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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在社会的建设量越来越大相应的城市建筑垃圾的数量也与日增加。本文就现代城市垃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问题;措施
Abstract: Now the society more and more the city construction waste quantities and increase. The modern city garbage management problems put forward relevant solving measures
Key words: city construction waste management;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烟台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设量日益增大,城市建筑垃圾的数量也与日增加。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是造成“垃圾围城”的主要源头,而目前各个城市对此没有强有力的法规进行控制和管理,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普遍比较薄弱,所以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是必须而且必要的。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条件,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宜居城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垃圾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建筑垃圾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大量的建筑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严重影响了生活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因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标准非常高,建设和运营的成本也非常高,如混入大量的建筑垃圾,可能原计划使用10年的,只能使用3-5年,成本非常昂贵。
城市新建、扩建或维修构筑物的施工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其主要成分有:土、渣土、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废竹木、木屑、刨花、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和碎混凝土块、搬运过程中散落的黄砂、石子和块石等,这些材料约占建筑施工垃圾总量的80%以上。尽管大多数建筑垃圾无毒无害,但若简单填埋,不仅影响城市环境、浪费土地资源,还会造成巨大的能源和资源的浪费。 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灰尘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一个越来越强烈的共识就是:建筑垃圾的占地非常大,但如果进行再生利用,也是一种很好的资源。
二、我区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区每年产生建筑垃圾及各类工程渣土等施工废弃料约85万立方米,在2007年以前,管理单位对建设、施工单位自行处理的建筑垃圾不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2元/立方米),而且还收取“建筑垃圾管理费”(3—5元/立方米),但根据市物价局下发的文件中的明确规定,要求“对进入垃圾处理场的建筑垃圾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对用于就地回填、异地填垫再利用的一律不缴纳垃圾处理费”,使该项收费即无文件依据,也没有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属于非法收费项目。因此在2008年已停收了相关的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工地产生的工程渣土及施工废弃料等建筑垃圾进行了资源化、减量化处置,填海建港自行消纳处理,不需要政府部门设置处理场进行处理。
但随着烟台港建设工程的结束,城市建设所产生的大量施工废弃料等建筑垃圾将无处消纳处置,另外现在位于幸福工业园内的居民装修垃圾(含部分有毒有害垃圾)临时处理场也已饱和无法继续使用,势必造成有部分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有私自处置、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发生,对今后的环卫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三、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规范已迫在眉睫
建设部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一向十分重视,2004年就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促进建筑垃圾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推动了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专业管理,但它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总体显得力度不足。
据各种信息反映,现在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赚钱,降低施工成本,往往到处偷偷倾倒建筑垃圾,如雇佣私人的“黑车”,晚上倒入郊区河道,或者是干脆直接倒在路边,给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对这种情况以前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或者只是根据其他的一些法规进行少量的罚款,不够严厉,也不能引起这些人的重视,受利益的驱动,一些人敢于冒险。这样给社会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政府部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重新制定并实施了烟台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四、建筑垃圾管理的解决措施及对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加强引导、社会各方面配合、群众积极参与为原则,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再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宣传力度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烟台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充分利用报批手续时的审批及审核,将相关的法规规定给相关的单位讲解;二是在工地监察时通过接触施工单位及市民的有利时机进行宣传;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来广泛宣传。依此使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知法守法,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开展工作,我们将由被动转为主动,打造一个建筑垃圾管理的新局面。
(三)对我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
1、制定建筑垃圾处置的收费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实施对建筑垃圾的全面管理,而建设、施工单位对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也有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谁产生垃圾,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实施建筑垃圾收费制度。
2、设立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制度。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一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而制定。目前我国许多城市都是实施了这种核准制度,实践证明,核准制度的事实可以有效解决垃圾随意堆放和垃圾围城的问题,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更有力保持市容的整洁,对一些运输工具、包装方式、运输处理得组织管理以及时间方式提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要求,可以减少扰民,消除隐患。
3、尽快选址建筑垃圾处理场。在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建议可以选择恢复裸露山体以消纳工程渣土。例如,山海路西侧园陵夼的两处和五区连接路北侧黄务一处山体。2006年,市政府曾要求进行恢复,由于资金和土源的问题,导致工程停滞,如果能建议政府将恢复山体和建筑垃圾处理场结合起来,这样不仅能解决工程渣土及时消纳处置,还能帮助政府恢复山体,或者可根据政府规划对长期不开发利用的城郊结合部的闲置空地进行填垫,以便于储存再利用,这样不仅能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还能防止部分车辆乱倒渣土,为市民创造整洁干净的居住环境。
4、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建筑垃圾的处罚力度。过去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到处乱倒偷倒垃圾的现象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违法的成本低,获利大。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為处罚的依据和准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处罚,做到违法必究。但是,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为了更加规范地管理城市建筑垃圾,更加有效地保护环境,优化环境,为烟台这座金牌城市保驾护航。
