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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理论的角度归纳论述了建筑类型学理论发展的历程,指出从广义的范围来讲,只要在设计中涉及“原型”概念或者说可分析出其“原型”特征的,都应属于建筑类型学研究的范围。由于选择“原型”的来源角度不同,概括起来,当代西方建筑类型学的架构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从历史中寻找“原型”的新理性主义的建筑类型学,与从地区中寻找“原型”的新地域主义的建筑类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