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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有形建筑市场中时有发生的串通招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本质特征、表现形式及产生危害,从现行政策法规的缺陷、行政监督管理的不到位以及部分市场主体的主体行为等方面入手深入分析串通招投标的成因,提出通过在有形建筑市场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和诚信体系建设等信息化手段防范和遏制串通招投标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串通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电子化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有形建筑市场自诞生到现在已有近三十年,经过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已基本实现了建设工程交易由隐蔽到公开、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序到有序,极大遏制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的发生。虽然工程招投投标规则不断完善,市场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强,但市场中招标投标主体的违法违规手段也不断升级,行为更加隐蔽,尤其是串通招标投标这一痼疾更是时有发生。下面笔者从分析串通招投标的本质、表现形式、危害以及成因入手,探讨一下如何通过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防范和遏制串通招投标行为的发生。
一、串通招标投标的本质及表现形式
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实质上是国家利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招标,通常称为“串标”。主要表现形式有:招标人通过设置特定条件限制其他投标人,为内定中标人排挤竞争对手;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评标时诱导评委差别对待。
二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投标,通常表现为“围标”和“傍标”。主要表现形式有: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二者虽然各有不同表现形式,但本质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挤其他竞争人,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人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二、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危害及原因分析
在当前建筑工程招标中,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发生,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规定,极大地损害了投标人对真实招标的信心,也给建筑市场交易环境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一是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逃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易滋生腐败现象。二是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直接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三是围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因为参与围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使他们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四是参与围标的企业诚信度不高,自身素质差,编制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留下隐患。
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具有隐蔽性,很难曝光查处,即便是被发现,管理部门也没有有效的制裁办法。究其发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高回报率的经济利益是串通招标的根本动机。招标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事前勾兑,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个别代理机构只顾经济利益,放弃原则和职业道德,充当行业中的“伪军”,共同侵蚀国家利益,使串通招标现象愈演愈烈。
2、法律条款比较原则化,使串通招标者逍遥法外。《招标投标法》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款中的设定很难取证。因为只有价格因素可以明确量化,其它因素都具有比较大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招标人通过设定各种条件来影响中标,使招标人通过“合法”手段规避相关法律责任。
3、招标与合同履约在某些工程中的实施脱节。招标投标只是合同缔结的过程,而重要环节应在合同履约中执行,由于往往在招标时蒙混过关,但在合同履约中缺乏监督招标中的承诺,使串通招投标有机可乘。
4、对评标专家的约束仅限于取消资格和少量的罚款,不能够产生足够的惩戒作用。不良专家往往在评标中依据或探询业主代表的暗示或明确提示,对内定中标人给予倾斜。
5、建筑企业诚信度较低。围标是一种目光短浅,投机取巧的不良行为。其根源在于当前工程建设领域里的诚信缺失。作为围标行为主体的施工企业多是内部管理落后,长期忽视企业诚信建设,只注重短期行为而不注重长期效益。
三、有形建筑市场的防范措施
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招投标行为首先要堵塞制度的漏洞,健全配套法规,改进评标办法,从源头上防止围标等现象的发生,其次是加大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力度。但这仅仅是法制建设和行政监督方面的手段。下面笔者就如何通过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来防治串通招投标行为提出几点建议。
1、在有形建筑市场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包括电子投标远程报名、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以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系统建设。
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不但可以降低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为有利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从多个环节降低人为因素对招标结果的影响,有效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中远程报名系统一改目前的双向报名办法,结合网上不记名答疑和资格后审的方式,把投标人的信息推迟到开标后明朗化,有效湮没投标人身份、数量及其各种信息,消除串标所需的信息和时间。电子招、投标文件的格式化,尤其是商务标和技术标内容的格式化,可以防止招标人巧立名目排斥潜在中标人的现象;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最大优势在于规范文本、量化指标、数据分析以及技术标评标内容随机排序,可以避免评标人的主观臆断和人为偏向,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操控评标,防止不正当竞争。同时通过在有形市场设置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系统及评标室电磁屏蔽等设施,有效切断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的沟通环节。
2、在有形市场设置全方位声像监控系统,建立开评标全过程声像档案,并尝试建立远程监控系统,使有形建筑市场成为行政主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监管平台。
3、依托各地有形建筑市场搭建信用评价平台,构建招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利用有形市场的集中交易功能收集建立投标人信用档案,利用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发布功能把市场主体优劣行为公开发布在网络上,引入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构建包括多方于一体的诚信评价体系。将企业诚信状况纳入到评标之中,实现互通、互用、互认,使投标人自觉遵守依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
4、利用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网络设置统一开放、独立高效的投标申诉和投诉平台,通过互联网公示中标人、中标价格等信息,依靠投标人的互相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5、加强建筑市场联合行动,特别是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机制,形成由纪检监察、工商行政和司法等部门联动预防机制以及严肃查处串标等案件的责任追究机制,发挥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各种手段,强化履约保障机制,确保建筑市场工程交易行为的有序进行。