关键词: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问题;措施
Abstract: Now the society more and more the city construction waste quantities and increase. The modern city garbage management problems put forward relevant solving measures
Key words: city construction waste management;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烟台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设量日益增大,城市建筑垃圾的数量也与日增加。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是造成“垃圾围城”的主要源头,而目前各个城市对此没有强有力的法规进行控制和管理,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普遍比较薄弱,所以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是必须而且必要的。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条件,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宜居城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垃圾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建筑垃圾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大量的建筑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严重影响了生活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因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标准非常高,建设和运营的成本也非常高,如混入大量的建筑垃圾,可能原计划使用10年的,只能使用3-5年,成本非常昂贵。
城市新建、扩建或维修构筑物的施工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其主要成分有:土、渣土、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废竹木、木屑、刨花、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和碎混凝土块、搬运过程中散落的黄砂、石子和块石等,这些材料约占建筑施工垃圾总量的80%以上。尽管大多数建筑垃圾无毒无害,但若简单填埋,不仅影响城市环境、浪费土地资源,还会造成巨大的能源和资源的浪费。 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灰尘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一个越来越强烈的共识就是:建筑垃圾的占地非常大,但如果进行再生利用,也是一种很好的资源。
二、我区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区每年产生建筑垃圾及各类工程渣土等施工废弃料约85万立方米,在2007年以前,管理单位对建设、施工单位自行处理的建筑垃圾不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2元/立方米),而且还收取“建筑垃圾管理费”(3—5元/立方米),但根据市物价局下发的文件中的明确规定,要求“对进入垃圾处理场的建筑垃圾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对用于就地回填、异地填垫再利用的一律不缴纳垃圾处理费”,使该项收费即无文件依据,也没有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属于非法收费项目。因此在2008年已停收了相关的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工地产生的工程渣土及施工废弃料等建筑垃圾进行了资源化、减量化处置,填海建港自行消纳处理,不需要政府部门设置处理场进行处理。
但随着烟台港建设工程的结束,城市建设所产生的大量施工废弃料等建筑垃圾将无处消纳处置,另外现在位于幸福工业园内的居民装修垃圾(含部分有毒有害垃圾)临时处理场也已饱和无法继续使用,势必造成有部分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有私自处置、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发生,对今后的环卫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三、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规范已迫在眉睫
建设部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一向十分重视,2004年就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促进建筑垃圾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推动了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专业管理,但它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总体显得力度不足。
据各种信息反映,现在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赚钱,降低施工成本,往往到处偷偷倾倒建筑垃圾,如雇佣私人的“黑车”,晚上倒入郊区河道,或者是干脆直接倒在路边,给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对这种情况以前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或者只是根据其他的一些法规进行少量的罚款,不够严厉,也不能引起这些人的重视,受利益的驱动,一些人敢于冒险。这样给社会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政府部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重新制定并实施了烟台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四、建筑垃圾管理的解决措施及对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加强引导、社会各方面配合、群众积极参与为原则,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再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宣传力度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烟台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充分利用报批手续时的审批及审核,将相关的法规规定给相关的单位讲解;二是在工地监察时通过接触施工单位及市民的有利时机进行宣传;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来广泛宣传。依此使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知法守法,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开展工作,我们将由被动转为主动,打造一个建筑垃圾管理的新局面。
(三)对我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
1、制定建筑垃圾处置的收费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实施对建筑垃圾的全面管理,而建设、施工单位对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也有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谁产生垃圾,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实施建筑垃圾收费制度。
2、设立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制度。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一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而制定。目前我国许多城市都是实施了这种核准制度,实践证明,核准制度的事实可以有效解决垃圾随意堆放和垃圾围城的问题,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更有力保持市容的整洁,对一些运输工具、包装方式、运输处理得组织管理以及时间方式提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要求,可以减少扰民,消除隐患。
3、尽快选址建筑垃圾处理场。在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建议可以选择恢复裸露山体以消纳工程渣土。例如,山海路西侧园陵夼的两处和五区连接路北侧黄务一处山体。2006年,市政府曾要求进行恢复,由于资金和土源的问题,导致工程停滞,如果能建议政府将恢复山体和建筑垃圾处理场结合起来,这样不仅能解决工程渣土及时消纳处置,还能帮助政府恢复山体,或者可根据政府规划对长期不开发利用的城郊结合部的闲置空地进行填垫,以便于储存再利用,这样不仅能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还能防止部分车辆乱倒渣土,为市民创造整洁干净的居住环境。
4、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建筑垃圾的处罚力度。过去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到处乱倒偷倒垃圾的现象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违法的成本低,获利大。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為处罚的依据和准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处罚,做到违法必究。但是,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为了更加规范地管理城市建筑垃圾,更加有效地保护环境,优化环境,为烟台这座金牌城市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