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创新的几点思考

来源 :知音励志·教育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ena0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吉林省高校推行法治管理多年,在各个方面均已经取得了许多的成绩,但是学校还需在网络体系、程序体系、监督体系和制度体系等各个方面进行创新,从而理顺内外部关系、探索依法治校运行路径、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
  【关键词】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创新
  1 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的现状
  1.1 吉林省积极出台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共同构建了基本的教育法制体系框架。
  从吉林省区域来看,吉林省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进一步加大了高校教育法治建设力度,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仍然取得了很多新的成就。积极出台了推动高校教育法治建设的多项地方性法规,与我国的宪法、法律等相配套,共同构建了基本的教育法制体系框架,奠定了吉林省高校教育法治建设事业的坚实基础。
  1.2 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工作逐渐制度化并日臻完善
  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已经确立,基本确立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制度体系,在近几年的法治发展过程中,法治建设的作用逐渐凸显,制度也在日臻完善。
  1.3 吉林省各高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体系初步建立
  吉林省通过重视和加强校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推进民主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管理的民主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通过制定各项制度和规定,不断拓展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渠道。
  2 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2.1 学校的规章制度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相抵触
  校规校纪在法律体系上来讲,属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我国有关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属于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我省各高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未充分考虑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从而导致学校的规章制度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相抵触的现象频繁发生,切自己创造了诸多权力。而这些权力恰恰是只有法律或法规才可以授权的,从而导致我省高校在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出现了违法现象。
  2.2 省内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存在诸多问题
  从微观方面讲,高校规章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高校的规章制度可行性不强,没有切实考虑高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导致法律和管理不能有效融合。从宏观方面讲,高校规章应该涵盖多重社会关系,因为高校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而存在,它是社会的一个部分,它涉及到很多社会关系,例如高校与政府,高校与教师,高校与学生,高校与家长等等关系。但目前高校规章制度明显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管理集权等现象,并没有切实的考虑到各种关系的存在,也没有切实把权利体现于规章之中。高校想要实现法治建设,就要依靠法律管理校园,依靠法律制定符合本校合理情形的规章制度,否则会阻碍高校法治建设的进程。
  2.3 大学内部缺失民主
  民主与自由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在高校的法治建设中也同样离不开民主。但目前在吉林省大学内部,傳统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管理体制死板僵化,行政管理渗透到学校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目前吉林省内的大学,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公立院校,一部分是民办院校,对于公立院校来讲,行政主导学术,学术成为行政的附庸,学术的自由和民主得不到发挥,致使学校根本无法放开手脚搞学术、搞研究,大学严重被行政化。在民办院校,董事长决策“一言堂”,决策有很大的局限性,导致工作的随意性很大,没有经过有效论证就盲目开展,这与法律的严谨背道而驰。长此以往,会严重影响培养学生的质量,最后危及的是大学自身的生存。
  2.4 高校师生缺乏对法治内涵的应有认识
  学校在普法宣传教育中,更着眼于校规校纪的规定,通过开会传达依法治国文件,上交形式上的学习心得,或者开展法律知识问答,根本不了解什么是“法治”。高校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大力加强校规校纪条条框框的制定,但是具体依的是什么法,根本完全不知。甚至有些高校的规章制定者仅是临时组建起来的规章制定小组,他们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这些规章制定以后往往与法律本身相违背。例如,有些高校为防止学生违规违纪,在学校规章中规定校内罚款事项,这种规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种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法治精神完全丧失,更谈不上法治信仰的传播,久而久之,法治建设仅仅成为一句口号和带有浓重“行政”色彩的管理。
  3 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创新的具体方法
  3.1 网络体系建设创新的方法
  首先要加强对高校网络言论的监控。现在,许多“网络热点”问题,一些学生热衷于表达事件负面含义,倾向于传播一些突发事件的负面信息,因此加强高校网络舆情监控是推动校园内部结构调整,推动高校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其次要加强网络在传播主流思想中的工具作用。 实现依法治校加强网络在传播主流思想中的工具作用关键在于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校园法治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具体来说就是用条例章程规范教职员工、学生的思维和学校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3.2 法治程序体系建设创新的方法
  首先要完善程序立法。完善程序立法是程序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在规范程序立法时流程要具体、明晰,主体要明确,操作过程要规范化、细化,不能过于原则,以至于给操作漏洞,埋下隐患,在依法原则下最大限度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高校规章制定程序应该法制化。在制定章程前要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另外学校的规章与高校每一名成员都息息相关,不能简单的以学校领导班子为主体,要形成一个学生代表、教师代表、校友以及法律专家为主体的制定团队。从而使制定高校规章的程序法制化。
  最后完善学生权利受到侵犯的救济制度。高校学生程序体系的健全少不了救济措施的完善,而合理的学生申诉制度将会保障学生的辩护权利,能够使学生在平等的平台上与学校对话。   3.3 监督体系建设创新的方法