总之,随着招投标制度和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不法分子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机空间将会越来越小,招投标活动将会更加规范有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諧发展。
关键词:串通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电子化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有形建筑市场自诞生到现在已有近三十年,经过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已基本实现了建设工程交易由隐蔽到公开、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序到有序,极大遏制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的发生。虽然工程招投投标规则不断完善,市场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强,但市场中招标投标主体的违法违规手段也不断升级,行为更加隐蔽,尤其是串通招标投标这一痼疾更是时有发生。下面笔者从分析串通招投标的本质、表现形式、危害以及成因入手,探讨一下如何通过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防范和遏制串通招投标行为的发生。
一、串通招标投标的本质及表现形式
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实质上是国家利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招标,通常称为“串标”。主要表现形式有:招标人通过设置特定条件限制其他投标人,为内定中标人排挤竞争对手;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评标时诱导评委差别对待。
二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投标,通常表现为“围标”和“傍标”。主要表现形式有: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二者虽然各有不同表现形式,但本质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挤其他竞争人,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人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二、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危害及原因分析
在当前建筑工程招标中,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发生,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规定,极大地损害了投标人对真实招标的信心,也给建筑市场交易环境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一是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逃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易滋生腐败现象。二是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直接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三是围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因为参与围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使他们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四是参与围标的企业诚信度不高,自身素质差,编制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留下隐患。
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具有隐蔽性,很难曝光查处,即便是被发现,管理部门也没有有效的制裁办法。究其发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高回报率的经济利益是串通招标的根本动机。招标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事前勾兑,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个别代理机构只顾经济利益,放弃原则和职业道德,充当行业中的“伪军”,共同侵蚀国家利益,使串通招标现象愈演愈烈。
2、法律条款比较原则化,使串通招标者逍遥法外。《招标投标法》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款中的设定很难取证。因为只有价格因素可以明确量化,其它因素都具有比较大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招标人通过设定各种条件来影响中标,使招标人通过“合法”手段规避相关法律责任。
3、招标与合同履约在某些工程中的实施脱节。招标投标只是合同缔结的过程,而重要环节应在合同履约中执行,由于往往在招标时蒙混过关,但在合同履约中缺乏监督招标中的承诺,使串通招投标有机可乘。
4、对评标专家的约束仅限于取消资格和少量的罚款,不能够产生足够的惩戒作用。不良专家往往在评标中依据或探询业主代表的暗示或明确提示,对内定中标人给予倾斜。
5、建筑企业诚信度较低。围标是一种目光短浅,投机取巧的不良行为。其根源在于当前工程建设领域里的诚信缺失。作为围标行为主体的施工企业多是内部管理落后,长期忽视企业诚信建设,只注重短期行为而不注重长期效益。
三、有形建筑市场的防范措施
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招投标行为首先要堵塞制度的漏洞,健全配套法规,改进评标办法,从源头上防止围标等现象的发生,其次是加大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力度。但这仅仅是法制建设和行政监督方面的手段。下面笔者就如何通过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来防治串通招投标行为提出几点建议。
1、在有形建筑市场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包括电子投标远程报名、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以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系统建设。
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不但可以降低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为有利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从多个环节降低人为因素对招标结果的影响,有效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中远程报名系统一改目前的双向报名办法,结合网上不记名答疑和资格后审的方式,把投标人的信息推迟到开标后明朗化,有效湮没投标人身份、数量及其各种信息,消除串标所需的信息和时间。电子招、投标文件的格式化,尤其是商务标和技术标内容的格式化,可以防止招标人巧立名目排斥潜在中标人的现象;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最大优势在于规范文本、量化指标、数据分析以及技术标评标内容随机排序,可以避免评标人的主观臆断和人为偏向,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操控评标,防止不正当竞争。同时通过在有形市场设置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系统及评标室电磁屏蔽等设施,有效切断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的沟通环节。
2、在有形市场设置全方位声像监控系统,建立开评标全过程声像档案,并尝试建立远程监控系统,使有形建筑市场成为行政主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监管平台。
3、依托各地有形建筑市场搭建信用评价平台,构建招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利用有形市场的集中交易功能收集建立投标人信用档案,利用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发布功能把市场主体优劣行为公开发布在网络上,引入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构建包括多方于一体的诚信评价体系。将企业诚信状况纳入到评标之中,实现互通、互用、互认,使投标人自觉遵守依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
4、利用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网络设置统一开放、独立高效的投标申诉和投诉平台,通过互联网公示中标人、中标价格等信息,依靠投标人的互相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5、加强建筑市场联合行动,特别是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机制,形成由纪检监察、工商行政和司法等部门联动预防机制以及严肃查处串标等案件的责任追究机制,发挥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各种手段,强化履约保障机制,确保建筑市场工程交易行为的有序进行。
总之,随着招投标制度和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不法分子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机空间将会越来越小,招投标活动将会更加规范有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