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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A公司工作,合同期限为2003年4月1日到2008年9月30日,合同到期后,由于公司间的原因,在没办理任何手续、没有支付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李某被A公司直接安排到B公司工作,与B公司签订了2008年10月1日到2013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李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李某不同意单位的做法,遂向人社部门投诉B公司,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