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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主题为“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0余人参加活动,通报2017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十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代表们通过观摩宁夏青少年法治安全教育实践基地、聆听法治课、座谈交流等方式,近距离感受了宁夏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及成果。
据悉,2017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最大限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10人,提起公诉469人(含不捕直诉)。突出打击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时,积极推动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对被害人的“一站式”询问、心理干预、身体康复同步进行的办案救助机制,避免因司法办案尤其是反复询问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积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共为14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9万余元。
宁夏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特殊办案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133人次,通过督促公安机关调查、检察机关自行开展调查、委托相关机构调查,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监护教育条件等,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运用附条件不起诉等提供参考。对26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辩护,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制度。通知学校、基层组织等合适成年人到场181人次,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封存犯罪记录301人,避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将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訴讼活动监督。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2件次。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纠正遗漏罪行30人。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件次,全部被采纳。提出抗诉7件,抗诉意见采纳率为66.7%。经审查,对没有必要羁押的14名涉罪未成年人改变强制措施。
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将未成年人司法区别于成年人司法,全区三级院成立专门的未检机构,执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制度,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融合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推进维护合法权益与惩治预防犯罪相结合。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应用“少捕慎诉少监禁”特殊政策开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司法救助等,并将保护未成年人的触角延伸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代表们通过观摩宁夏青少年法治安全教育实践基地、聆听法治课、座谈交流等方式,近距离感受了宁夏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及成果。
据悉,2017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最大限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10人,提起公诉469人(含不捕直诉)。突出打击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时,积极推动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对被害人的“一站式”询问、心理干预、身体康复同步进行的办案救助机制,避免因司法办案尤其是反复询问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积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共为14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9万余元。
宁夏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特殊办案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133人次,通过督促公安机关调查、检察机关自行开展调查、委托相关机构调查,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监护教育条件等,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运用附条件不起诉等提供参考。对26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辩护,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制度。通知学校、基层组织等合适成年人到场181人次,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封存犯罪记录301人,避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将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訴讼活动监督。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2件次。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纠正遗漏罪行30人。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件次,全部被采纳。提出抗诉7件,抗诉意见采纳率为66.7%。经审查,对没有必要羁押的14名涉罪未成年人改变强制措施。
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将未成年人司法区别于成年人司法,全区三级院成立专门的未检机构,执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制度,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融合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推进维护合法权益与惩治预防犯罪相结合。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应用“少捕慎诉少监禁”特殊政策开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司法救助等,并将保护未成年人的触角延伸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