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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可注册多点执业。全科医生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诊所。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意见要求,建立人员退出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生自2013年起,在5年内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要转岗,5年内未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得从事全科医疗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