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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华兴(1990—),男,汉族,陕西安康人,西藏大学思政部2013级马克思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硕士生。研究方向: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实践。
徐晶晶(1993—),女,汉族,云南保山人,玉溪师范学院2011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本科生。研究专长:对外汉语教学。
孔令先(1983—),男,汉族,河南周口人,硕士,讲师,西藏大学组织(人事部)科长。研究方向:思政教育。
摘要:文章基于事实,分析了我国当前“机会平等”下“结果不平等”现象及其成因,并探析了“机会平等—结果平等”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机会平等”;“结果平等”;实现路径在政治上,我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都享有平等权利,但事实上却存在着“结果不平等”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解决?笔者以此文与大家探讨。
一、“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
平等作为现当代社会基本价值准则之一,缺乏统一准确的定义。既可以指公民政治权利的平等,也可指法律面前人人权利义务的平等,还可指人人均等和众生平等,以及共产意义上的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权利平等等内涵。故而,一般而言,人们所认可的平等是指体现差别性原则的机会平等和体现补偿性原则的结果平等[1]。因此,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各种公共服务、就业与实现个人价值方式等的发展起点的平等被视为“机会平等”,而收入、财富资源、个人影响力等方面的发展终点的平等被归入“结果平等”范畴。
二、“机会平等”下“结果不平等”的现象及成因
我国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各族人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在内的各项基本政治权利。同时,配套实行了一系列法律以确保公民政治权利依法行使不受侵犯。但是,由于历史、地理环境及执法监察等的因素存在,我国“机会平等下”下“结果不平等”现象时有发生,屡屡存在。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在法律落实中产生了一定的“结果不平等”现象。首先,《教育法》明确规定:达到入学年龄的公民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权,享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然而,事实上公民间的受教育权存在着些许差异,突出表现为农村户口尤其是农民工子女同城市本地子女受教育权的不对等。同样的录取考试下,城市子女获得升学资格的分数线明显低于农村子女。其次,十八届三中全会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赋予了公民的自由选择户籍地权,而这同某些大中城市的“控制人口”政策相矛盾。再次,《宪法》赋予了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一权利受到了一定程度弱化,基层民主政权里这一现象表现较为突出。最后,《劳动法》规定的公民就业权在频设学校属性、生源地条件等门槛的就业市场面前受到一定侵蚀,偶显苍白无力。执法监察不力等人为因素促使了“结果不平等”现象。
二是历史、地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区域经济文化发展“结果不平等”现象。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突出民生问题之一,也是我国突出社会矛盾之一,是我国可持续发展中比较明显的“结果不平等”现象。新中国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全面确立,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的重要发展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共同富裕”的“东部沿海先行开放发展”的政治、经济政策,鼓励支持东部地区优先发展。近代以来,原本就有较好经济基础、便利地理条件的东部边海城市尤其是口岸城市率先富裕起来,紧接着相近或相邻的交通较为便利、地理环境良好的一系列内陆城市陆续开放,跟着发展富裕。相比之下,我国中西部、西南部、东北部、北部等大部分地区因为地理环境恶劣,历史因素复杂,经济基础薄弱,开放滞后等原因长期贫弱,发展缓慢。这就显著拉开了东中西部差距,造成了“结果不平等”现象。
三是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福利保障“结果不平等”现象。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持续发展的瓶颈,也是我国通过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战略的障碍之一,将在一定时期内在我国长时间存在。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公益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皆因城乡差别而异,由此带来的城乡经济收益、教育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发展程度等差异明显,并持续拉大。这些都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是不能避免的“结果不平等”现象,将会在持续不断地社会发展完善中自行化解。
综上得知,我国“机会平等”下“结果不平等”现象仍旧多发、存在,其成因也是复杂多样的,历史、地理、政治、执法等都是这些现象的诱因,解决这一问题,需从其产生根源入手。
三、解决路径
坚持促进“机会平等”,努力实现“结果平等”,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法治精神和统筹兼顾,具体可通过以下基本方式。
