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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面临着这样一种境况:尽管是各个国家造就了国际法,各国的法院又代表着国家的主权,但这些法院的判决并未能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为承认和执行。相反,只有司法庭,即仲裁庭的裁决才能在执行地国法院的协助下在全球多数国家得到执行。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的出台是否能改变这一境况,公约起草者们设立的与国际商事仲裁体制竞争的目标能否实现,其对国际商事仲裁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将是本文探讨的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