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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地震灾害干扰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如何减轻地震灾害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大陆的地震灾害的特点和地震减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的途径。
关键词:地震灾害 减灾问题 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6(a)-0252-02
我国人民在党中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进行体制改革,向市场经济大踏步前进,中国石油在体制、机制上正在进行彻底调整,向跨国企业集团迈进。但是,来自自然界的各种灾害,无时无刻不在干扰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不得不拿出一定的财力来研究减灾对策。自然灾害种类很多,本文只就地震灾害若干问题作以探讨。
1 我国大陆的地震灾害特点
我国大陆处在欧亚地震带和环太平洋地震带的包围之中,地震多发而灾害严重。20世纪以来,我国大陆发生的7级以上浅源地震(深度小于70公里),约占全球地震的35%,全球三次8.5级以上特大地震,有两次发生在我国。20世纪我国死于地震的人数超过55万人,约占全球地震死亡人数的54%,居群害之首。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人口的高度集中,现代化工业设施的规模扩大,地震造成的灾害严重程度会大幅度增加。所以,我们面临的地震形势是严峻的。
2 地震减灾存在的问题
2.1 建筑物结构不合理,重“装修”轻“结构”的现象普遍存在
曾经震撼了大半个中国的唐山大地震,作为历史的悲剧已经在人们的记忆中消失了,这种重装修轻结构的倾向不解决,唐山地震的惨痛教训就会重演。
2.2 轻“防”重“救”的指导思想依然存在
我国的减灾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但在执行中,往往忽视了“防”字,不舍得投入。唐山地震后,国家财政部每年下拨的防震补助费,开始是几个亿,后来为1个亿,再后来是5000万、3000万、2000万、1000万,1995年不再拨款。财政部不拨款了,企业更有理由不投入了。是房子都加固完了?不是,全国还有三分之二的房子加固工作量等待着去完成,没有资金,靠什么加固?但是,某个地区遭受了地震,国家、省市、地方纷纷投入,救灾款项很快到位,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说我们是“有钱买棺材,无钱请郎中”。这种轻“防”重“救”的做法,违背了我国的减灾方针,也是不讲效益的表现,应该改变。
2.3 生命线系统地震减灾对策研究不够
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里,地震损失最大的不是一般的工民建工程,次生灾害源来自生命线本身,它的破坏是导致企业和城市瘫痪的导火线。我们国家目前研究生命线系统地震减灾的人员很少,相应的法规也没有出台,我和某些专家虽有兴趣进行点研究,但没有资金支持,还是爱莫能助。
3 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途径
只有认识自然界的变化过程,总结导致地震灾害发生规律,增强人们的减震意识,依靠科技.增加减灾投入,加强立法,才能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总结我国历史地震的经验教训,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以下减灾途径:
3.1 坚持综合防御的减灾道路
发生地震灾害波及面广,影响大,具有明显突发性和社会性。必须抓住震灾的各个环节,走综合防御的道路。根据地震前后不同时段,综合防御可分四个阶段,一是监测预报,二是震前预防,三是地震应急,四是地震救灾与重建。
地震预报是地震减灾的基础,我国地震预报水平居世界领先水平,但我们对地震孕育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地震预报还在探索之中。地震预报技术是从地震监测、大震考察、野外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室内实验研究等多方面对地震发生的条件、规律、前兆、机理、预报方法及对策等的综合技术。另外还要做好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各种应急准备以及地震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把地震造成的灾害尽可能降到最低。地震救灾和重建是个科学管理问题,有科学的组织指挥抢险方法,合理地进行震后损失评估,选择合理地段进行抗震设防重建,是关系到子孙万代生死存亡的大事。只要这四个阶段的工作都抓好了,才可以说达到了减轻地震灾害的目的了。
3.2 地震减灾应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们坚持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崭新道路,没有现成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通过法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地震减灾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也应纳入法治轨道,本文前面已提到,我们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法规,全民的地震减灾意识还没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所以“抗御地震灾害法”出台后,还应制定若干条例和技术法规,工程前期应做什么,工程设计阶段应做什么,工程施工阶段应做什么,地震时地震后应做什么,都要规范化、法制化,这样就不需要求爷爷告奶奶了,地震减灾部门可以以主要精力抓综合减灾的协调和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行业特点编制本行业地震减灾技术法规和行政法规的义务,因为行业有各自的特点,国家标准无法体现这些特点。此外,积极开展地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地震减灾意识。
4 结语
地震灾害作用于直接的生产,是破坏,带来的是“负”的经济效益,也就是损失。地震减灾是减少破坏,减轻损失,所谋求的是“负”的经济效益的减少,或者说,力图保障已经获得或者将要获得的“正”的经濟效益不减少或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这一辩证关系看,地震减灾对增加国民生产总值,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研究地震的破坏机理,探索地震减灾管理体制,提出若干符合我国减灾现状的防治途径,不仅是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需要,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但只要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依靠科学技术,大胆地去探索,我们就一定能够开创地震减灾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
[2] 胡聿贤著.地震工程学[M].北京:地震出版社1988年出版.
