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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政治民主化、社会多元化的推进,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对提高决策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政策制定的公正性、弥补政府失灵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参与机制、参与渠道、信息匮乏以及自身因素等的制约,现阶段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程度较低。因此,完善参与机制、拓宽参与渠道、提升公民意识等不仅能使对公民充分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表达民意,而且能够提高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公共政策 制定 公民参与
一、相關概念的概述及重要意义
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构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1]公共政策过程包括规划、制定、执行、评估、监督、纠偏或终结过程。而政策的制定,也称为方案的规划与抉择,是公共政策过程中最核心的阶段,是指公共组织针对某一政策问题,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确定政策目标,提出、评估和选择各种政策方案并最终抉择的过程。它的目标定位、体系程序和方法技术等都会直接关系到公共政策产出的质量和水平。
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包括一定政治体制中的执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等。本论文重在讨论公共政策制定这一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影响政治体系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公共政策过程的一系列行为。[2]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创新高,公民素质也得以不断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体意识逐渐觉醒。
当前,我国学术界非常赞同扩大公民参与,这说明人们认识到了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第一,公民参与有利于实现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奋斗目标。
追求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最大化是公共管理的目标,也是公共政策的目标。这一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民主的发展程度和公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有效参与程度。因为政府作为政策利益相关的一方,在制定决策过程中,必定会特别关注自身利益的实现,因此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官员可能会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和权利谋求与其宗旨目标和职责要求相背离的利益。而公民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监督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同时表达广大公民的利益诉求,从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方向,促进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目标的实现。
第二,公民参与有利于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政策制定参与的执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由于都是有限理性的,他们所掌握的信息、方法等都不是最全面、最优化的,同时他们对与之相关的环境变化并非都能敏感察觉,故所作出的决策并不一定完全正确。公民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能使整个政策制定主体更有活力,不同的主体能站在自己的立场提出问题,通过整合各方的智慧,有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
第三,公民参与有利于确保公共决策的公共性。
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赋予公民一定的权力和途径参与,能够保证各方面、各利益集团及个人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能从而有效保障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共性,同时也有效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弱势群体的利益被忽视以及以权谋私等情况的出现。
第四,公民参与有利于政府与公民进行良好沟通,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促进公民充分理解政府的政策原因、目标和操作规程,也可以促使政府倾听群众的呼声,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在权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决策。也有利于政策制定者充分了解政策执行的社会背景和条件,及时纠正政策偏差,从而确保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公民参与有利于提高决策质量,弥补政府缺陷。
一直以来,政府一直是公共政策整个过程的核心,但它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也不具有决策完全正确的天赋,所以国家制定或者执行中的公共决策并不总是像应该的那样有效。同时,由于政治家和官员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很多时候会存在自私的动机,即他们也有经济人的一面,也要追求自身利益。这时制定出来的公共政策不可能完全代表公共利益。坚持公民参与,并扩大公民参与,能够弥补政府的政策失灵。吉登斯曾提出:“国家和公民社会应当开展合作,每一方都应当同时充当另一方的协作者和监督者”,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能更有效地使决策者趋于理性。[3]
二、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不足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在慢慢显现。但目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水平仍然非常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民的参与程度较低,观念的转变较慢
目前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第一,参与人员的数量有限,涉及面不够广泛,参与率较低。第二,参与人员的结构不够合理,各个年龄阶段、不同职业、不同知识水平公民的参与程度千差万别。另外,人们已经习惯接受政府的大包大揽,一下子难以适应由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治理者的角色转换。
(二)参与理性不足,政策建议的质量不高
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中较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与自己利益有关,参与热情就高,反之则低。同时,由于受人的知识、背景等影响,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时,提出的建议常常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或是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其参与的功利性较强而理性不足。公民对个人利益的关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参与的热情,却降低了参与政策制定的质量。
(三)公民参与流于形式,缺乏实质作用
虽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都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各种保障和途径。但是,如此多的公民参与形式与渠道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作用,大多流于形式。 (四)主要通过信访参与,途径单一
现阶段,公民参与的途径在逐渐增多,但是公民真正能够影响政策制定进程仍主要依靠信访参与。途径过于单一,造成公民实际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无法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反映到政策制定中。