  首先建立相关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校务公开。校务公开是推行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是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措施。校务公开的方法要制定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并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逐渐摸索经验以使其规范化。学校的重大事项例如一些重大的决策,学校重要设施的建设,财务信息,教职工的薪酬福利,奖惩制度,招生信息,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有关事項等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成立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健全校务公开程序,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
  其次应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加强对高校法治宣传的评估检查。在学校开展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例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节目、组织学生自设“模拟法庭”、参观监狱、法庭旁听等,将所学用于实践,并接受实践检验,进一步修正、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对学校的依法治校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使学校教育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校。
  最后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依法治校水平自我评价机制。依法治校工作将经历“工作实施一评价实效一改进工作一再工作实施”的螺旋式上升过程。为保证依法治校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要求,高校制定大学章程,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还应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工作的内部评价机制。根据《全而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定期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门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接受监督。将依法治校工作作为一个单独的考核项目,必要的话,还可以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细分为若干个小项进行量化考核。
  4 制度体系建设创新的方法
  首先要正确定位高校与政府的关系。理顺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不仅在于政府转变其职能,还应在教育行政的每个环节上完善管理的法律调节形式和方法。国外教育发达国家,早已完成了由举办者向管理者的过渡,用法律、经济、计划、评估、监督、信息服务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高等教育实施组织和领导,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高等教育工作,其方法、机制和手段无疑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其次要在高校中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高校中专门的法律机构可作为学校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学校涉法事务,包括诉讼法律事务及诸如公证、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其次,它可作为学校制度审核机构,为学校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这样会使学校管理决策和内部规章制度更趋合理与合法。再次,它可作为学校执法监督机构,一方面对高校执法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抵制地方政府、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合法权益的侵犯。它可作为法律咨询机构,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此外,它还可作为法律宣传机构,履行法律宣教职能,通过多种形式在师生中开展较为深入彻底的普法教育。
  作者简介
  李赫男(1975-),女,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
  作者单位
  1.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吉林省长春市 130000
  2.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通识教学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 610000
其他文献
一、《国家赔偿法》存在的一些缺憾  (一)归责原则仍不够全面  新《国家赔偿法》在判断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中确立了结果归责原则,即如果错误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错误执行的刑罚在后來的裁判中被改正,则无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国家都应对公民因此而遭受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此次《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并没有在刑事诉讼领域全面确立起结果归责原则,根据其第17条第(一)项的规定
教发[201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编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
一、项目背景我国1997年《刑法》将分散在刑法典和专门性环境保护法律中的有关环境资源的犯罪整合,统一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其中第
【摘要】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探讨这些问题和对策的研究,对于完善和推行行政问责制,完成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 基本内涵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9-0032-01  一、行
事业单位的人事改革目前正处在攻坚克难阶段,《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条例》一经颁布,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推进了改革的步伐与进程,但却也引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在人事争议问题方面的
长期以来,基层环境监管执法普遍存在执法力量不足、队伍素质不高,执法过程受制因素较多、有法难依、违法难究,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意识欠
连政规发〔20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9月1日连
东航中心财务处主要负责中心的行政事业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其他资金管理核算工作;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人员工资的发放;开展航空森林消防业务及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在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法规定和行政法实务的实证分析,将行政事实行为分为行政调查、行政评估、行政内部流程、行政前置作业、行政补充作业、行政单纯执行、政府信息提供等具体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7月份我国铁路货运量实现同比增长,公路、水运货运量较快增长。7月份,全社会货运量23.95亿吨,同比增长8.1%,增速比上月加快1.7个百分点。公路货运量18.34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