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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祜族在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民族特色的职官制度。最初是以游猎游耕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古老的“卡些卡列”职官制度。其在组织与家庭结构关系上与拉祜族双系大家庭制度相适应,虽然已显现出某些社会政治功能,但并没有形成完整的职官体制,管理机构也不完备,属于原始民主管理制度。当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政治行政制度在拉祜族地区确立后,“卡些卡列”制度被纳入土司统治下的职官制度体系之中。而随着拉祜族地区的“改土归流”与保甲制度的建立,拉祜族的传统职官制度也随之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