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分配过程中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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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也是拉动经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重要举措。我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工作自2008年开展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取得明显成效。至今我院没有收到“两房”工程项目违法违纪和涉及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为达到 “创建优质工程,创建廉洁工程,创建无案工程”的目标和要求,我们与房管部门对“两房”建设进行互相交流和研究处理办法和预防对策。
  一、宜黄县“两房”建设的情况
  我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座落在凤风镇池南村,命名“凤风住宅小区”,共征地42 亩 ,规划总建筑面积42024.84平方米,共722套。2008年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4059.46平方米,廉租房实际开工建设为6686.46,共60套,目前该房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均已交付使用;2009年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02.2平方米, 廉租房实际开工建设为14600,共292套,该房正交付使用。2010年经济适用房计划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共280套,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宜黄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经济适用房销售方案,对房源情况,销售区域范围、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宣传方法,申购程序等制定了严格的方案。对廉租房分配也制定了实施方案,对租赁经房源,申请区域范围、申请对象、租赁价格、申租程序等也制定了严格的方案。
  二宜黄县“两房”分配预防措施
  “两房”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党和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期待。近期,在“两房”分配过程中,暴露出了北京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郑州经济适用房用地建别墅、广州廉租住房转租等问题,引起部分群众担心。为有效预防“两房”建设、分配过程出现腐败现象,部分省市已进行了有益探索:深圳市要求各相关部门对“两房”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及优抚对象等9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韶关市成立了“两房”建设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工程质量、审计等方面专业人员担任监督员,对“两房”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到工程竣工的各个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这些举措为“两房”公平分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因此要把民生住房好事办好,关键是做到分配公正、公平、公开,全程阳光操作。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体系是预防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分配腐败的有效手段:
  一是落实廉政责任制,层层签定廉政合同。签约的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分级与施工单位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使各级管理人员能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监督,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不断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是加大宣传,媒体跟踪报道、曝光。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的宣传,对“两房”建设的开展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县区及建设、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曝光,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环境。 
  三是妥善处理好群众上访与投诉。坚持问计于民,认真听取住房困难群众的诉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合理的意见建议,诚恳接受,主动改进;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上访与投诉工作,认真做好解释和宣传,并改进到位,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对相关建议、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要落实好、汇报好、沟通好,各级住房部门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建设、分配全过程的监督,为住房建设把好关。
  五是对已经出现问题果断处理。定期对住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通过果断有力的处理措施和典型案例的通报,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
  六是扩大群众知情权,加大知晓率。完善住房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建设情况的定期报告和监督制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制度,知晓住房建设、质量、分配情况,提高各项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正性,让各个环节都处于群众的参与、监督之下。
  七是完善保障对象、入住对象、购买对象的申请、资格审查、公示、轮换、分配等程序。建全住房保障工作运行机制,规范供应对象,不折不扣执行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格做好两轮公示、入户调查、合同签订、轮换腾退等工作,确保“两房”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八是逐步建立财产、住房档案或公信力强的报告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电子信息统计系统,规范和完善城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档案,逐步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住房情况定期报告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住房工作实行实时动态管理。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宜黄 3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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