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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9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三审,为鼓励与保护见义勇为行为,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以前,在民法中,一般主张的是“过错责任”。这也造成了现实中,见义勇为者“救人未果反被追责”的诸多事例。此次将见义勇为免责纳入民法总则,体现了立法对见义勇为等紧急救助行为的宽容和鼓励,意在解除救助者的后顾之忧,匡正社会风气。
多地出台“好人法”试图破解难题
2016年11月1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好人法”的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好人法”作为以法律助推道德建设的一种创新尝试,在北京、广州、杭州等地业已实施,越来越多的地方推行“好人法”,以法规形式为“好人”撑腰。
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从立法角度为热心救助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对社会信任体系的构建和社会道德的弘扬都有深远意义。
各方观点:法律“兜底”可引领见义勇为风尚
南方都市报:见义勇为条款新修,立法苦心应得到贯彻
此次三审稿在见义勇为问题上的新增内容,可以清晰看出立法初衷,即在于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为见义勇为者设立风险预防机制。
荆楚网:见义勇为不担责 补上一块法规短板
见义勇为不担责,是在法规制度上补齐一块短板,这是良法善政,我们应支持。诚然,即便这条法规最终得以通过,也未必能立竿见影地发挥激励作用,让见义勇为遍地开花,但是,如果任由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冷漠事件会一次次地冲刷道德良知。
东方网:法律为见义勇为“撑腰”利于正气昂扬
法律为见义勇为“撑腰”,让正气拥有者安心,让邪气泛滥者收心。法律为见义勇为“撑腰”利于扶正祛邪,利于正气昂扬,笔者期盼尽快得到落实。
法律认可见义勇为 但绝不能鼓励见义乱为
京华时报:“好人法”并不鼓励“好人”凌驾一切
救助人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担民事责任,还有个“尾巴”,即“有重大过失”除外。救助并非天然无责,见义勇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仍要承担民事责任。苛求救助不产生损害,当然不合情理。但救助者在救助之前,也要基于常识判断并尽量控制救助產生的损害——如果普通人的合理预判都能看出,救助对被救助人造成的损害,较之不救助还要严重得多,这恐怕无法为救助人免责。法律认可见义勇为,但绝不能鼓励见义乱为。选择见义勇为,其实就是选择了一份责任。这也是见义勇为高于法律的道德感召之所在。
全国人大代表范海涛:建议删去“重大过失”
草案中的“重大过失”在实际生活中不好界定,比如老人倒了敢不敢扶?扶了的话,老人出现了“损害”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删去“重大过失”这句话,鼓励、引导更多的人传递正能量。(文/卢俊宇 据新华网)
多地出台“好人法”试图破解难题
2016年11月1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好人法”的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好人法”作为以法律助推道德建设的一种创新尝试,在北京、广州、杭州等地业已实施,越来越多的地方推行“好人法”,以法规形式为“好人”撑腰。
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从立法角度为热心救助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对社会信任体系的构建和社会道德的弘扬都有深远意义。
各方观点:法律“兜底”可引领见义勇为风尚
南方都市报:见义勇为条款新修,立法苦心应得到贯彻
此次三审稿在见义勇为问题上的新增内容,可以清晰看出立法初衷,即在于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为见义勇为者设立风险预防机制。
荆楚网:见义勇为不担责 补上一块法规短板
见义勇为不担责,是在法规制度上补齐一块短板,这是良法善政,我们应支持。诚然,即便这条法规最终得以通过,也未必能立竿见影地发挥激励作用,让见义勇为遍地开花,但是,如果任由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冷漠事件会一次次地冲刷道德良知。
东方网:法律为见义勇为“撑腰”利于正气昂扬
法律为见义勇为“撑腰”,让正气拥有者安心,让邪气泛滥者收心。法律为见义勇为“撑腰”利于扶正祛邪,利于正气昂扬,笔者期盼尽快得到落实。
法律认可见义勇为 但绝不能鼓励见义乱为
京华时报:“好人法”并不鼓励“好人”凌驾一切
救助人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担民事责任,还有个“尾巴”,即“有重大过失”除外。救助并非天然无责,见义勇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仍要承担民事责任。苛求救助不产生损害,当然不合情理。但救助者在救助之前,也要基于常识判断并尽量控制救助產生的损害——如果普通人的合理预判都能看出,救助对被救助人造成的损害,较之不救助还要严重得多,这恐怕无法为救助人免责。法律认可见义勇为,但绝不能鼓励见义乱为。选择见义勇为,其实就是选择了一份责任。这也是见义勇为高于法律的道德感召之所在。
全国人大代表范海涛:建议删去“重大过失”
草案中的“重大过失”在实际生活中不好界定,比如老人倒了敢不敢扶?扶了的话,老人出现了“损害”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删去“重大过失”这句话,鼓励、引导更多的人传递正能量。(文/卢俊宇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