]与[b]重合,这与[a⋂b=A]矛盾,∴[b⋂c=B]不成立.
∴[b]与[c]是异面直线.
点拨 本题除了考查反证法,还需熟练应用立体几何的知识,解题时要注意分类讨论,因为[b]、[c]是异面直线的否定有两种情况:平行或相交,故应分别推出矛盾,问题才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