[3] 王优龙编著.地震工程问题解答[M].陕西:陕西科技出版社,1990年出版.
关键词:地震灾害 减灾问题 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6(a)-0252-02
我国人民在党中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进行体制改革,向市场经济大踏步前进,中国石油在体制、机制上正在进行彻底调整,向跨国企业集团迈进。但是,来自自然界的各种灾害,无时无刻不在干扰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不得不拿出一定的财力来研究减灾对策。自然灾害种类很多,本文只就地震灾害若干问题作以探讨。
1 我国大陆的地震灾害特点
我国大陆处在欧亚地震带和环太平洋地震带的包围之中,地震多发而灾害严重。20世纪以来,我国大陆发生的7级以上浅源地震(深度小于70公里),约占全球地震的35%,全球三次8.5级以上特大地震,有两次发生在我国。20世纪我国死于地震的人数超过55万人,约占全球地震死亡人数的54%,居群害之首。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人口的高度集中,现代化工业设施的规模扩大,地震造成的灾害严重程度会大幅度增加。所以,我们面临的地震形势是严峻的。
2 地震减灾存在的问题
2.1 建筑物结构不合理,重“装修”轻“结构”的现象普遍存在
曾经震撼了大半个中国的唐山大地震,作为历史的悲剧已经在人们的记忆中消失了,这种重装修轻结构的倾向不解决,唐山地震的惨痛教训就会重演。
2.2 轻“防”重“救”的指导思想依然存在
我国的减灾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但在执行中,往往忽视了“防”字,不舍得投入。唐山地震后,国家财政部每年下拨的防震补助费,开始是几个亿,后来为1个亿,再后来是5000万、3000万、2000万、1000万,1995年不再拨款。财政部不拨款了,企业更有理由不投入了。是房子都加固完了?不是,全国还有三分之二的房子加固工作量等待着去完成,没有资金,靠什么加固?但是,某个地区遭受了地震,国家、省市、地方纷纷投入,救灾款项很快到位,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说我们是“有钱买棺材,无钱请郎中”。这种轻“防”重“救”的做法,违背了我国的减灾方针,也是不讲效益的表现,应该改变。
2.3 生命线系统地震减灾对策研究不够
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里,地震损失最大的不是一般的工民建工程,次生灾害源来自生命线本身,它的破坏是导致企业和城市瘫痪的导火线。我们国家目前研究生命线系统地震减灾的人员很少,相应的法规也没有出台,我和某些专家虽有兴趣进行点研究,但没有资金支持,还是爱莫能助。
3 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途径
只有认识自然界的变化过程,总结导致地震灾害发生规律,增强人们的减震意识,依靠科技.增加减灾投入,加强立法,才能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总结我国历史地震的经验教训,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以下减灾途径:
3.1 坚持综合防御的减灾道路
发生地震灾害波及面广,影响大,具有明显突发性和社会性。必须抓住震灾的各个环节,走综合防御的道路。根据地震前后不同时段,综合防御可分四个阶段,一是监测预报,二是震前预防,三是地震应急,四是地震救灾与重建。
地震预报是地震减灾的基础,我国地震预报水平居世界领先水平,但我们对地震孕育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地震预报还在探索之中。地震预报技术是从地震监测、大震考察、野外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室内实验研究等多方面对地震发生的条件、规律、前兆、机理、预报方法及对策等的综合技术。另外还要做好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各种应急准备以及地震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把地震造成的灾害尽可能降到最低。地震救灾和重建是个科学管理问题,有科学的组织指挥抢险方法,合理地进行震后损失评估,选择合理地段进行抗震设防重建,是关系到子孙万代生死存亡的大事。只要这四个阶段的工作都抓好了,才可以说达到了减轻地震灾害的目的了。
3.2 地震减灾应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们坚持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崭新道路,没有现成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通过法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地震减灾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也应纳入法治轨道,本文前面已提到,我们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法规,全民的地震减灾意识还没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所以“抗御地震灾害法”出台后,还应制定若干条例和技术法规,工程前期应做什么,工程设计阶段应做什么,工程施工阶段应做什么,地震时地震后应做什么,都要规范化、法制化,这样就不需要求爷爷告奶奶了,地震减灾部门可以以主要精力抓综合减灾的协调和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行业特点编制本行业地震减灾技术法规和行政法规的义务,因为行业有各自的特点,国家标准无法体现这些特点。此外,积极开展地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地震减灾意识。
4 结语
地震灾害作用于直接的生产,是破坏,带来的是“负”的经济效益,也就是损失。地震减灾是减少破坏,减轻损失,所谋求的是“负”的经济效益的减少,或者说,力图保障已经获得或者将要获得的“正”的经濟效益不减少或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这一辩证关系看,地震减灾对增加国民生产总值,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研究地震的破坏机理,探索地震减灾管理体制,提出若干符合我国减灾现状的防治途径,不仅是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需要,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但只要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依靠科学技术,大胆地去探索,我们就一定能够开创地震减灾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
[2] 胡聿贤著.地震工程学[M].北京:地震出版社1988年出版.
[3] 王优龙编著.地震工程问题解答[M].陕西:陕西科技出版社,1990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