一是持续立法完善,落实法治精神。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在一些具体细节上存在缺漏,这也是当前社会的部分“机会平等下结果不平等”现象生成的原因之一。“法不完善,无以遵循”,依法治国首先需要有覆盖社会各层面,涵盖社会各领域的完备法律体系,这也是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内容的“法治精神”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我们要持续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监察、督查力度,打击各种“侵犯公民权利”行为,努力实现“机会平等—结果平等”。
二是繁荣经济文化,统筹区域、城乡发展。经济、文化不平等既是“结果不平等”的表现,又是“结果不平等”的成因。一方面,综合因素导致的我国区域发展不协调是统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体制下社会“结果不平等”的表象,另一方面区域经济、文化等的发展不平衡反推了社会“结果不平等”的深化。
对此,我们解决的办法就是在统筹协调原则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加大力度扶持落后地区发展,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文化事业,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帮助他们建立自持发展能力,同时,加速城镇化进程,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其一、国家政策与专项资金支持落后地区发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东部反哺中西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惠民政策,提供人才的、资金的、技术的各种保障,用科技克服地域障碍,密切区域各地经济文化联系,帮助落后地区发展社会生产、繁荣经济文化。
其二、落后地区多为地广人稀、物产富饶、自然优美之地。能源或旅游或民族工艺为主导的特色经济往往是该地区的支柱经济产业,据此,我们可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技术、人才等方面扶持落后地区发展,帮助他们开发资源,培养人才,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以建立起“自持发展力”。在这一方面,我国已有诸多成功经验可资借鉴。如:东北的大庆油田、长白山等自然风光旅游区,集自然风光、能源为一体的内蒙古大草原,“西气东输”工程带动下的新疆克拉玛依油田,“青藏铁路”助飞的西藏文化、风光旅游产业等都是“区域特色经济”的成功、鲜明实践。
其三、以城镇化为动力,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千方百计促进老百姓增收创收,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更好就业、更高质量生活,同时统筹、协调推进城乡福利,社会保障机制等的一体化,尽可能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共同富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实现社会“机会平等—结果平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等、自由、公平、法治”[2]要求,助推伟大“中国梦”早日实现。(作者单位:1.西藏大学思政部;2.玉溪师范学院文学院;3.西藏大学组织部)
参考文献
[1]何爱国.机会平等比结果平等更紧要.《光明日报》[N].2006年9月。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党的十八大报告》.2012年11月。
徐晶晶(1993—),女,汉族,云南保山人,玉溪师范学院2011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本科生。研究专长:对外汉语教学。
孔令先(1983—),男,汉族,河南周口人,硕士,讲师,西藏大学组织(人事部)科长。研究方向:思政教育。
摘要:文章基于事实,分析了我国当前“机会平等”下“结果不平等”现象及其成因,并探析了“机会平等—结果平等”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机会平等”;“结果平等”;实现路径在政治上,我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都享有平等权利,但事实上却存在着“结果不平等”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解决?笔者以此文与大家探讨。
一、“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
平等作为现当代社会基本价值准则之一,缺乏统一准确的定义。既可以指公民政治权利的平等,也可指法律面前人人权利义务的平等,还可指人人均等和众生平等,以及共产意义上的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权利平等等内涵。故而,一般而言,人们所认可的平等是指体现差别性原则的机会平等和体现补偿性原则的结果平等[1]。因此,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各种公共服务、就业与实现个人价值方式等的发展起点的平等被视为“机会平等”,而收入、财富资源、个人影响力等方面的发展终点的平等被归入“结果平等”范畴。
二、“机会平等”下“结果不平等”的现象及成因
我国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各族人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在内的各项基本政治权利。同时,配套实行了一系列法律以确保公民政治权利依法行使不受侵犯。但是,由于历史、地理环境及执法监察等的因素存在,我国“机会平等下”下“结果不平等”现象时有发生,屡屡存在。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在法律落实中产生了一定的“结果不平等”现象。首先,《教育法》明确规定:达到入学年龄的公民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权,享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然而,事实上公民间的受教育权存在着些许差异,突出表现为农村户口尤其是农民工子女同城市本地子女受教育权的不对等。同样的录取考试下,城市子女获得升学资格的分数线明显低于农村子女。其次,十八届三中全会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赋予了公民的自由选择户籍地权,而这同某些大中城市的“控制人口”政策相矛盾。再次,《宪法》赋予了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一权利受到了一定程度弱化,基层民主政权里这一现象表现较为突出。最后,《劳动法》规定的公民就业权在频设学校属性、生源地条件等门槛的就业市场面前受到一定侵蚀,偶显苍白无力。执法监察不力等人为因素促使了“结果不平等”现象。
