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到来,社区卫生服务满足了特殊人群的需要,特别是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方便了患者及家属,减少了一部分患者昂贵的住院负担(包括人力、精力、财力)等优点。但在为患者提供种种方便的同时,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社区家庭输液,工作量逐年上升,家庭输液又成为社区护理工作主要任务之一,现就输液协议做一探讨。
由于是在家庭输液,相关的无菌操作及抢救措施不完善,比如做皮试类的药物(青霉素、强心剂、止喘药、氨茶碱等)都不能上门输液,即使上门输液签订了协议,存在着一定法律风险:①上门输液,护士有限,不可能全程陪同;②患者自带的药品,医护人员无法保证用药安全;③患者承诺药物是正规合法,并承擔用药后果,但一旦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医护人员是否可免责。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在家输液,即使药物来源完全合法,护士认真询问过敏史,对输液操作详细登记,并且双方签协议免除了医护人员对输液治疗行为的看护义务,这仍存在着法律风险,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签协议的方式免除某一方面义务,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协议签了就一定有效,因为司法程序认定合同是否履行,即使双方的履约行为外,还有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双方利益等因素。
实际上,随着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延伸,类似的问题越来越多,从事护理30年,一次为肿瘤术后患者去家里采血,得到了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免除了患者在外感染的机会;但另一次领导朋友的父亲半身不遂,要求上门输液,当时用了扩张血管药,给家属交待了注意事项及调好滴数,观察20分钟后离去,第2天据家属说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还好及时去了医院,当时听了很后怕,向科室主任反映后,拒绝了去家庭输液。
作为社区医疗机构,如果不提供上门服务,或不使用患者带来的药品,那社区卫生服务就会大打折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威胁到生存,所以各卫生社区或诊所为了保护自己,都自拟了家庭输液知情同意书、静脉治疗告知书、家庭静脉协议书等,都是为了减少或避免社区医院纠纷的出现。就社区输液这一协议,法律效力究竟如何,希望与同行再进一步探讨。
由于是在家庭输液,相关的无菌操作及抢救措施不完善,比如做皮试类的药物(青霉素、强心剂、止喘药、氨茶碱等)都不能上门输液,即使上门输液签订了协议,存在着一定法律风险:①上门输液,护士有限,不可能全程陪同;②患者自带的药品,医护人员无法保证用药安全;③患者承诺药物是正规合法,并承擔用药后果,但一旦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医护人员是否可免责。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在家输液,即使药物来源完全合法,护士认真询问过敏史,对输液操作详细登记,并且双方签协议免除了医护人员对输液治疗行为的看护义务,这仍存在着法律风险,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签协议的方式免除某一方面义务,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协议签了就一定有效,因为司法程序认定合同是否履行,即使双方的履约行为外,还有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双方利益等因素。
实际上,随着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延伸,类似的问题越来越多,从事护理30年,一次为肿瘤术后患者去家里采血,得到了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免除了患者在外感染的机会;但另一次领导朋友的父亲半身不遂,要求上门输液,当时用了扩张血管药,给家属交待了注意事项及调好滴数,观察20分钟后离去,第2天据家属说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还好及时去了医院,当时听了很后怕,向科室主任反映后,拒绝了去家庭输液。
作为社区医疗机构,如果不提供上门服务,或不使用患者带来的药品,那社区卫生服务就会大打折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威胁到生存,所以各卫生社区或诊所为了保护自己,都自拟了家庭输液知情同意书、静脉治疗告知书、家庭静脉协议书等,都是为了减少或避免社区医院纠纷的出现。就社区输液这一协议,法律效力究竟如何,希望与同行再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