三、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公民参与的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制度化公民参与方式主要包括政治选举、政治结社、政治表达等三类。但由于正处于在特殊的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的政治参与机制仍存在参与行为不够规范、参与渠道不畅通、参与实施的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如听证制度、公共责任机制、主体参与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等不完备,使得公民的政治参与困难重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策的质量,使政策的执行缺乏有力的公众支持,从而降低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二)传统官僚主义根深蒂固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封建的、高度集权的政府组织形式使得政府拥有对社会一切事物的管制权。一些政府官员具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他们总是把自己摆在很强势的地位,居高临下地对公民和社会进行统治和管理。“官本位”思想造成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威型思维定势,这种定势理所当然地认为应该由执政党、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解决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事务中的各种公共政策问题,他们仅把公众当作公共政策的客体,认为公民应绝对接受和服从公共政策,否则,便有图谋不轨或刁民之嫌。
(三)公民参与信息资源匮乏
信息是各个主体互相沟通的基础,对于决策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存储贯穿于整个公共决策的全过程。政策制定者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及时性直接决定对公共决策本身的质量与执行的效果。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前提条件就是掌握足够丰富且全面准确及时的决策相关信息。然而任何一个国家,真正掌握实权的是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政府运用手中的权力能够开拓更多渠道和途径,也就意味着比公民拥有更多的信息。由于政府在获取信息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在我国公民获得信息的途径更多是来源于政府自上而下的信息传递链,而政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信息传递过程中更倾向于传播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掩盖不利于自己的信息。政府信息不透明导致公民沟通不畅,信息资源严重匮乏,导致公民参与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具有很大的片面性。
(四)公民参与主体意识较弱,影响参与程度
我国受传统小农经济的影响,公民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历来提倡“庶民不预政务”的政治观念。这种观念的影响十分深远,导致公民习惯于由政府工作人员管理国家,普遍认为不需要公民直接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基于此,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缺乏热情。进入21世纪,我国仍有部分公民没有意识到人民群众已经当家作主,人民是权利的主体,公民依法享有参与政治的权利。这种薄弱的主体意识导致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
四、解决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不足的对策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不仅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体现,而且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不仅有助于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民主信念,充分保障广大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也促进了制定出的公共决策实现科学、合理、公正。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不仅能充分参与其中,而且能够真正政策的制定。
(一)创新公民参与观念,培养公民意识
政府应创新参与观念,营造良好参与氛围。必须在国内塑造民主参与型政治文化,营造良好的参与氛围,引导公民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来。因此政府应加强民主意识的教育,同时积极倡导科学民主的新观念。通过对政策、参与渠道和相关制度进行广泛宣传,使公民了解一些实际参与的知识,加深公民的民主认识,公民树立权利意识,强化公民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认识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从而,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
(二)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加强公民参与制度化建设
要健全我国公民参与制度,可以考虑建立健全以下几种参与机制:一是协商机制。即通过社会各个不同的利益代表共同进行协商,权衡各方利益,最后达成共识,形成一个初步的方案并提交给政策制定者;二是信息公开机制。行政机关应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公布政府决策的目的、形式、内容等,以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并将各种评论的意见记录在案,有必要时向公众进行简单的解释说明;三是投票机制。对于一些关系各方利益的重大决策方案,应采用各方利益代表投票表决方式,以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四是听证机制。对于一些有法可依的决策,可以应用通告、听证等非正式制定程序。通过赋予向相关利害关系公民听证的权力,吸收公民参与公共决策。为使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有法可依,应对以上几种机制中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实现公民参与。
(三)大力推行信息公开
公民信息资源匮乏是阻碍公民参与的一大原因。因此,政府应主动公开对涉及公民等各方切身利益的信息资源。如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实行政府管理行为透明化,主动公开各种政务信息,接受公民的监督,保证公民的参与权利。
(四)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推进公民网络参与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迅速普及,网络全方位地介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网络提供了政府与公民对话的新渠道,使得普通公民与政府决策者的直接对话成为可能,为公民参与政策制定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政府需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为政府与公民搭建另一便捷、有效的桥梁。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目的是为了解决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而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机制,法制化的信息公开,能够促进公民充分参与公共决策制定过程。政府应与公民进行有效沟通,真正倾听来着普通民众的呼声。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凝聚民力,引导公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来,确保公共决策更为科学合理,能够兼顾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宁骚.试论公共决策的现代化[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722.
[2]陈艳珍.公共政策过程中公民参与动因分析[J].理论探索,2007.
[3]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韩兆柱,王磊.网络环境下政策制定与公民参与分析及对策[J].平原大学学报,2005.
[5]孙永怡.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十大困境.中国行政管理[J],2005.
[6]罗伯特·B·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M],2011.
[7]程样国,陈洋庚.理性与激情的平衡-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适度参与[J].行政论坛,2008.
[8]李庆钧.公共政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的作用及其限制性因素分析[J].扬州大学学报,2007.
[9]孫勤立.论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机制[J].价值工程,2011.
