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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关托马斯主义框架下耶稣复活的问题,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第三部分和《反异教大全》第四卷都有提及。本文就其中一些未被讨论的问题在托马斯主义框架内进行讨论。
关键词:托马斯主义;耶稣;死而复活
一、死而复活后的耶稣与之前相比产生了什么区别
耶稣的死是为了拯救世人,洗净原罪,因此耶稣有死。而耶稣在死中复活说明耶稣可以战胜死亡。因此,与死前的耶稣相比,复活后的耶稣是战胜死亡的永生的耶稣。而死亡是肉体的属性,因此,复活后的耶稣从作为质料的肉体而言丧失了有死这一属性;从形式而言,是人性部分丧失。按照托马斯的观点,质料对应一个确定的形式。同理,一个特定的形式也对应一个质料。在反对阿威罗伊的“唯一理智论”过程中,托马斯认为既然形式赋予质料以现实性,那么一个实体与另一个实体的相互区别也只能依赖于形式,否则实体间就将不是本质上的区别而仅仅是属性的区别了。因此,肉体失去有死这一属性意味着作为形式的灵魂必定发生了变化,失去了部分人性。
二、失去部分人性的耶稣是否变得不完善了
耶稣的肉体失去了有死的属性,而死亡是因着罪产生的,耶稣为了世人的得救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因此正如罪作为善的缺乏存在一样,死亡是作为生命的缺乏存在的。因此,肉体失去有死这一属性意味着肉体失去了一种“缺乏”,所以这无损于耶稣自身的完善。与之相应,灵魂也是作为失去“缺乏”的存在。正如01失去了0之后无损于其值一样,其与1始终保持着自身值上的统一。
三、耶稣死前与复活后是否是同一的
托马斯把质料分为能指质料与共有质料。后者对于的是实体都可拥有的属性。而使实体个体化的原则在于可被成为“这个”的能指质料。所以这种变化耶稣作为“这个”个体的一致性。与之对应,使能指质料成为现实的形式也未发生改变。其所改变的是与共有质料对应的使有死这一属性成为现实的部分。
四、死后复活前的耶稣就其肉体而言是否是一个实体
作为一个具有各种属性的可指称的对象,失去生命的肉体似乎也应该被称为一种实体。因为质料是不能被概念的方式加以言说的,它处在潜在的状态。当我们以一个概念指称一个对象时意味着对象本质的呈现,而这种由潜在到现实的转变只能由形式赋予,是形式依据其自身从存在活动中获得的,质料自身是不具备任何现实性的。因此死后的肉体仍是实体。但这并不意味存在着一个基本的质料,其拥有着多个形式,其中一个与之结合形成肉体,加之另一个形式而成为人。这种多型论是托马斯一直反对的。托马斯认为如果同一质料对应多个形式那么实体之间的划分就将不是凭借其形式而是属性,而实体之为实体就在于其由形式而来的本质而非属性,所以单一质料只能对应单一形式。实际上,在托马斯主义中质料相对于形式永远处于非现实的潜在中。换言之,对于形式而言质料永远是混沌和潜在的。因此,严格地说,不能说人是作为形式的灵魂和作为质料的肉体的结合,而应该说是作为形式的灵魂和以实体方式呈现时被名之为肉体的质料的结合。“以实体方式呈现”是说某一种高阶形式的质料可以而且自身就是作为一种实体。泥土之于砖块不能被称为泥土,只是一个混沌的潜在;同样,砖块之于房屋也是如此。但它们自身不作为质料时却可以以被命名的实体的方式存在。它们自身又是形式与质料相结合的实体。所以,当我们说耶稣死后的肉体时,并不是以灵魂之质料的角度言说的,而是就其作为实体的角度言说的。当期作为灵魂的质料时,它是以一个整体作为质料的。因此任一质料都是有单一形式。
结语:
耶稣死而复活乃是藉着神性因此只有耶稣可以死而复活,而凡人无此可能。在托马斯《反异教大全》第81章提到“所以,人性便势必意指某种由质料和形式组合而成的某种东西”“但并不排除个体性原则”。因此人性是指以“人”作为“个性”的本质原则而非以“有死”为其本质原则。因此,“有死”的丧失是偶性的丧失并不影响人性自身。换言之,无神性的凡人也可以在保持“人性”的前提下藉著基督受难的功绩使我们得以永生。
参考文献:
[1]刘放桐. 新托马斯主义述评[J]. 教学与研究, 1980, V(3):53-58.
[2]论《马可福音》的复活观——从“读者回应批判法”的角度来看[D]. 中国人民大学, 2005.
