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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金磊是一家外企职员。2009年底,他所在公司想举办元旦年会,辛金磊和王江波按计划采购了礼品返回单位,在商场门口的主路上准备打车回公司。二人打开车门后把礼品搁在了后车座,但司机李刚让其搁到后备箱。此时,路边另一欲乘车者张蕾以为辛金磊、王江波要下车,于是便坐到了副驾驶的位置。李刚在辛金磊未完全下车时将车辆启动,将辛金磊刮倒。而辛金磊又将王江波带倒,造成王江波胳膊摩擦损伤。
事故发生后,经调解辛金磊、王江波与李刚达成约定,李刚为其支付医药费后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无交警部门责任认定。
辛金磊自行去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左腕软组织损伤、腿部膝盖软组织损伤、左手皮擦伤,建议休息3周。但辛金磊自此之后联系不上出租车司机李刚,李刚杳无音信。
辛金磊无奈之下,将李刚、出租车所在的汽车有限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李刚是该汽车公司员工,属于职务行为。汽车公司已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处于保险责任期间。李刚造成了辛金磊的伤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三被告其支付医药费3000元,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200元,财产损失200元。
保险公司辩称:此事故没有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请求法院认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即便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于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该汽车公司并未为李刚驾驶的出租车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法院受理后认定,本案属于交通事故,由于李刚的原因导致了车外辛金磊的受伤,辛金磊受伤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且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医药费3000元,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200元,财产损失200元。
关键看是否在车上
本案中的关键就是对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认定。对于辛金磊来说,虽然在发生事故之前乘坐李刚驾驶的车辆,但这并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当他在李刚车上时,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第三者,而不属于本车人员。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付。
在机动车三责险中,原则上把肇事车辆看成第二者,这把被保险人、其雇佣的司机、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以及车上的人员财产、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等都包括在内。除此之外的人和物才是第三者理赔的范围。
按照各保险公司现行的车险条款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规定给予第三人经济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车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认清投保理赔误区
车险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尽管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职责和车主的权利,发生交通事故后,依然有大量纠纷发生。发生纠纷后,成功理赔关键在于车主能否正确理解条款,避免因误解而进入理赔误区。
报案必须及时
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方的人。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人与车主具有连带经济赔付责任,并不在承保范围之内。自家人的保障只能由意外险、寿险来进行赔付。
车上人员意外险不能少
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本身在内,有车族应注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可以获赔。
发动机进水获赔难
暴雨对车辆造成损失,如果属于暴雨淹及车身,导致车辆的坐垫、电路、内饰部件损失,可以通过报车损险获得理赔。为了对发动机受损进行保障,车主可以为车辆单独投保另一款涉水损失险加以保障。这一保险并不在所谓全险之列。
事故发生后停止使用
车险条款规定,当汽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未经必要的修理就继续使用汽车,致使汽车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也不理赔。
事故发生后,经调解辛金磊、王江波与李刚达成约定,李刚为其支付医药费后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无交警部门责任认定。
辛金磊自行去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左腕软组织损伤、腿部膝盖软组织损伤、左手皮擦伤,建议休息3周。但辛金磊自此之后联系不上出租车司机李刚,李刚杳无音信。
辛金磊无奈之下,将李刚、出租车所在的汽车有限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李刚是该汽车公司员工,属于职务行为。汽车公司已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处于保险责任期间。李刚造成了辛金磊的伤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三被告其支付医药费3000元,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200元,财产损失200元。
保险公司辩称:此事故没有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请求法院认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即便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于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该汽车公司并未为李刚驾驶的出租车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法院受理后认定,本案属于交通事故,由于李刚的原因导致了车外辛金磊的受伤,辛金磊受伤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且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医药费3000元,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200元,财产损失200元。
关键看是否在车上
本案中的关键就是对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认定。对于辛金磊来说,虽然在发生事故之前乘坐李刚驾驶的车辆,但这并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当他在李刚车上时,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第三者,而不属于本车人员。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付。
在机动车三责险中,原则上把肇事车辆看成第二者,这把被保险人、其雇佣的司机、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以及车上的人员财产、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等都包括在内。除此之外的人和物才是第三者理赔的范围。
按照各保险公司现行的车险条款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规定给予第三人经济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车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认清投保理赔误区
车险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尽管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职责和车主的权利,发生交通事故后,依然有大量纠纷发生。发生纠纷后,成功理赔关键在于车主能否正确理解条款,避免因误解而进入理赔误区。
报案必须及时
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方的人。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人与车主具有连带经济赔付责任,并不在承保范围之内。自家人的保障只能由意外险、寿险来进行赔付。
车上人员意外险不能少
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本身在内,有车族应注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可以获赔。
发动机进水获赔难
暴雨对车辆造成损失,如果属于暴雨淹及车身,导致车辆的坐垫、电路、内饰部件损失,可以通过报车损险获得理赔。为了对发动机受损进行保障,车主可以为车辆单独投保另一款涉水损失险加以保障。这一保险并不在所谓全险之列。
事故发生后停止使用
车险条款规定,当汽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未经必要的修理就继续使用汽车,致使汽车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也不理赔。