作者简介:黄饶黎(1985-),女,广西钦州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廖玉环(1987-),女,湖北荆门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兰秋蓬(1987-),女,广西南宁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
【关键词】公共政策 制定 公民参与
一、相關概念的概述及重要意义
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构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1]公共政策过程包括规划、制定、执行、评估、监督、纠偏或终结过程。而政策的制定,也称为方案的规划与抉择,是公共政策过程中最核心的阶段,是指公共组织针对某一政策问题,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确定政策目标,提出、评估和选择各种政策方案并最终抉择的过程。它的目标定位、体系程序和方法技术等都会直接关系到公共政策产出的质量和水平。
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包括一定政治体制中的执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等。本论文重在讨论公共政策制定这一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影响政治体系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公共政策过程的一系列行为。[2]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创新高,公民素质也得以不断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体意识逐渐觉醒。
当前,我国学术界非常赞同扩大公民参与,这说明人们认识到了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第一,公民参与有利于实现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奋斗目标。
追求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最大化是公共管理的目标,也是公共政策的目标。这一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民主的发展程度和公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有效参与程度。因为政府作为政策利益相关的一方,在制定决策过程中,必定会特别关注自身利益的实现,因此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官员可能会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和权利谋求与其宗旨目标和职责要求相背离的利益。而公民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监督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同时表达广大公民的利益诉求,从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方向,促进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目标的实现。
第二,公民参与有利于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政策制定参与的执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由于都是有限理性的,他们所掌握的信息、方法等都不是最全面、最优化的,同时他们对与之相关的环境变化并非都能敏感察觉,故所作出的决策并不一定完全正确。公民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能使整个政策制定主体更有活力,不同的主体能站在自己的立场提出问题,通过整合各方的智慧,有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
第三,公民参与有利于确保公共决策的公共性。
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赋予公民一定的权力和途径参与,能够保证各方面、各利益集团及个人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能从而有效保障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共性,同时也有效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弱势群体的利益被忽视以及以权谋私等情况的出现。
第四,公民参与有利于政府与公民进行良好沟通,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促进公民充分理解政府的政策原因、目标和操作规程,也可以促使政府倾听群众的呼声,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在权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决策。也有利于政策制定者充分了解政策执行的社会背景和条件,及时纠正政策偏差,从而确保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公民参与有利于提高决策质量,弥补政府缺陷。
一直以来,政府一直是公共政策整个过程的核心,但它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也不具有决策完全正确的天赋,所以国家制定或者执行中的公共决策并不总是像应该的那样有效。同时,由于政治家和官员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很多时候会存在自私的动机,即他们也有经济人的一面,也要追求自身利益。这时制定出来的公共政策不可能完全代表公共利益。坚持公民参与,并扩大公民参与,能够弥补政府的政策失灵。吉登斯曾提出:“国家和公民社会应当开展合作,每一方都应当同时充当另一方的协作者和监督者”,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能更有效地使决策者趋于理性。[3]
二、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不足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在慢慢显现。但目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水平仍然非常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民的参与程度较低,观念的转变较慢
目前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第一,参与人员的数量有限,涉及面不够广泛,参与率较低。第二,参与人员的结构不够合理,各个年龄阶段、不同职业、不同知识水平公民的参与程度千差万别。另外,人们已经习惯接受政府的大包大揽,一下子难以适应由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治理者的角色转换。
(二)参与理性不足,政策建议的质量不高
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中较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与自己利益有关,参与热情就高,反之则低。同时,由于受人的知识、背景等影响,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时,提出的建议常常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或是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其参与的功利性较强而理性不足。公民对个人利益的关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参与的热情,却降低了参与政策制定的质量。
(三)公民参与流于形式,缺乏实质作用
虽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都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各种保障和途径。但是,如此多的公民参与形式与渠道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作用,大多流于形式。 (四)主要通过信访参与,途径单一
现阶段,公民参与的途径在逐渐增多,但是公民真正能够影响政策制定进程仍主要依靠信访参与。途径过于单一,造成公民实际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无法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反映到政策制定中。