二是历史、地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区域经济文化发展“结果不平等”现象。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突出民生问题之一,也是我国突出社会矛盾之一,是我国可持续发展中比较明显的“结果不平等”现象。新中国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全面确立,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的重要发展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共同富裕”的“东部沿海先行开放发展”的政治、经济政策,鼓励支持东部地区优先发展。近代以来,原本就有较好经济基础、便利地理条件的东部边海城市尤其是口岸城市率先富裕起来,紧接着相近或相邻的交通较为便利、地理环境良好的一系列内陆城市陆续开放,跟着发展富裕。相比之下,我国中西部、西南部、东北部、北部等大部分地区因为地理环境恶劣,历史因素复杂,经济基础薄弱,开放滞后等原因长期贫弱,发展缓慢。这就显著拉开了东中西部差距,造成了“结果不平等”现象。
三是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福利保障“结果不平等”现象。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持续发展的瓶颈,也是我国通过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战略的障碍之一,将在一定时期内在我国长时间存在。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公益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皆因城乡差别而异,由此带来的城乡经济收益、教育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发展程度等差异明显,并持续拉大。这些都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是不能避免的“结果不平等”现象,将会在持续不断地社会发展完善中自行化解。
综上得知,我国“机会平等”下“结果不平等”现象仍旧多发、存在,其成因也是复杂多样的,历史、地理、政治、执法等都是这些现象的诱因,解决这一问题,需从其产生根源入手。
三、解决路径
坚持促进“机会平等”,努力实现“结果平等”,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法治精神和统筹兼顾,具体可通过以下基本方式。
一是持续立法完善,落实法治精神。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在一些具体细节上存在缺漏,这也是当前社会的部分“机会平等下结果不平等”现象生成的原因之一。“法不完善,无以遵循”,依法治国首先需要有覆盖社会各层面,涵盖社会各领域的完备法律体系,这也是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内容的“法治精神”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我们要持续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监察、督查力度,打击各种“侵犯公民权利”行为,努力实现“机会平等—结果平等”。
二是繁荣经济文化,统筹区域、城乡发展。经济、文化不平等既是“结果不平等”的表现,又是“结果不平等”的成因。一方面,综合因素导致的我国区域发展不协调是统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体制下社会“结果不平等”的表象,另一方面区域经济、文化等的发展不平衡反推了社会“结果不平等”的深化。
对此,我们解决的办法就是在统筹协调原则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加大力度扶持落后地区发展,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文化事业,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帮助他们建立自持发展能力,同时,加速城镇化进程,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其一、国家政策与专项资金支持落后地区发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东部反哺中西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惠民政策,提供人才的、资金的、技术的各种保障,用科技克服地域障碍,密切区域各地经济文化联系,帮助落后地区发展社会生产、繁荣经济文化。
其二、落后地区多为地广人稀、物产富饶、自然优美之地。能源或旅游或民族工艺为主导的特色经济往往是该地区的支柱经济产业,据此,我们可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技术、人才等方面扶持落后地区发展,帮助他们开发资源,培养人才,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以建立起“自持发展力”。在这一方面,我国已有诸多成功经验可资借鉴。如:东北的大庆油田、长白山等自然风光旅游区,集自然风光、能源为一体的内蒙古大草原,“西气东输”工程带动下的新疆克拉玛依油田,“青藏铁路”助飞的西藏文化、风光旅游产业等都是“区域特色经济”的成功、鲜明实践。
其三、以城镇化为动力,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千方百计促进老百姓增收创收,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更好就业、更高质量生活,同时统筹、协调推进城乡福利,社会保障机制等的一体化,尽可能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共同富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实现社会“机会平等—结果平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等、自由、公平、法治”[2]要求,助推伟大“中国梦”早日实现。(作者单位:1.西藏大学思政部;2.玉溪师范学院文学院;3.西藏大学组织部)
参考文献
[1]何爱国.机会平等比结果平等更紧要.《光明日报》[N].2006年9月。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党的十八大报告》.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