[3]崔义辰. 我们信仰的核心——耶稣复活[J]. 中国天主教, 2013(2):7-9.
关键词:托马斯主义;耶稣;死而复活
一、死而复活后的耶稣与之前相比产生了什么区别
耶稣的死是为了拯救世人,洗净原罪,因此耶稣有死。而耶稣在死中复活说明耶稣可以战胜死亡。因此,与死前的耶稣相比,复活后的耶稣是战胜死亡的永生的耶稣。而死亡是肉体的属性,因此,复活后的耶稣从作为质料的肉体而言丧失了有死这一属性;从形式而言,是人性部分丧失。按照托马斯的观点,质料对应一个确定的形式。同理,一个特定的形式也对应一个质料。在反对阿威罗伊的“唯一理智论”过程中,托马斯认为既然形式赋予质料以现实性,那么一个实体与另一个实体的相互区别也只能依赖于形式,否则实体间就将不是本质上的区别而仅仅是属性的区别了。因此,肉体失去有死这一属性意味着作为形式的灵魂必定发生了变化,失去了部分人性。
二、失去部分人性的耶稣是否变得不完善了
耶稣的肉体失去了有死的属性,而死亡是因着罪产生的,耶稣为了世人的得救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因此正如罪作为善的缺乏存在一样,死亡是作为生命的缺乏存在的。因此,肉体失去有死这一属性意味着肉体失去了一种“缺乏”,所以这无损于耶稣自身的完善。与之相应,灵魂也是作为失去“缺乏”的存在。正如01失去了0之后无损于其值一样,其与1始终保持着自身值上的统一。
三、耶稣死前与复活后是否是同一的
托马斯把质料分为能指质料与共有质料。后者对于的是实体都可拥有的属性。而使实体个体化的原则在于可被成为“这个”的能指质料。所以这种变化耶稣作为“这个”个体的一致性。与之对应,使能指质料成为现实的形式也未发生改变。其所改变的是与共有质料对应的使有死这一属性成为现实的部分。
四、死后复活前的耶稣就其肉体而言是否是一个实体
作为一个具有各种属性的可指称的对象,失去生命的肉体似乎也应该被称为一种实体。因为质料是不能被概念的方式加以言说的,它处在潜在的状态。当我们以一个概念指称一个对象时意味着对象本质的呈现,而这种由潜在到现实的转变只能由形式赋予,是形式依据其自身从存在活动中获得的,质料自身是不具备任何现实性的。因此死后的肉体仍是实体。但这并不意味存在着一个基本的质料,其拥有着多个形式,其中一个与之结合形成肉体,加之另一个形式而成为人。这种多型论是托马斯一直反对的。托马斯认为如果同一质料对应多个形式那么实体之间的划分就将不是凭借其形式而是属性,而实体之为实体就在于其由形式而来的本质而非属性,所以单一质料只能对应单一形式。实际上,在托马斯主义中质料相对于形式永远处于非现实的潜在中。换言之,对于形式而言质料永远是混沌和潜在的。因此,严格地说,不能说人是作为形式的灵魂和作为质料的肉体的结合,而应该说是作为形式的灵魂和以实体方式呈现时被名之为肉体的质料的结合。“以实体方式呈现”是说某一种高阶形式的质料可以而且自身就是作为一种实体。泥土之于砖块不能被称为泥土,只是一个混沌的潜在;同样,砖块之于房屋也是如此。但它们自身不作为质料时却可以以被命名的实体的方式存在。它们自身又是形式与质料相结合的实体。所以,当我们说耶稣死后的肉体时,并不是以灵魂之质料的角度言说的,而是就其作为实体的角度言说的。当期作为灵魂的质料时,它是以一个整体作为质料的。因此任一质料都是有单一形式。
结语:
耶稣死而复活乃是藉着神性因此只有耶稣可以死而复活,而凡人无此可能。在托马斯《反异教大全》第81章提到“所以,人性便势必意指某种由质料和形式组合而成的某种东西”“但并不排除个体性原则”。因此人性是指以“人”作为“个性”的本质原则而非以“有死”为其本质原则。因此,“有死”的丧失是偶性的丧失并不影响人性自身。换言之,无神性的凡人也可以在保持“人性”的前提下藉著基督受难的功绩使我们得以永生。
参考文献:
[1]刘放桐. 新托马斯主义述评[J]. 教学与研究, 1980, V(3):53-58.
[2]论《马可福音》的复活观——从“读者回应批判法”的角度来看[D]. 中国人民大学, 2005.
[3]崔义辰. 我们信仰的核心——耶稣复活[J]. 中国天主教, 201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