三、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公民参与的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制度化公民参与方式主要包括政治选举、政治结社、政治表达等三类。但由于正处于在特殊的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的政治参与机制仍存在参与行为不够规范、参与渠道不畅通、参与实施的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如听证制度、公共责任机制、主体参与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等不完备,使得公民的政治参与困难重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策的质量,使政策的执行缺乏有力的公众支持,从而降低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二)传统官僚主义根深蒂固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封建的、高度集权的政府组织形式使得政府拥有对社会一切事物的管制权。一些政府官员具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他们总是把自己摆在很强势的地位,居高临下地对公民和社会进行统治和管理。“官本位”思想造成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威型思维定势,这种定势理所当然地认为应该由执政党、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解决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事务中的各种公共政策问题,他们仅把公众当作公共政策的客体,认为公民应绝对接受和服从公共政策,否则,便有图谋不轨或刁民之嫌。
(三)公民参与信息资源匮乏
信息是各个主体互相沟通的基础,对于决策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存储贯穿于整个公共决策的全过程。政策制定者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及时性直接决定对公共决策本身的质量与执行的效果。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前提条件就是掌握足够丰富且全面准确及时的决策相关信息。然而任何一个国家,真正掌握实权的是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政府运用手中的权力能够开拓更多渠道和途径,也就意味着比公民拥有更多的信息。由于政府在获取信息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在我国公民获得信息的途径更多是来源于政府自上而下的信息传递链,而政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信息传递过程中更倾向于传播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掩盖不利于自己的信息。政府信息不透明导致公民沟通不畅,信息资源严重匮乏,导致公民参与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具有很大的片面性。
(四)公民参与主体意识较弱,影响参与程度
我国受传统小农经济的影响,公民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历来提倡“庶民不预政务”的政治观念。这种观念的影响十分深远,导致公民习惯于由政府工作人员管理国家,普遍认为不需要公民直接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基于此,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缺乏热情。进入21世纪,我国仍有部分公民没有意识到人民群众已经当家作主,人民是权利的主体,公民依法享有参与政治的权利。这种薄弱的主体意识导致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
四、解决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不足的对策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不仅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体现,而且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不仅有助于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民主信念,充分保障广大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也促进了制定出的公共决策实现科学、合理、公正。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不仅能充分参与其中,而且能够真正政策的制定。
(一)创新公民参与观念,培养公民意识
政府应创新参与观念,营造良好参与氛围。必须在国内塑造民主参与型政治文化,营造良好的参与氛围,引导公民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来。因此政府应加强民主意识的教育,同时积极倡导科学民主的新观念。通过对政策、参与渠道和相关制度进行广泛宣传,使公民了解一些实际参与的知识,加深公民的民主认识,公民树立权利意识,强化公民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认识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从而,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
(二)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加强公民参与制度化建设
要健全我国公民参与制度,可以考虑建立健全以下几种参与机制:一是协商机制。即通过社会各个不同的利益代表共同进行协商,权衡各方利益,最后达成共识,形成一个初步的方案并提交给政策制定者;二是信息公开机制。行政机关应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公布政府决策的目的、形式、内容等,以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并将各种评论的意见记录在案,有必要时向公众进行简单的解释说明;三是投票机制。对于一些关系各方利益的重大决策方案,应采用各方利益代表投票表决方式,以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四是听证机制。对于一些有法可依的决策,可以应用通告、听证等非正式制定程序。通过赋予向相关利害关系公民听证的权力,吸收公民参与公共决策。为使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有法可依,应对以上几种机制中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实现公民参与。
(三)大力推行信息公开
公民信息资源匮乏是阻碍公民参与的一大原因。因此,政府应主动公开对涉及公民等各方切身利益的信息资源。如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实行政府管理行为透明化,主动公开各种政务信息,接受公民的监督,保证公民的参与权利。
(四)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推进公民网络参与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迅速普及,网络全方位地介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网络提供了政府与公民对话的新渠道,使得普通公民与政府决策者的直接对话成为可能,为公民参与政策制定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政府需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为政府与公民搭建另一便捷、有效的桥梁。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目的是为了解决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而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机制,法制化的信息公开,能够促进公民充分参与公共决策制定过程。政府应与公民进行有效沟通,真正倾听来着普通民众的呼声。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凝聚民力,引导公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来,确保公共决策更为科学合理,能够兼顾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宁骚.试论公共决策的现代化[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722.
[2]陈艳珍.公共政策过程中公民参与动因分析[J].理论探索,2007.
[3]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韩兆柱,王磊.网络环境下政策制定与公民参与分析及对策[J].平原大学学报,2005.
[5]孙永怡.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十大困境.中国行政管理[J],2005.
[6]罗伯特·B·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M],2011.
[7]程样国,陈洋庚.理性与激情的平衡-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适度参与[J].行政论坛,2008.
[8]李庆钧.公共政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的作用及其限制性因素分析[J].扬州大学学报,2007.
[9]孫勤立.论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机制[J].价值工程,2011.
作者简介:黄饶黎(1985-),女,广西钦州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廖玉环(1987-),女,湖北荆门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兰秋蓬(1987-),女,广西南宁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